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剽窃的界定——孙立平抄袭事件感想   傅鹰   抄袭与剽窃,半斤和八两,一个赤裸直白,一个隐晦灰暗。所有抄袭事件的 关键,一定包括三点:抄袭的事实、抄袭行为的处理和结果、抄袭的界定。这三 点的不同及其组合,演化为婀娜多姿千奇百怪的抄袭事件。所有剽窃行为的要素, 必然涉及三点:别人的东西、充当自己的东西、作为重要的成分。这三点的不同 及其组合,装配成丰富多彩憨贼蛮巧的剽窃行为。   孙立平抄袭,事实清楚,但有人不以为然。孙教授道歉,不算鞠躬,也已探 身,但拒认抄袭,未及灵魂。不同的看法,反映不同的认识基础和价值标准。剽 窃的界定标准还真难一清二白!假如设计一下细节,会变得灰不溜湫吗?   方舟子的具体指责是:“大段大段地照抄”;“对原作者、原文只字不提, 以‘有关的文章’一语带过,让读者以为是他自己根据原始材料综述而成的”; “如此大面积的照抄照搬,即使注明了出处也有剽窃之嫌”。从剽窃三要素分析, 孙教授抄搬别人的东西、让人感到“他改编、重组了故事”、用别人的东西大面 积地构成自己文章的重要成分。换句话说,孙教授抄袭的性质无可争辩,我们也 不必假设更为恶劣的细节来分析。   我们的假设向着更为善良的方向展开。如果孙教授用引号标明直接引用的部 分,一般的读者会认为,引号之间的内容源自他人的文章。这意味着孙教授宣布 “这是别人的东西,我借用”、“我不知道出处或作者,或没有必要提及出处或 作者”。在我们设计的如此情形之下,原作者只有苦笑,“借了这么多东西,不 提主人也罢,还对天一啸‘我借了’,个性!我还不借呢!”   如果孙教授不仅标明直接引用,而且注明引文出处和作者姓名,大多数读者 会认为,这样就“仁至义尽”。然而,除了“署名”等名誉权益外,著作权还包 括适度引用等内容。针对过度引用或恶意引用,形成了一些经验性判定原则。例 如,在没有征得有效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原文的特征,构成自己文章 的特征;不得直接引用原文的独立单元;直接引用的篇幅,不得超过原文的1/10, 或自己文章的1/10等。虽然这些原则并未完全得到公认,而且具体应用时难免模 糊,但是孙教授过度得太明显了,一清二白。   如果孙教授根据且仅仅根据方先生的文章,通过重组、改写,编成一个故事, 我们无法指责孙教授,因为我们无能证明他仅仅根据方文而成文,除非孙教授失 言或忏悔。此时,我们悟到:“心狠手辣者胜”。   经过上述分析,我推测:在主观意识或主观习得方面,孙立平教授是一位重 视著作权的学者,但由于传统价值观念的熏陶和现实生活的阅见,他的骨子里依 然保留着一点“忽视他人劳作权益”的习俗;一些人可以认为方舟子过于较真, 但这种较真——对自己权益的辩护,推而广之的对每项劳作权益的维护——体现 着科学精神与自由民主精神的交融,而这两种精神及其结合是我们民族的短板; 在祖国大地、传统文化和民族规制之下生长的人们,即使格外努力,也难免保留 着一星半点的“半文不明”的德行,我们得反思、借鉴,寻求一定程度的超脱。 (XYS200803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