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对科研立法的几点建议   徐梦瑶   尊敬的国家科技部政策与体制改革司领导,   我叫徐梦瑶,是近几年归国留学的人员。本人本科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材料和科学工程系,在美国纽约大学取得化学硕士后,转入纽约大学医学院学习 分子寄生虫学系。目前在郑州大学工作。   有感于回国后参考的国内第一篇文献数据就是100%做假,虽然文章发表在比 较小的刊物上,但是事后领导根本不发表任何意见,沉默,让我觉得国内对假的 宽容太大,其实是纵容做假的。   在100%假的文章上署名的老师,还是教授博导,而且还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可见国内学术水平之低,审核之不严格。审核之不严格,与不具备相关的实 力有很大的关系。有假,发现不了。这就是国内学术造假严重的所在,有人造, 还没人发现,发现后也没人管。   另外学术造假当然和教授,老师,学生追求文章的数量有很大关系。   中国第一打假斗士,方舟子所揭露的学术做假现象,发生在中科院院士,全 国一流的大学,那么在郑州大学这样一所全国排名36位的学校,做假或者说愚昧 无知导致的100%的误差应该是不奇怪的。首先老师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很有限, 加上为了能赶超国际水平,评职称,完成任务量,有的老师对实验的把关已经到 了100%做假都无所谓的地步。我所碰到的100%做假的问题,反映上去也没有领导 管,领导都是沉默的。有的领导干脆私下告诉我国内的文章全是假的。   我认为做假普遍的存在,应该和我们现有的体制有很大关系。我体会比较深 的是以下几条造成老师和学生,丧失人格和学术道德。   1) 公私不分明,谁资格老,就拥有对公家仪器的优先权。而科研仪器的使 用权对那些学生,青年教师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没有条件做实验,也就根 本不能发文章和毕业。当一些完全公家的仪器都落入某教授的管理范围内,那谁 和这位教授的关系好,谁当然有更多的机会使用。我认为应该明确仪器的公私界 限,对公家的仪器,所有人采取依次排队的方式,没有任何人有优先权。如果是 某老师自己科研基金买的仪器,当然这位老师有权决定仪器的使用权。这一点一 定要让各个学校的国资处,把仪器的公私权,以文件的形式下达,作为法规严格 执行。   2) 人治过分严重。在中国的高校,很多学校还是采取人治的方式。有些学 生,年轻老师,即便不愿意与做假的老教授同流合污,也不能不愿意。因为年轻 人要靠老的毕业或者点头发文章。中国目前的系里,发表文章一定要系主任签字, 这就很不合乎情理,一些青年教师为了拉拢和系主任的关系,就不得不低头,扭 曲人格,该坚持的不坚持,不愿意讲假话的,也开始讲假话。这是个恶性循环。 在国外的学校里,从来没听说发表科研文章还要系主任签字。这一条应该以法规 文件的形式下达,在凡是有这种规定的高校里废除这个发表文章要系主任签字的 规矩。   3) 应该以国家文件的形式严格规定教授所带的学生的数量。一流大学,一 名教授可以带多少学生,二流大学一名教授应该带多少学生……而且必须要把科 研经费的数量和学生的数量也挂起钩来,多少科研经费的教授,可以带多少学生。 我发现,有的老师根本没有多少科研经费,但是手下学生一大堆,最后也都毕业 了,但是其实学生根本没做什么实验,都是重复上一届老生做的,为的是一张硕 士文凭。而不少学校以毕业多少学生做为老师评职称的一个依据,毕业的学生越 多,好像就越有条件评职称。这造成了教授没有科研经费,但是学生却一大把。 我还听说有人自己出钱念博士的情况,因为博导根本没有钱做实验,学生为了拿 到文凭,就自己掏钱,最后相当于买了个文凭。教授为了自己能带博士生而要博 士生,最后肯定让你毕业。博士生为了自己能有文凭而不惜掏几万块钱,自己出 资做实验,这样条件下的做实验,根本无法保证科学的质量。首先个人掏钱,以 中国这样的生活水平,不可能对实验是充分投资的。   4) 应该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杜绝夫妻双方在一个教研室。某基础医学院,有 一个教研室因为有夫妻俩,教研室的气氛都非常不好,文章做假也是发现于这个 教研室。西方国家的学校,很多学校都规定不准许夫妻二人在一个教研室。因为 这样容易造成排挤他人的现象。一旦某些品德不正,私心严重的人占据了某些位 置,如果这些人又是在学校一呆就是好多年,那么整个教研室的风气就完全私化 了,你私,我也私。等这些私心很严重的人呆的年头久了,也有资格占据领导岗 位了,那这些人胡作非为的条件就更加成熟,最后会毁掉整个教研室的健康气氛。 所有进到这样不健康环境的学生和年轻人,人性,科研的道德都会受到很大的影 响。   5) 对副教授,教授的评选档次应该提高。因为目前中国的科研水平和国际 相差还很大,国内一流教授编出来的教材,都有很多错误。作为中国杂志评委的 中国一流的科学家,到了美国的实验室,可能只是个研究科学家,研究助理,什 么都算不上。所以中国杂志上做假和错误的很多,评委的水平本来就很低。中国 的院士都有做假的,国内目前的科研体制的不完善,科学水平之低,却搞了一大 堆教授,博导出来。是否宁可一大堆讲师,也不要一大堆教授。水平低的人,毕 竟在社会上占大多数。一大堆水平低的人,也成了教授,那如果每个教授都给予 说话权利的话,真正水平高的教授可能得不到很高的票数,而掌不了权。而身处 领导岗位的教授,少数的高素质教授,对学校的风气,学术质量,学生的影响是 深远的。   6) 各高校必须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举报假的科研的个人,经证实确实, 应该给予奖励,对出假科研成果的应该给予严厉处分。在出台的科技部第11号令, 对不端行为处罚中,并没有对不端行为进行“量化”。科研数据的误差达到多少 可以算捏造?简历中有什么样关键信息的错误,算作“虚假”。这样没有上升到 “量”的法规,对执法人员在执行法规过程中会造成很多困难。所以,我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对科研数据的做假给予数量上的定义。对情节轻 重的严重程度,也应该进一步给予定义。在发现错误后,认错态度好,并尽力给 予受害人补偿的应该从宽处理。适用于中国大多数普通高校, 是否实验数据的误 差大到40%就应该算做捏造实验数据, 做假?   对举报不端科研行为的人,在经论证后,举报正确,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 因为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中,能站出来举报科研行为不端的人,他们承担了被指责 为“诬蔑”的风险,而且也承担了失去好的人缘的风险。这需要勇气和对社会的 责任心.   科研诚信度的问题,科研立法的问题,其实是国内普遍法制不完善的一个表 现。中国封建制度留下来的很多因素都在制约着法制的履行。在美国,我发现美 国的孩子个人的自尊都比较强,这是否和他们从小在家庭里受到尊重有关?中国 的婚姻家庭法也规定了不许殴打孩子,但是中国的孩子哪有几个不挨打的,哪有 几个真正受到尊重的……这样在家庭里就没受到尊重的孩子走入社会后,那么他 在社会上所期盼的他所应该受到的尊重和他能给予别人的尊重又有多少?一个没 有人格尊严的人,那你希望他对科学工作的尊重程度能有多少……特别是一旦受 到不好的环境的影响,他又能坚持真理到什么地步,往往也就屈服了,看到别人 做假,自己也就做了。科研做假其实是个全社会道德的问题。 (XYS200804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