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按:参见《致暨南大学校长胡军的公开信——敬请严肃查处贵校研究生院副院 长、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舞弊抄袭一事》(XYS20070319)、《关 于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 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事的公开信》(XYS20070831)】 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最新动态 敬告各位: 1、本人,张良福,于2007年8月24日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 诉暨南大学研究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严重抄袭我的博士学位论文。 2、2007年9月14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朝阳律师通知:广州市天河区人 民法院决定,鉴于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已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 决定将该案移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3、2007年10月18日,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正式立案。 4、2007年11月20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朝阳律师通知:邱丹阳博士学 位论文严重抄袭案, 案号:(2007)穗中法民三初字第450号 证据交换时间:2008年1月22日上午9点 开庭时间:2008年1月23日上午9点 审判长:陈伟民 合议庭:王维、刘婕 书记员:毛宇灵 5、敬请各位与我一道共同期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依法作出 公正的判决! (XYS200801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