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中国农业大学举报案背景(四)   ——为达举报目的状告海淀国税   中国农业大学教工:田向荣 杨智泉   1998年8月6日至8月9日,我们以公开身份,先后两次向海淀区国税局举报了 京农公司总经理王玉万在经营活动中偷税问题。   1998年8月27日,老杨通过电话向海淀国税局询问查处情况,海淀国税局告 知:“已查出289.63万元,有约23万元为所得税,滞纳金为337万元”。以后, 我们多次找到海淀国税局,要求对偷税行为依法定性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 有关规定给付举报奖金。   1998年9月下旬,海淀国税局让我们填写了一张奖金领取表。几天后,老杨 打电话催问结果,海淀国税局答复:“你们公司说,你是财务主管,按规定不给 奖金,另外,偷税问题都是从账上查出来的,也不能给予奖金”。   从此,海淀国税局就没有了下文。我们想以税案作突破口追究王玉万的责任, 进而查清王玉万所有犯罪事实的想法落空了!   刚好98年年底,朱镕基总理给国税总局下达了增加收税的任务,中央电视台 晚间新闻与此相配合,播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对举报偷税查实后进行奖励的通知。 我们得知此消息后,又经常到海淀国税局要求兑奖,并依法定性追究王玉万的偷 税责任。海淀国税局被逼无奈,又答复我们所查税额不是根据我们举报查出的, 而是他们自己全面检查查出的,所查出的税额不是偷税,而是税率计算错误的漏 税,因此既不给我们奖励,也不追究王玉万的法律责任。   我们到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税务举报接待中心的刘美娟告知,根据新刑法, 已没有漏税一说,凡是被动查出的就是偷税。   我们又经常到海淀国税局要求给予书面答复,仍没有结果。我们再多次到国 家税务总局及北京市国税局进行上访,这两级税务局的同志实在没有办法,只得 实情相告。原来,农大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韩惠鹏带领农业部纪监局的一位副局 长前来说情,要求对此案不作处理,他们也不好办。   从法律上讲,学校的求情是站不住脚的;从情理上讲,王玉万所偷税款既没 有上交学校,也没用于公司发展,而根据中关村审计事务所的审计全被挥霍了。 我们想不通学校、农业部、税务部门保王玉万的理由。   1999年7月,税案查出近一年后,海淀国税局在我们一再要求下,终于没有 办法,向我们出具了一纸说明,否定了我们举报的内容属实,不给奖励,定性偷 税39万元,不够刑事处罚。   我们没有深究内容真实与否,反正承认我们举报了就行,高兴的拿着这份说 明来到海淀法院,想咨询是否能够立案起诉海淀国税局,因门卫不让进,我们随 便进了法院边上的天成法律事务所。当时,碰到一叫关键民的先生值班,我们给 他看了海淀国税局的说明,询问起诉海淀国税局不履行奖励职责及不追究当事人 责任是否能够立案,关说找找关系能够立案,但因要得罪国税局,收费较高。最 后我们决定请他代理,条件是起诉事项必须包括两条:一是要求依法定性,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依规定给予奖励;其中主要是第一条。代理费用每人2500元, 共计7500元,立上案就算完成任务并结清费用。   后来知道,当时我们不懂法律,关键民称找关系是假,只要有海淀国税局的 说明就可立案;再就是关键民不是律师,我们找的是法律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事 务所,只有律师事务所接案的才是律师。后来立上了案,我们也就无所谓了。   9月23日上午,我们三人接海淀法院通知去接受诉海淀国税局案庭前调查, 同时向办案人员递交了取证请求,要求法庭调取京农公司上报的“年度决算会计 报表”、税务登记证等,以证明杨智泉不是财务主管。在去海淀法院的路上,老 曹讲昨天晚上和今天早上,王玉万多次打电话给他,要求他退出起诉,否则报复 他,都被老曹拒绝。结束后,刚走出法院大门,老曹就被几个便衣带走,后被以 制造假药罪判1年半徒刑,具体见下一章节叙述。此后就只有老杨和我俩人继续 坚持了。   本案于1999年12月4日和1999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其中12月4日 是进行证据交换。因此,我们得知税务局提交了公司出具的老杨是公司财务主管 的证明,学校在该证明上签署“公司所述情况属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海淀国税局1999年9 月27日的答辩状及在庭审中均辩称:三原告举报京农公 司存在11项违反税法的事实和线索,归纳为4方面问题,经查证其中三项不属实, 仅隐瞒收入少缴纳税款一项属实,本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395151.2元,并 罚款一倍的处罚,其他事实与原告举报的事实和线索无联系。因京农公司至今未 能将税款入库等,本局尚不能给予三原告奖励。三原告之一杨智泉在举报查处的 问题发生期间,为财务主管,后又兼任主管会计,应负有直接责任,不能给予举 报奖励。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请法院予以驳回。   海淀国税局的答辩,其他问题均不值一驳,谁是财务主管问题才是本案的焦 点,既涉及老杨是否能够得奖金,更重要的是谁承担偷税责任问题。王玉万有学 校和海淀国税局保着,要是法院判决了老杨是财务主管,海淀国税局就可以借此 将老杨送进监狱。   没想到学校和王玉万及国税局捆在了一起,一方面不对偷税问题定性,另一 方面下黑手将财务主管强加到老杨的头上。实际上,谁是财务主管学校及海淀国 税局心知肚明,一是平时谁主管财务审批签字,二是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登记文书 写的谁是财务主管。老杨只不过在王玉万出差时被授权代签过几次急需报销的单 据,公司其他副总经理也代签过,另外在公司会计陈芳离开后,老杨还代记过两 个月的帐,有些举报材料就是管账期间获得的。老杨真是财务主管的话,不用学 校出具证明,早就进监狱了。   海淀国税局出示的京农公司提供的大量证据,几乎都是针对老杨是财务主管 问题,如会议纪要、杨智泉自己写的任职情况说明、杨智泉签署的借支凭证等等 这些类似的毫无证明力的东西,就是不提供掌握在其手里的税务登记证等能够证 明谁是财务主管的法律文件。   这时的老杨并不慌忙,而是一方面坚持要国税局先对查出问题依法定性,不 要因为老杨是财务主管就不定性了,另一方面继续要求国税局出示在其手中能够 证明谁是财务主管的证据,如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复核和专用发票使用情况报告表。   本案开庭过程中,老曹也被法院提来参加了开庭。审理进行了一整天,审判 长非常的认真负责。尽管国税局有钱,请的是北京的大律师王嘉本,我们在电视 中多次看到他为“法/轮/功”人员辩护。因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国税局参加应诉 的李永春局长后来跟我们讲,当时他们非常被动,没想到本案审理的如此的详细、 公正。他还打听到,本案立案后,绕亚东法官专门买了好几本税务方面的政策、 法规进行研读。   庭审辩论中,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围绕下述六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1) 被告在税收征收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权限范围;(2)被告受理检举的事项、范围 及执法程序;(3)被告对检举查证属实后,应当如何向举报人兑现奖励;(4) 被告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如何认定构成犯罪?对于存在犯罪嫌疑的,税务机关是 否有义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被告对于检举查证后认为线索不实的,如何 处理,是否需要告知检举人;(6)以上问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   法庭经审理查明,本案国税局查税的依据共10项,其中9项是根据我们提供 的线索查出的。法庭还按我们的要求调取了相关证据,做出了“该公司的财务负 责人并非杨智泉担任”的认定。据知情人讲,只要法庭稍有疏忽,将老杨认定为 财务主管,老杨就会被送入监狱。   1999年12月18日,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 被告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北京农业大学新 技术开发总公司已入库税款部分给予原告杨智泉、曹玉信、田向荣相应的举报奖 励;   二、 被告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北京农业大学新 技术开发总公司继续追缴未缴纳部分的税款及滞纳金;   三、 被告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将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剩 余税款追缴入库后30日内向原告杨智泉、曹玉信、田向荣颁发相应的举报奖金;   四、 被告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判决生效后2个月内对北京农业大学 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偷税行为作出处理。如有犯罪嫌疑,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 驳回原告杨智泉、曹玉信、田向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结果,等于我们全胜了。   本案审判长为海淀法院行政庭庭长绕亚东,审判员苗文娴,人民陪审员天移, 书记员石红心。   本案体现了中国法庭审判的最高水平。据后来的《生活时报》、《人民法院 报》报道,这是中国首例举报人起诉国税局不履行奖励职责案,且《人民法院报》 将本案作典型案例全方位报道。在开庭过程中,新华社两摄影记者得知此案,进 行了采访和部分录像,之后发了通稿。   拿到判决后,我们与本案开庭时参加采访的记者张保东联系上了,因田的爱 人也在媒体工作,就一起商量用这个判决干点事,张保东提议开个新闻发布会, 将本税案连同整个京农案件向媒体公布。   这个建议帮了大忙。于是老杨和田准备资料,张保东和田的爱人联系记者, 地点考虑交通和环境,通过熟人联系到北方交大体育馆的贵宾接待室。因考虑到 法律问题,名称叫案情通报会。当天来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十 几家媒体。老曹的家属也参加了,其一在检察部门的朋友也表示参加,防我们经 验不足而出现偏差。老杨还通知我们的辩护人来参加了。   开完会后,已过吃午饭时间,我们留下一起吃了顿便饭。饭后,我们的辩护 人找每位记者交换名片,有的记者不想给,他还缠着要。下午老曹的家属打电话 问田那个向记者要名片的人跟我们什么关系,田告知后,晚上,老曹的家属又来 电话说,她带来参加会的检察院的朋友告知:凭职业感觉,那个要名片的人和我 们不是一条心。主要依据是一般人要名片不是那样要的,她还注意了其他不正常 的表现。后来得知,学校及王玉万对开会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哪些记者都一清 二楚,连开完会后吃饭及某些细节都知道,我们相信了老曹家属的判断,要不是 中青报记者行动快,差点坏了大事。   开通报会的前一天,《北京法制日报》已发表了我们胜诉的消息。开会后的 下午,《中国青年报》法制版首席记者、新闻采访部副主任崔丽就向报社递上了 《通过行政诉讼达到举报目的 北京农大三职工状告海淀国税》的文章,并约好 田的爱人等几位记者第二天到农大采访。因田的爱人为了不使其他记者带有倾向 性,没有说明和田的关系。连崔丽自己都没有想到,中青报第二天就将该文刊出, 且被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全文播发,引起了很大反响。到农大后,田的爱人将此 消息告诉崔丽,她高兴的跳起来,还问“真的吗?”。   农大当天上午的采访由韩惠鹏和马寅生两位领导接待,马寅生开头后,由韩 惠鹏介绍具体情况,由于他们不知道媒体已报道此事,韩惠鹏什么假话都讲,内 容几乎与后来《科技日报》报道的一致。他们更是没有想到田的爱人也在采访的 记者中,因此我们得到了韩惠鹏讲话的全部录音资料。   崔丽的文章言词简洁、语气铿锵、内容感人,难怪王玉万气急败坏。全文转 录如下:   通过行政诉讼达到举报目的   北京农大3职工状告海淀国税   1999年12月21日   本报讯(记者崔丽)1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 发总公司(下称京农公司)干部杨智泉、曹玉信、田向荣,诉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诉讼起因于举报的艰难。1998年4月30日,扬、曹、田3人联名向农大领导书 面举报京农公司总经理滥用职权有偷税等违法行为,未得到学校答复。6月,3人 再次联名向国家纪检、监察、税务部门举报。其后,3人的境遇接连发生改变, 杨智泉被免去副总经理职务,并被公司除名,妻子被公司通知下岗;农大对田向 荣作自动离职处理,通知曹玉信下岗。自此3人再领不到一分钱工资,后经交涉, 学校发给每月210元生活费。   8月19日,杨智泉、曹玉信、田向荣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海淀国税局履行税务稽查和奖励举报 的职责。   3原告称,1998年8月6日和9日,他们以公开身份先后两次书面向北京市海淀 区国家税务局举报京农公司总经理等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偷税行为。8月2 7日, 3人通过电话向海淀国税局查询结果,被告知:已查处289.63万余元,有约23万 元为所得税,滞纳金337万元。其后,杨智泉3人要求被告对京农公司偷税行为依 法定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被告依规定对他们的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但 是一直得不到海淀国税局答复。   被告海淀国税局辩称,对原告的举报已立案,经查举报京农公司隐瞒收入少 缴纳税款属实,已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并罚款一倍的处罚。因京农公司未将 税款入库,所以不能确定奖励数额。被告认为3原告因举报无果而提起诉讼于法 无据,要求法院驳回。   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连续3次开庭审理。期间再起波澜。9月23日,扬、田、 曹3人刚从海淀法院出来,曹玉信即被人带走。后来其家属得知曹以非法销售劣 质兽药为名被拘押。   12月18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海淀国税局以3位原告 的举报为线索,查实京农公司具有9项违反税收法规行为,依法对京农公司作出 限期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已缴纳其中的增值税,被告 应对已经入库部分向3原告颁发举报奖励。京农公司未如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滞 纳金,海淀国税局理应采取有关措施予以追缴入库,并向3原告颁发此项税款的 奖金。对3原告提出的京农公司存在发票转借行为,被告应继续予以查证。被告 应针对京农公司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予以定性,还应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是否触 犯刑法作出认定,对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审胜诉的3原告并不轻松。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然没有受到查处,杨智 泉、田向荣失去生活来源,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曹玉信尚被押于拘留所。   当天下午崔丽又写好了稿件准备投稿,没想到王玉万第二天就到中青报社找 崔丽大吵大闹。据后来崔丽讲,没想到王玉万是如此猖狂,一般人媒体报道后低 下头反思。王玉万这一闹还真起到了作用,崔丽的后续稿件没有刊发。   王玉万还用谎言欺骗其他媒体,阻止发稿。由于本案事实清楚,且是中国首 例举报人起诉国税局不履行奖励职责案,有新闻点,该发的文章还是发了。中国 工商报的记者刘永,我们跟他介绍了王玉万到中青报大闹的情况,他一、二审的 情况都报道了,等着王玉万找他,可就是没有动静。万玉万找过田爱人所在的报 社,她单位没有理会。王玉万找到发表过此案文章的《中国商报》记者高建成, 可能是看到此人胆小,先是用语言威胁,不久又和该记者说好话,最后说过几天 《科技日报》将有一篇关于他的长篇报道,希望他转载。高建成绝对不可能这样, 经王玉万这样一说他心里反而对本案更有底了。我们得到此消息后,开始考虑过 在文章发表之前到《科技日报》社反映一下真实的情况,后来被我爱人阻止了。 因我爱人在媒体工作,比较了解有关媒体报道审查程序。她说,象《科技日报》 这样的大报,报道社会新闻应是很严格的,再说偷税问题已被查实并暴光,为王 玉万作的报道再出格也不会很大。这样,我们也就顺其自然了。   先后正面报道本案的主要媒体有:   编号 题 目 媒 体 日 期   1 举报奖励不兑现,引发纠纷“民告官” 北京法制报 1999年 12月21日   2 先举报总经理又状告国税局 农大三职工讨回公道 中国信息报 1999年12月23日   3 举报人举报属实,理应得到奖励 中国工商报   4 通过行政诉讼达到举报目的 北京农大3职工状告海淀国税 中国青 年报 1999年12月27日   5 〈早间新闻〉全文播发上述中青报文章 中央电视台-1 1999年 12月27日   6 老百姓告倒国税局 北京青年周刊 2001年1月3日   7 你让我举报,就该保护我 中国商报 2000年1月4日   8 由一起民告官诉讼案引出的话题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2000年 1月4日   9 首例举报人诉国税局履行奖励案一审判决 生活时报 2000年 2月6日   10 教授们坦言 农大怪事多多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2000年3月6日   11 三市民告赢国税局 北京青年报 2000年5月30日   12 举报人有权拿奖金 生活时报 2000年5月30日   13 给我奖金 举报人状告国税局 北京晨报 2000年5月30日   14 海淀区国税局终审败诉 燕赵都市报 2000年5月31日   15 依法兑奖金 惩处偷税人——全国首例国税部门拒绝履行奖励行政诉讼 案 人民法院报 2000年6月6日   16 举报人理应受奖 中国工商报 2000年6月23日   其中,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陈瑜根据我们提供的材料作出《由一起民告 官诉讼案引出的话题》报道后,特意到农大进行了整整一天的深入采访,在掌握 详细材料后,于2000年3月6日作出了《教授们坦言 农大怪事多多》的深度报道, 揭露了农大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当时反响很大,很多新闻单位记者向其索要文字 材料表示要进行后续报道,陈瑜征求我们的意见后,考虑到适可而止就一一回绝 了。可学校对正常的新闻监督暴露出的问题不但不做反思和整改,而且以党委的 名义向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发函,对陈瑜进行诋毁,说陈瑜这样做是出于跟田爱人 朋友关系的私情。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领导在做调查并看过陈瑜采访的原始材料后, 又在内参上发表了陈瑜所写的相关文章《海淀部分公安干部涉嫌收受贿赂 参与 制造一起冤假错案》。   后来陈瑜跟田的爱人讲,学校的做法是一般负面报道的常规反映,她早有准 备,因此第一篇报道的内容较浅,否则第二篇深度报道就因农大阻止而难以出来, 令她没想到的是台领导对她如此支持,还让她在内参中进行了报道,也许农大的 做法太过分了,让台领导也看不过去。   此案一审后,海淀国税局不服,上诉了。理由是税务违法是否定性应由行政 机关行使职责,法院不应直接代其予以判决。一中院采信了国税局的理由,维持 了一审给予奖励,撤销了一审依法定性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判决。此后,海淀 国税局仍坚持其错误做法,王玉万一直逍遥法外。   本案审判长林民华,审判员吴月,代理审判员梁菲,书记员齐莹。   后来,因为起诉《科技日报》社侵害名誉权案我们到海淀法院,在中青报崔 丽的文章出来后,老杨和我顺便给行政庭的法官送了一份,有关人员告知绕亚东 法官的私车在本案判决后不久就被人砸了,虽怀疑与判本案有关,但没证据又不 能说。没想到,这年头,做个好法官风险也很大。   据知情人透露,王玉万为摆平税案,一次就从其控制的中农华威公司提走8 万元现金。   二审判决前,王玉万用别人的身份证在市郊一家宾馆开房间躲了起来,防止 败诉后被随时抓走。   二审判决救了王玉万,此案我们虽然胜诉也等于败了。 (XYS2008012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