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杨玉圣在法庭上都干了些什么?   ——亲历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诉杨玉圣、李世洞侵权案庭审   郑华庆   有时候,还是要狠狠地赞叹一下某些人的勇气和想象力,姑且不说什么颠倒 黑白,指鹿为马,单就是天马行空的妄加揣度就敢借以正大光明的招摇过市,实 为做人之伟大!   案件背景介绍   2005年11月21日,我国知名法学院校——中国政法大学的历史学教授杨玉圣 主持的学术批评网刊发了署名为“金许成”的《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 现象——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沈木珠教授以及张仲春先生为例》(下称 “金许成文”)一文。文章中指出“沈木珠教授以及她的丈夫兼同事、该院教授 张仲春先生发表的‘部分论文’以‘一分为二式’、‘合二为一式’、‘改头换 面式’、‘缩写扩写式’、‘新瓶旧酒式’、‘移形换位式’等等,一言以蔽之, 即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的学术问题”。该文还详细列举了沈木珠院长、张仲春 教授两人论文的比对结果云云。   11月25日,沈木珠教授夫妇委托律师向杨玉圣教授主持的学术批评网发出了 律师函,要求撤下“金许成文”。   11月28日,杨玉圣教授主持的学术批评网将律师函捏造标题公开载于其网站 显著位置,同时还发表了署名为“史豪鼓”的《多检讨自己的责任,少追究别人 的“目的”——评储敏、徐升权代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沈木珠院长致杨玉圣 教授的信》(原信标题为“杨玉圣教授(收)”,是发给杨玉圣教授的旨在通知 金许成《值得警惕的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现象》一文侵权的私人电子邮件,邮件 明确指出“金许成文”带有大量虚假信息,诚恳要求与杨玉圣教授通过电话联系 或面谈,并向其证实该文的诽谤与恶意攻击性质,请杨玉圣教授告知联系方式。 然而,杨玉圣教授非但不予理睬,反而未经储敏、徐升权同意,于2005年11月24 日将信公开发表),矛头直指沈木珠教授论文所谓的“抄袭”和“学术腐败”。   11月29日,该网又发表了金许成对《律师函》的回应,公布了所谓的沈木珠、 张仲春教授12组论文“抄袭”。   12月9日,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李世洞又发署名文章《“过而改之,善莫大 焉”——岂能以“动机不纯”为剽窃辩护?》(下称“李世洞文”),指出沈木珠 教授夫妇“不言而喻当然也应列入‘动机不纯’之列”。   2007年11月8日,学术批评网又肆意捏造标题将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夫 妇的《关于要求赔礼道歉及保留诉讼权利的函——致李世洞教授》的侵权通知登 出。同日,李世洞教授的《从一份要求“赔礼道歉”的“最后通牒”说起——兼 答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一文也同时在学术批评网发表,李世洞教授在文章 中回应说:“他的文章并不是专门为了批评沈、张二位著作的文章,而是评论在 学术界反对造假、剽窃等不正之风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被批评者常以批评 者‘动机不纯’来为自己辩护”,想否认对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夫妇名誉权 的侵害。   学术批评网在2007年11月8日,再次将“金许成文”等发表,该网站负责人 杨玉圣教授甚至还从11月17日起,以《答客问》的形式自编自答连续发表了10篇 文章,攻击辱骂沈木珠院长、张仲春教授。其中所有“莫须有”的文章保留至今 (两年多),而且文章为众多网站广泛转贴,在学术界及二位教授所在学校的学 生、老师和同事中,乃至整个互联网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对于杨玉圣教授空穴来风的指手画脚以及李世洞教授含沙射影的“拔刀相 助”,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在私力救济无效的情势下,无可奈何地诉之司法途径, 分别将李世洞教授以及杨玉圣教授侵犯名誉权作为两个案件起诉至南京市鼓楼区 人民法院。   亲历庭审   1.杨玉圣教授印象   未亲见杨玉圣教授之前,曾拜读过一些他的文章,其中除了少量与杨教授本 身所从事历史专业有关的文章外,剩下的就差不多是杨教授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 的,对他人作品的诘难,即所谓的“打假”文章了。其中不乏大量的演讲记录、 广播电台的讲话记录、讲座、对话录等等,可见杨教授是很会利用大众传媒工具 主掌话语权的,真可谓“天子脚下多弄臣”!概括其内容,不外乎以下几种:   1.直接指出他人文章的“造假”之处的文章;   2.对该作者或第三人为作者辩护的文章予以更猛烈的抨击的文章、标题标着 “与某某先生商榷”的文章等。   看过杨教授的这些文章后,使人油然产生一种凛然之气——杨教授真可谓正 义志士!一是杨教授批评对象不乏当今学术界一些名士大腕,而且杨教授毫不避 讳,敢于直指那些“危险的阴暗面”;二是杨教授在一些文章里的措辞尖刻犀利, 明明写着“商榷”二字,内容和语气却丝毫不见商榷之意,完全把对方当敌人, 打倒对方始罢休。因此,我想杨教授应是一位成熟稳重而不乏幽默的长者形象。   但是,2007年12月11日那日杨玉圣教授在法庭上的表现委实让人大迭眼镜— —尽管杨教授说话方式相当讲究:不管说什么,脸上总是挂着笑容,并且经常说 出诸如“谢谢”、“非常感谢”之类的词,然而看久了,会发现,这种笑是一种 “皮笑肉不笑”甚至“笑里藏刀”,而这些听起来非常有素质的词俨然是他的口 头禅,顿觉其相当虚伪。然而,还是非常佩服杨玉圣教授灵光的头脑和熟稔的说 话技巧,在开始的时候,很好的控制了自己,不切主题,并试图“剑走偏锋”地 把对方往自己所设的圈子里引,可惜不成功。晚些时候,可能是坚持了一整天, 对自己也忍受不了,杨教授的思维明显的混乱起来,最后竟然俗语不断、粗话连 篇。暂且不谈这些话能起到什么作用,只是这些措辞已与其作为一个名牌大学的 教授的身份差之千里了。杨教授还口口声声强调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这更加形成 了鲜明的对比。   2. 李世洞、杨玉圣名誉侵权案   2007年12月11日上午九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始审理李世洞 名誉侵权案。被告在第一案采取了以多胜寡(挤压原告发言时间)的人海战术, 他们能够在法庭上开口讲话的人一共有四个人,包括李世洞的第一代理人孙新强, 第二代理人杨玉圣,及杨玉圣的两个代理人,庭审涉及的每一个问题,被告方4 人都要轮流发表意见,占用了法庭大量的时间。   刚开始时,杨玉圣教授提到沈木珠院长获得的学术荣誉——“中国首届中青 年法学家,还是唯一一位女法学家”,简直是抑扬顿挫、摇头晃脑,讽刺不屑之 意、尖酸刻薄之情溢于言表。庭审辩论阶段,李世洞教授的第一代理人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法学教授孙新强在庭上开始还是委婉含蓄:“‘李世洞文’是泛指剽窃 者往往以动机不纯,指责揭露者以转移视线的现象,属于学术批评,学者间围绕 一个问题展开讨论是正常的,同时教育部1999年下发的有关文件上也规定了‘科 技工作者’接受舆论监督,在2002年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文件 中,教育部还专门要求大力倡导学术批评,同时也指出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 利……”后来话锋一转,咄咄逼人的问到:“为何一个学术批评要引到法庭上?”   张仲春教授不慌不忙的说道:“首先,教育部2004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学术规范》的学术批评是专指学术意见、学术观点的批评与争鸣,而不是让你 来捏造事实诬蔑他人的,被告的文章根本没有调查核实就认定原告剽窃,这就是 诽谤。其次,学术批评不实,变成了捏造诽谤,构成了侵权,原告就此发出侵权 通知,被告不但不管,而且挂到网上组织批判,我们通过诉讼维权是我们的权 利!”   整个上午庭审大约三个小时,被告方始终强调李世洞文是泛指,不是针对原 告,不是特指原告,始终不敢接触案件的实质问题。而张仲春教授最后用了十几 分钟详细分析了李世洞文的主题、主题思想、篇章结构以及它在杨玉圣系列批判 文章中的作用、地位,令被告杨玉圣等4人哑口无言。但最后被告陈词,第一代 理人孙新强教授出于职责,还是重重复复强调李世洞文是泛指,不是针对原告等 等,毫无新意(在庭上听审的河海大学研究生说:明明是将来原告作为剽窃的典 型案例在批判,还好意思狡辩说文章是“泛指”,这教授们是怎么教学生的?)。   3.杨玉圣名誉侵权案   2007年12月11日下午二点半,杨玉圣教授主持的学术批评网作为单独被告的 案件,在同一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张仲春教授首先发言: “学术批评网2005年11月21日发表了‘金许成文’等文章,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 诬蔑诽谤,严重侵害了原告名誉权”而被告方也言辞激烈,杨玉圣教授反驳说: “网站只是发表学术批评文章,怎么是捏造呢?”甚至有些强词夺理:“沈木珠 教授夫妇所说的文章发表后造成了在国内外学术界、学校和教师、学生中的恶劣 影响,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因为打开南京财大网站,都是正面报道沈院长的文 章……本来一个小圈子内知道的事,还主动接受南京当地媒体的采访,还让学生 来旁听,是自寻烦恼,自取其辱!”最后气急败坏的竟然说出:“哪有拿着屎盆 子往自己头上扣的!”   在法庭调查阶段,张仲春教授用事实批驳了杨玉圣学术批评网上“金许成” “史豪鼓”“兰诗”等四篇匿名文章的捏造和诽谤:   1.“金许成”第一篇文章说原告抄袭10篇知识产权论文但是被没有抄袭对象, 显然是诬蔑。说原告用6种方式“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张仲春三次要求杨玉圣 举证,杨玉圣三次不能回答。最后张仲春逐组论证原告没有用6种方式“自我克 隆 重复发表”。   2.“金许成”第二篇文章说原告有12组知识产权论文抄袭。张仲春以事实逐 组逐篇证明了“金许成”的造谣和诬蔑(我想这些材料早晚会公布的,我在这里 就不详细介绍了),旁听者无不信服,杨玉圣教授也无话可说。但是,孙新强教 授虽然对“金许成”的12组知识产权论文的“抄袭”不再强辩什么,却把“金许 成”第一篇文章说原告用6种方式“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之二的文章翻出来说成 是“抄袭”而再作狡辩。由于仅仅在法庭调查阶段,还没有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张仲春教授便没有辩解,只是轻轻地说“这篇文章不是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也 不是抄袭的证据,原告已在开庭前与其他证据一起交给了法庭,请法庭认定。”   3. “史豪鼓”“兰诗”两篇文章的捏造和诽谤,事实清楚,张仲春教授仅 仅就所涉及的(实际上的)四篇论文的事实对“史豪鼓”“兰诗”进行批驳,就 让事实大白于天下。连杨玉圣教授最后都不得不丧气地说:“反正是他们(指 “史豪鼓”“兰诗”)负责任,不是我。”   我们在庭上,亲眼看见杨玉圣教授在原告所摆出来的事实面前语无伦次、支 支吾吾和颠倒黑白的表现种种:   (1)在杨玉圣、孙新强教授口口声声强调说“重复发表就是抄袭”时,张 仲春拿出杨玉圣和孙新强教授重复发表的一尺多高的论文复印件往桌上重重一放, 问杨玉圣说这是不是抄袭,杨玉圣、孙新强教授脸色大变。事后杨玉圣在他的学 术批评网上便用尽了一切可以辱骂人的语言,把张仲春教授诬蔑谩骂成为一个 “无耻”的土匪。   (2)由于被揭发自己用6种方式“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论文一大堆,因此 杨玉圣一个下午都心不在焉。在谈到“史豪鼓”文章对某一法律问题不懂得时, 他不加思考反驳地说:“史豪鼓又不是学法律的”。原告当场指出杨玉圣“为什 么知道史豪鼓不是学法律的,而开庭时又为什么对法官说不知道史豪鼓是谁?” 杨玉圣教授当场否认:“我有说吗过?”几乎所有旁听者都异口同声说“你说 过!”于是杨玉圣对所有旁听者大发脾气。还有在讲到“兰诗”时,他又错口说 出“兰诗”是女的。   到下午近五点半时,在杨玉圣教授的强烈要求下(声称自己要赶晚上的飞机 回北京,其实他第二天还在南大讲座),法官没有允许双方对证据一一质证。由 于时间关系,也没有进行法庭辩论,法官宣布休庭,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这场艰难的维权之诉仍将继续……。   一些不得不说的话   事实胜于雄辩!没有调查,没有核实,就没有发言权!   敢问“尊敬”的杨玉圣和李世洞两位教授:你们调查了么?你们证实了么? 你们为什么对原告要求进行核实的信件不理不睬,你们真的是那样的义愤填膺、 大义凛然么?恐怕是别有用心,另有所谋罢!   靠捏造、诬蔑、侮辱和诽谤,毁人名誉,破坏他人学校和学科建设的人,不 会有好下场。   而对于自己的弄虚作假的行为被别人指出的时候,杨玉圣除了装聋作哑,闭 口不谈还会什么?至今我也没有看到杨玉圣对签名造假活动以及自己的学术不端 行为的解释。   而在中国学术界,被杨玉圣这样的小人蒙蔽、被这样的小人利用,纵容这些 小人,甚至为虎作伥,这本身便是对中国学术界的一种讽刺。   种善因,结善缘;忘情性,入炼狱。不信的话,拭目以待。   2008年1月29日 (XYS200801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