◇◇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杨玉圣们也来抓我“动机不纯”!   ——写在《杨玉圣制造沈、张教授“抄袭”假案事实披露》系列文章之前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正   我即将发表《杨玉圣制造沈、张教授“抄袭”假案事实披露》的系列文章, 用一篇篇论文比对论证的方式,揭露杨玉圣及“金许成”们制造沈木珠、张仲春 抄袭假案的丑恶行径。发表前,针对时下杨玉圣学术批评网的行为,写下以下意 见,以正视听。   杨玉圣及其支持者的“学术批评”并非正当的学术批评,近月学术批评网上 出现的一系列与我有关的文章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杨玉圣们不是摆事实,讲道理, 以理服人;而是回避事实,扣帽子,以文辱人。   杨玉圣及其支持者似乎已经落入了他们自己总结并用来批判他人的套路—— 抓别人“动机不纯”!   例如,在这些与我有关的文章中,大都是极力渲染我是沈木珠、张仲春两位 教授的“帮腔的”(史豪鼓文)、认为我的文章是“溜须拍马 阿谀奉迎”(郑 明怀文),但是在这些对我及我的文章“定性”的文章中,所找到的证据完全是 凭“听说”、“还听说”等等。这在我的上一篇文末已经提出。   又如,在除我之外的相关评论,只要是与杨玉圣观点相异则会同样被定性为 “借沈案落井下石,恩将仇报,卖友求荣”( 杨玉圣《平庸人生 人生如梦—— 2007年个人纪事》一文对“一声吼”《飘忽不定的杨玉圣,能不能讲究些“规 范”?》的评价)。对此,我想提醒杨玉圣教授,如果你认为“一声吼”的评价 有错,那么为什么你不依据事实反驳呢?也许不反驳的原因就是“一声吼”的文 章讲的是对的。而如果“一声吼”的说法是对的,那么又何来的“落井下石,恩 将仇报,卖友求荣”?你为什么总是在抓“别人动机”呢?不知道以批判抓“别 人动机”出名的李世洞教授有没有打算也来批判你一番,叫你也“过而改之,善 莫大焉”?   对我的文章也一样,杨玉圣及其支持者应当举证杨玉圣没有压制不同意见 (我曾批评他两年多时间拒不发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对“金许成”言行的批 驳》),没有压制不同批评(我曾批评他不像对待储敏、徐升权的信一样发表刘 正《给杨玉圣教授的信》),没有不经他人同意擅自修改私人信件标题(储敏、 徐升权信)及原告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起诉状(杨玉圣将“涉谤”改“诽谤”, 将被动词改为主动词)上网,引发不实批判,而不是以对我进行谩骂侮辱来掩盖 事实真相。(当然,他们无法举证!)   此外,杨玉圣教授在宣称学术规范的同时,为什么在自己的学术规范、个人 修养方面受到质疑的时候不做出正面回应呢?新语丝刊登了南京大学林瑞灵对杨 玉圣论文进行学习与比对的文章,指出杨玉圣用“一分为二式”、“合二为一 式”、“改头换面式”、“缩写扩写式”、“新瓶旧酒式”、“移形换位式”等 6种方式“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论文五六十篇次,还有“一团乱麻式”的挖旧翻 新论文8篇,杨玉圣至今对此只字未提。杨玉圣教授向来一直高喊自己没有学术 失范,而林瑞灵《杨玉圣“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论文五六十篇次》《杨玉圣重 复发表论文的“一团乱麻式”》两文却详细列举比对了60多篇次的学术失范文章, 杨玉圣教授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如此恶劣的学术行为进行“谩骂”一下?或者自 我批评一番?贺卫方先生仅仅是一篇文章一稿三投受到批评,他马上作了回应, 杨玉圣教授却是仅仅一个“一分为二式”的一组文章就一稿三发了,还有其他5 种方式“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的23组论文50多篇次,数量是贺卫方先生的多少 倍?是不是更应该有所回应?   杨玉圣的支持者们说我是“帮腔的”?我觉得,我的披露文章讲的都是实打 实的事实,一是一,二是二,绝不含糊。杨玉圣及其支持者们能提供证据证明我 的文章有哪一点不实吗,你们至今都在回避我文章所提出的杨玉圣制造沈木珠、 张仲春教授假案的种种铁证如山的问题,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杨玉圣的支持者们说我是“溜须拍马 阿谀奉迎”?我一个堂堂正正的南财 人,需要向谁“溜须拍马 阿谀奉迎”?我与南财大法学院的其他老师一样,是 为了法学院的生存和发展而坚决抵制“金陵晓声”(“金许成”“史豪鼓”“兰 诗”“南梓”“李华準”“钟正文”等化名的前身,这在我们法学院是人尽皆知 的事实!)和“金许成”们的捏造、诬蔑、侮辱、诽谤。我们不求官,不求财, 而且坚信:粉碎“金陵晓声”“金许成”们的图谋,是我们法学院的唯一出路!   我的披露与批驳,绝不会给南财大丢脸,相反,我要通过揭露杨玉圣、“金 许成”等人对我们学校的一切诬蔑和诽谤,还学校与法学院的清誉。   顺便说说,杨玉圣们和所谓的南财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不是在杨玉 圣网上叫嚣着要法学院公开近两个月的财务,看看有没有给沈木珠院长拿去“买 房子”、“买新车”、“买法院”、“买报社”吗?沈木珠院长2008年1月12日 在法学院公开的不仅仅是“近两个月”的财务,而且是公开了2007年新任财务以 来8个多月的法学院创收基金、行政经费等开支的全部明细账,包括原始账本的 开支数额、报销人、经办人。杨玉圣们绝对没有想到,沈木珠院长居然没有任何 一笔公关费、招待费、接待费的报销或开支。所谓沈木珠院长利用职权用法学院 的钱“买三套房子”、“买车”“、买通法院”、“买通记者”的谎言被彻底粉 碎,“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处心积虑的“逼宫”落得被全院教职工唾弃的下场。   事实胜于雄辩,乌云遮不住太阳。我相信,《杨玉圣制造沈、张教授“抄袭” 假案事实披露》系列文章发表后,一定能还沈木珠、张仲春教授的清白,也一定 能将杨玉圣、“金陵晓声”、“金许成”们钉在学术史的耻辱柱上。 (XYS200802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