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教授李胜兰的学术剽窃与造假行为   作者:不平则鸣z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来是个做学问的好地方,也表现出蓬勃向上的势头。但 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其中夹杂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这在欺世盗名的李胜兰身上 尤其突出。此人当年不知怎么混进中山大学,不学无术却投机有方,现在竟然窃 取了岭南学院副院长和经济学教授的位置。她教的西方经济学课程只能用一地鸡 毛来形容,可以说中级教程就难为她了。而学生基本成为她在学术成果上的剥削 掠夺对象。尤为恶劣的是,学术剽窃与造假是她的惯用伎俩,试举最近二例以证 所言不虚。   《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二期发表了李胜兰与黄健梅的《法律经济学的基 本假设》一文,其内容几乎完全抄袭自周林彬等著的《法律经济学:中国的理论 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中第三章的附录3-1“法律经济学的基本 假设”。细查周林彬在写于2007年的此书后记中所讲作者分工,第三章没有提到 任何其他人的名字,应该视为周的作品。这样可以认定,李胜兰与黄健梅剽窃了 周林彬的成果。鉴于黄健梅的名字还出现在周所谓的合作学生之列(她被提到与 周合著第二章、第七章与第六章附录6-1),也许有人会为黄做这样的辩护,即, 她还与周一起撰写了第三章但由于疏漏没有提到(也许还会说把李胜兰也忘 了?)。但那样《广东社会科学》在发表此文时作者里面还应该包括周才对。如 果说,黄分别与周、李撰写了此文,这意味着,很大程度上这些内容是黄健梅的 成果,周和李二人是不劳而获的窃取者。   无独有偶,李胜兰还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在《学术研究》2008年第6期上的 《地缘关系与我国产业集群企业合作行为研究》一文,其最主要的内容即模型部 分,从82页中“笔者用一个博弈模型来分析在由地缘关系形成的集群企业合作中 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集体惩罚和惩罚结果”,到83页尾“对失信者的惩罚才足够 大以威慑行动者”,与在《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上的《社会资本与产业 集群企业合作效率研究》一文中204页尾到206页头几乎一字不改。更过分的是, 在《地缘关系与我国产业集群企业合作行为研究》中,从“产业集群的集体惩罚 功能要成为威慑参与方机会主义的有效手段”到“对失信者的惩罚才足够大以威 慑行动者”一段约300字,本来是抄袭中山大学2005年姚海林的博士论文却根本 不提姚,看来抄惯了就窃为己有了。   中山大学有着崇高的学术声誉,岭南学院也本是一片学术净土,却被李胜兰 这样的学术小丑所玷污。中山大学能否对此严肃处理以清理害群之马,我们拭目 以待。 (XYS20081004)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