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中国农业大学举报案背景(五)   ——举报人曹玉信含冤入狱   中国农业大学教工:田向荣 杨智泉   就在我们的工作稳步推进的时候,发生了一个意外事件。   1999年5月3日,老曹为生活所迫,与中国农科院的陈富良一起在农大附近的 韩家川张庆兰家租了一处民房给宁波一老板搞农药开发。5月8日,曾在京农工作 后调到学校生物学院的退休教师林书康(与老曹和王玉万都熟)把自制的45箱贴 有京农公司“阿福丁”标签的兽药送到老曹处暂存。28日王玉万即向海淀工商局 举报,海淀工商局在进行查封的同时,带着电视台记者随行。据大量报道,这就 是找到的老曹等三人一边举报王玉万实际自己制造假药的证据。   工商部门查获后,韩惠鹏在学校教工大会上讲:“举报王玉万造假药的曹玉 信实际是他自己在造假药,曹已触犯刑法,学校将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制裁”。王 玉万和韩惠鹏经常以学校的名义到工商局要求将老曹移送公安机关,工商局认为 不构成刑事案件只准备以罚款结案。   根据后来得到的材料知道,王玉万从工商部门整老曹的计划落空后,于1999 年6月17日、7月24日直接向海淀分局举报了曹玉信生产假药问题,7月24日的大 概内容是:在1999年长沙兽药订货会上,发现了新疆兽药商潘启蒙从曹玉信手里 进了假冒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产品,后来,在内蒙市场上也发现齐 国藩、齐进从曹玉信手里进的假冒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产品;在接 到举报后,新疆兽药监察所于5月22日、5月24日、6月10日进行了3次查抄,内蒙 兽药监察所于5月29日进行了查抄;王玉万根据潘启蒙提供的电话,找到了老曹 的租房地,从而向海淀工商局举报进行了查抄。   曹玉信称造假的事是学校的两位老教授林书康、颜方贵所为;经学校监察部 门调查:林书康、颜方贵反映,造假的事是曹玉信找他们干的,林、颜两人负责 生产,曹玉信负责销售、购买包装材料和标签;同时,林、颜两人还揭发了曹玉 信的生产地址为海淀区白石桥路30号农科院服务中心平房等。   老曹跟我们讲,根据潘启蒙提供的电话找到他的租房地完全是假话,他租房 是合法的搞农药开发,与兽药无关,潘启蒙根本就不知道此事,更不知道电话号 码,只有林书康去过,且知道电话,这完全是王玉万受到我们的举报后,在没有 办法的情况下逼林书康设套进行报复。   1999年5月28日,新疆兽药监察所通过对所查假药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有效 成分含量合格,澄明度不合格,被判为质量不合格。   1999年8月23日,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出具《证明》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兽药管理条例》,假冒产品不需检验即可按非法生产、销售假兽药处理;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办法》,曹玉信等人的制 假贩假行为严重违反该决定的第一条和第六条,违法金额得到确认,即构成犯罪。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的这份《证明》明显是有罪推定,是不负责任的。因至此 没有证据证明曹玉信参与了造假,没有证据证明曹玉信知道所售之药为假药。   1999年8月30日,海淀分局干警张继明、孙庆到新疆调查潘启蒙,潘说假药 是从曹玉信手上进的,且不知道是假药。1999年9月7、8日,这两位干警又到内 蒙对齐国藩、齐进进行调查,这二位也均说假药是从曹玉信手上进的,且不知道 是假药。京农公司还提供了大量的药商和曹玉信之间这些交易的发货、结款凭证。   1999年9月16日,干警张继明、孙庆对林书康、颜方贵进行了询问。林书康 说假药是曹玉信叫他造的,曹玉信投资了5000元,向颜方贵借了5000元,他自己 垫了4500元,利益均分;生产上从雇人、原料、配方、生产、分装都是林书康所 为;包装箱和标签是“8月份的一天早上,曹带了一个人,拿来了不少包装箱和 标签”这样来的。颜方贵说生产场地是他的,他借出了5000元,生产上林完全负 责,他有时打下手,曹玉信没有参与;关于包装和标签的来源,颜方贵刚开始说 “曹玉信来我这送商标时见过”,“当时曹玉信还带来了一个人,我不认识”, “曹玉信把商标交给了林书康”,后来,当办案人员问“包装箱和商标是怎么来 的”时,颜方贵回答“这个我都不知到(道),是曹玉信拿来的。有一次林书康 说包装的质量不好,后来曹玉信在包装上又改进了,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林 书康、颜方贵都承认分得25000元(包括出款)。   1999年9月21日公安部物证鉴定结果表明,老曹所卖假药“北农”商标与样 本“北农”商标均不是同一印版印制的。   上述所有人证、物证证据表明,曹玉信销售的兽药是假药,林书康、颜方贵 明显涉嫌生产假药刑事犯罪。   至于曹玉信是否涉嫌指使林书康等生产假药、伪造商标犯罪,只有林书康、 颜方贵的口供,缺乏曹玉信知道是假药的客观证据,如曹玉信入股的签字凭证、 曹玉信叫林书康生产的录音、曹玉信送包装和标签的签字交接单、曹玉信直接参 与了生产过程等,凭现有证据完全是不成立的。特别是林书康、颜方贵作为本案 的主要嫌疑人,其所说的真实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其一,可以肯定的是林书康 称只从曹玉信那里拿到5万元(包括给颜方贵2.5万元)不是事实,因这些假药是 分批滚动生产的,仅原料药一项投资4万多元,还有辅料、包装、利润,这些都 是靠售后回款的,如林说的属实,则林将亏空很大,实际上这5万元只是纯利; 还有颜方贵投资的钱是向他借的,林书康投资的钱是帮助垫的明显也不是事实, 借的、垫的能有如此高的利润吗?有串供的迹象;其三,林书康说不知道老曹租 房地是假,除老曹说林书康去过外,中间人房东张庆兰也证实林书康去过。   1999年9月23日,海淀公安分局将真正有犯罪嫌疑的林书康、颜方贵包庇起 来,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老曹实行了抓捕。本案完全是王玉万及农大某 些领导蓄意制造的一起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巧合的是,也是在这1999年9月23日海淀工商局以罚款16100元结案,并专门 到关押地向老曹送达了听证告知书。   抓捕老曹的经过是,海淀法院在受理我们起诉海淀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后, 通知我们23日上午去法院作庭前调查。在去法院的路上,老曹对老杨和田讲,头 天晚上及今天早上,王玉万给他打电话要他不要参与税案,否则要报复他。王玉 万要报复老曹显然指抓到老曹假药问题,老杨和田一再追问老曹假药案真相,老 曹说那是林书康的问题,他只为了维持客户帮助卖了点,工商局认为不够刑事处 罚,以罚款了结,前次因罚款数额过大被市工商局退回,估计结果最近下来。因 此我们也就放心了,一起来到海淀法院。   在我们完成法庭调查后,刚走出法院大门,两个便衣在曹的两边按住曹的肩 膀,做出过份友好其实是防逃跑的动作,对老曹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有件事 跟我们去说明一下”。我们招呼就没有打,老曹神情凝重,跟着上了一辆停在旁 边已启动的民用吉普车,只见老曹上车后未坐好车就走了。老杨和田完全没有意 识到要记下车的牌号。   缓过神来后,老杨和田马上考虑到可能是王玉万找黑帮把老曹给劫持了。因 假药问题工商部门不移交,公安部门是没有权力抓人的,就像王玉万的偷税案一 样,必须国税部门移交。我们先联系老曹的家人和朋友,都联系不上,后我们到 附近的海淀公安局询问,都说不知道,我们指着公安局院子里停的一辆吉普说: “就是这样的车带走的”,他们回答:“这样的车公安部门多了,光海淀区就上 千辆”,并问我们车号多少。这样我们象无头的苍蝇一样度过了一下午。晚上, 老杨和老曹的家属一起到当地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在公安内 部进行联系,没有任何消息,几乎排除了公安部门抓走的可能。   第二天,田的爱人请市公安局的一位朋友帮助了解情况,该朋友认为公安部 门抓走的可能性大,提出最好的寻找办法是和各看守所联系,因公安部门抓人后 都会送到看守所。因此我们就请这位朋友与各看守所打招呼,有老曹的消息就立 即告知。   26日晚上,这位市公安部门的朋友来电话告知,当天下午老曹被送到清河看 守所关押。原来,这是由海淀刑警大队执行抓捕的。刑警大队由局长亲自控制, 执行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抓捕,一般公安部门不知道也不能过问,抓老曹就是 作为重大事件由局长亲自下令执行的。据该局民警讲,老曹的案子由局长亲自抓。   就这样一个工商部门认定不够刑事的案子,在王玉万及某些校领导的操纵下, 变成重大案件来执行,其选择的时间、地点、场合都是精心策划、别有用心的, 想以此威胁老杨和田。本案离奇的地方还在于林书康等无论如何都应是本案的主 犯,学校竟将其罚款2.5万元予以了结。老曹的家属质问学校制药者是谁、为什 么不抓他?校办一姓苏的主任回答制药的是林书康,之所以不抓他,是因为他表 现好,学校内部已经解决了。老杨和田与曹案无任何关联,却莫名其妙的被传到 清河看守所接受审讯,办案民警谢世良对我们说:“本来是要将你们象曹玉信一 样抓进来再审的”。此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陈瑜到农大采访得知此案后, 在内参上进行了报道,题目为《海淀部分公安干部涉嫌收受贿赂 参与制造一起 冤假错案》。   曹玉信被抓的当天,海淀分局刑警四队的干警对帮助生产的郑俊兰、武桂珍、 高昭远、郑丽娟、房东张庆兰进行了询问。   郑俊兰说,实验室是颜方贵的,生产完全由林书康控制,曹玉信拉走货物。 当问到老曹为什么到实验室时,郑俊兰说,有一次老曹和同他一起来的一个男的, 两人掂着一批阿福丁用的大包装纸箱给我们送进实验室,我清楚地记得这件事。 关于标签是哪儿来的,郑俊兰回答不知道。   武桂珍说实验室是颜方贵的,生产完全由林书康控制,曹玉信拉走过货物。 关于标签的来源,武桂珍回答:农大的曹老师送来的,具体我也没看清。问到曹 老师怎么去的时,武桂珍回答:做(坐)面包车去的,有一次和别一个人一起来 的,带着阿福丁的纸盒。   高昭远说实验室是颜方贵的,林书康配制阿福丁,曹玉信取走过这种药。当 问及包装和标签是哪来的时,高昭远回答:怎么来的我不清楚,听说送到我们实 验室有农大的曹老师(具体我不知道),因为我们实验室来人不多,还有另外一 个人也送过纸箱。   郑丽娟说,实验室是颜方贵的,林书康配制阿福丁,曹玉信没有参与过生产。 关于包装和标签的来源,郑丽娟说:“有一天早上,我都是8点以前到单位,这 时来了两个男的找林老师,过了一会林老师到了,别的老师都没有来时,林老师 让我帮那两个人把一些大包装箱和一个大纸包(当时是有包装,外面看不出是什 么东西)和一些纸板(用来做小包装盒的)放到实验室里。过了一会儿那两个男 的就走了”。“后来其中一个男的来的次数较多,我才知道这人姓曹,农大的。 另一个男的外地口音,姓名我不知道,有时他一个人把包装箱和标签送来”。当 问到“姓曹的和那个河北人经常到你们实验室莱吗?”时,郑丽娟回答:“不经 常,我记得曹老师和那个男的来过一次,其它时间就是曹自己来,或那个河北人 自己来送包装和标签”。   房东张庆兰的话能够证明,41件阿福丁是在其家查出的,但阿福丁不是在他 家生产的。   上述参与生产人员的证词印证了林书康的说法,即曹玉信没有参与生产,假 药的包装是曹玉信送来的,表明曹玉信知道自己所售兽药为假药。   老曹被抓后,其家属一直未接到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请律师会见均遭拒绝。 老杨和田明知没有作用,还是向老曹家属出主意,让老曹家属去向王玉万及学校 求情,只要放人,我们答应一切条件。王玉万及学校某些领导在冤案做成后,置 之不理。   老曹家属了解到,公安部门向检察院移交老曹的案子两次均被退回。第一次 被退回后,海淀公安分局以谈生意为名,将给林书康印假药标签的廊坊老板张叔 亮骗到北京,公安部门将其抓获,关押了几个月,并在老曹不知道的情况下对老 曹进行了指认,说是老曹联系他制造的商标。老曹出狱后,老曹讲张叔亮给他出 具了制造假药商标与老曹无关,是林书康所为的证明。第二次被退回后,海淀公 安局准备将老曹送去劳动教养3年,让老曹家属去办手续,老曹家属没有答应; 据老曹亲属讲,他家一位在安全部工作的朋友得知老曹的情况后,实在看不过去, 直接打电话给海淀公安领导说:现在什么年代了,还搞那一套,有罪就判,没罪 就放人;可能这对老曹没被劳教起到了关键作用。第三次将老曹移交到检察院, 检察院接收了。   张淑亮被抓时间为2000年1月17日,后被送海淀分局拘留。根据2000年1月18 日对张淑亮的讯问笔录,是曹玉信呼他后,他到老曹家谈的定做包装和标签的事, 结款和接货都是与林书康进行。第一次送货时“我就按照刚开始跟曹玉信说好的 把货直接拉到中国农科院的一个实验室,曹玉信和林书康就来了,曹玉信介绍我 认识的林书康”。当被问及“接这个活需要对方什么手续”时,张淑亮回答为商 标注册证明,还说:“曹玉信给了我一张注册证明的复印件,现在我家里放着”。   张淑亮虽然承认是老曹让他生产的包装和标签,但关于送包装和标签的过程 明显与参与生产假药的六人林书康、颜方贵、郑俊兰、武桂珍、高昭远、郑丽娟 不同,他们都说是曹玉信带张淑亮送来的,特别郑丽娟的描述还非常的具体,让 人有非常真实地感觉,表明这造假药的六人存在串供和作伪证的可能。同时,张 淑亮的话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说的,又没有曹玉信参与的签字、录音、与 张通信等客观物证,没有法律效力。至于张淑亮对曹玉信的指认,因两人以前有 过接触,张认识曹很正常,不能证明任何问题。   因此,本案至此仍不能证明老曹联系的商标,仍不能证明老曹销售时知道是 假药,即不能证明老曹涉嫌犯罪,反而能证明的是参与生产假药的6人涉嫌串供。   关于张淑亮说老曹给了他一张注册证明复印件的说法,老曹说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它被保存在京农公司里,老曹不可能有这种东西,只有林书康能够通过王玉 万拿到。凭我们对京农公司的了解,老曹说的是实情,可惜公安部门没有对此作 进一步查证、追究。   老曹的运气非常的不好,也许是对方的力量过于强大。老曹家属通过朋友介 绍给老曹请了位律师,诉海淀国税局时,将其挂在了我的名下,做我的代理人。 这位律师与老杨和我多次接触过,爱说大话,喜喝酒。老曹案进入审理阶段后, 该律师会见过老曹、办案检察官、办案法官后,让老曹家人劝老曹认罪,理由是 其他人都说老曹干了,而老曹自己不承认,他没有办法辩护。还说与有关人员交 涉好了,只要老曹家属肯做工作,可安排其家属与老曹会面。开庭前两天,我们 在一起吃饭,该律师还是劝老曹家属做老曹的工作,保证只要老曹认罪态度好可 判缓刑,还说保证法官出司法建议书追究林书康等刑事责任。   老杨和田对代理人的说法难以理解,甚至感到情况不妙。老曹自己不承认为 什么代理人要劝他认罪?其他人说的就一定是事实?我们怀疑老曹代理人的角色 但没有证据,也许我们误解了,老曹代理人了解内情有难言之隐。   我们不便明说,只能事后苦劝老曹的家属不要上当。记得田当时说:“老曹 刚被抓进去时,我们愿答应一切条件,只要放老曹出来。现在关一年多了,让老 曹违背自己的意志去钻别人的圈套,换取轻刑,实在不应该,坐牢坐到这个份上 就应把牢底坐穿。否则老曹将来会后悔甚至怨你们的”。   老曹家属听进了我们的话,但我们建议换律师,由我们出钱请,老曹的家属 不知为何没有答应。听老曹出狱后讲,开庭前,审判长朱军单独到关押他的地方 叫老曹认罪。老曹案开庭时老杨和田都去旁听了,看到开庭前审判长出去过,有 点怪,说明老曹没有说假。开庭过程中老曹的表现出乎我们意外的好,非常镇静, 回答问题适中。我们觉得本案是有问题的。   本案公诉人指控老曹有三方面问题,一是老曹指使林书康等生产假药,二是 老曹指使张叔亮伪造商标,三是销售兽药150余件约14万元。   针对第一个指控,只有同案林书康等的证词,没有任何客观物证。老曹讲林 书康是本案的同案,且是主犯,不能作为证人。由于司法不公正,当时没有对林 书康采取法律措施,法院认可了林书康的证人身份。京农公司人都知道,林书康 在本案之前,就一直在生物学院的实验室内生产着这个产品,从原料到配方都是 王玉万提供的,最大的客户是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局的贾局长。这次在农科 院生产,从原料、技术、人员、资金到场地都是林书康的,原料药是林书康从王 玉万那里买的,老曹没有出一分钱,连林书康交待老曹入了股,5000元的股金也 是林书康出的。更重要的是关于送包装问题,参与假药生产的6个人的说法与张 书亮的说法矛盾。   针对第二个指控,只有张淑亮的供词,也没有任何客观物证。且开庭时老曹 不知道张叔亮被抓过,老曹出狱后,得知这一情况,并从张叔亮获得新的证据材 料,根据法律,张叔亮被关押时的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老曹的律师辩护, 第二个指控与第一个指控是竟合关系,应采取从一而重的原则。   针对第三个指控,老曹说他没有卖那么大的数量,只发了120余件货,收回 11万余元。公诉人的指控没有原始凭证,仅凭销售商的一面之词,且通过京农公 司提供的老曹回款凭证可看出,有些回款就是本案发生前的京农公司的业务。实 际上,此款在不能证明老曹知道是假药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意义。   本案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老曹没有犯罪动机。林书康讲,本案获利和老曹等 均分,但所有材料都没证据证明老曹从本案中得过一分钱的好处。老曹讲只是为 了维系市场帮助卖了点,且不知道药是林书康伪造的。老杨和田对老曹没有获利 的说法从对老曹为人的了解是相信的,但从理智上站在他人的角度也提出了质疑, 特别林书康等说和老曹利益均分。老曹拿出案卷复印材料,我们根据林书康等交 待的各种价格进行计算,证明老曹确实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好处。试问,本案老曹 指使生产假药、指使伪造商标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道它傻到不知这些是违法犯 罪吗?难道他知道干违法的事而不要一分钱好处?   庭审中,还牵出了另一个制造假药的惊天大案,那就是农大京农公司没有兽 药生产权,其兽药商标也是假冒农大兽药厂的。不仅如此,老曹一方提供的证据 证明,京农公司一直在用废料充当原料药生产兽药坑农害农,产值特别巨大,近 亿元。兽药厂和京农公司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也没有相关协议。 由于学校出具证明,说兽药厂是京农公司的下属企业,农大人都知道这是伪证, 但这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样,法院放掉了造假药的元凶王玉万,判了老曹这个 冤死鬼。   2000年12月26日,一审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决老曹一年半徒刑,指使伪造 商标的罪名被否决。这时离抓捕老曹的日子1999年9月23日近1年零4个月了。   判决后,上诉期内,老杨和田就是否上诉与老曹的律师意见相佐。老曹的律 师劝老曹家属不要上诉,同时说真上诉,他愿免费帮助辩护。老杨和田坚持上诉, 由我们出钱另行代请律师,劝老曹家属免费都不要请原来的律师。在我们代请了 律师准备让老曹家属签字时,老曹的家属另有想法,打电话对田的爱人说:“家 属看问题的角度和同事的角度是不一样的”,至此老杨和田就从此争议中退了出 来。   后来得知老曹自己在狱内上诉了,我们很高兴。过后不久,当我们再次准备 代请律师时,老曹打电话给老杨和田,已经回家了。老曹告知,他已撤诉,因刑 期已到,如不撤诉,将继续关押,不值得。   老曹出狱的前几天,学校下文将其开除。   老曹背负着罪名坚持艰难的申诉,3年后,据《京华时报》报道,2003年12 月份,林书康、颜某终因该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这迟来的判决虽给老曹些许的慰藉,但也向社会昭示着老曹的冤情。当初林 书康凭什么成为指控老曹犯罪的证人?对林书康的审判老曹毫不知情公正吗?为 什么3年后才追究林书康等的刑事责任?林书康等在老曹案中的证人身份是否依 然成立?但愿老曹冤案昭雪的一天早日到来! (XYS200801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