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看中国政法大学对待学生抄袭和老师抄袭的双重标准   作者:灭绝师太   相信所有撰写过毕业论文的学生都知道,当时的我们是那么惶惶不可终日。 看着我们身边的伙伴以所谓“抄袭”(哪怕是那么一点点不规范的摘引)就要被 延期,甚至被取消资格,我们深为痛惜。其实,大家都知道,天下文章一大抄, 作为学生的我们,能有几个是“原创”?还不都是“参考”他人,站在前人的肩 膀上写东西。伙伴之所以不幸,是因为他们太不会抄。   四年乃至七年的学习生涯,最后在毕业论文上毁于一旦,着实可惜,但也怨 不得别人,只怪自己太懒太愚蠢。   最近发现了一个更懒更愚蠢的人,还是一个著名的老师、博导金仁淑,抄起 来连前言和索引都不放过。这样的学术成果(注意:这可是受学校资助的学术成 果),如果真被打假出来,我们的感情就不是“可惜”,而是“可恶”、“可恨” 了。   可恶、可恨的还有对抄袭的鉴定了,包括鉴定时间、鉴定标准、处理结果、 鉴定逻辑,都体现了对待学生和对待老师抄袭的双重标准。   一.关于鉴定时间   据说学校对毕业论文的打假是通过什么“打假软件”。理论上是有那么个论 文数据库,然后将毕业论文中的一段或关键词摘录出来,在数据库里检索,看是 否有重合,从而鉴定抄袭比例。这个过程完全通过电脑操作,只需要一秒钟。一 旦认定完毕,即刻处理,基本没有辩解的机会。   但是也就是我们的这位博导,抄袭遭到投诉后,校方竟然前前后后召开两次 学术委员会都不能得出结论,时间耗时达到一个多月!一边是学生抄袭鉴定一秒 钟,一边是老师抄袭鉴定一个月,荒诞之及。   我说的是鉴定,还不是处理!   到底是谁抄谁,谁侵犯谁的知识产权,我们的学术委员会的审理进度快赶上 法院合议庭了,审慎之至啊。这是一个很难的法律问题吗?很难的技术问题吗? 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确定?还是顾虑太多?   二、关于鉴定标准   《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理办法 为:   “(一)抄袭、剽窃情节轻微(不超过论文全文的3%),根据抄袭、剽窃性 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或责令修改论文延期半年再予答辩的 处理。   (二)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占论文全文的3%—10%),根据抄袭、剽 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处理。   (三)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超过论文全文10%以上),取消申请资格。   (四)因抄袭、剽窃被责令修改论文后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 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可见,对学生论文抄袭处理的“起征点”是3%,这是核定学生论文抄袭的最 低标准。金仁淑与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王德君的博士论文的重合率达到60%!此外, 还有与另外的十五篇论文重合的2万字,令人咋舌啊。即使是排除某博士论文的 11万字,另外十五篇论文的抄袭比例也远远超过3%。   学校视而不见,看来在比例上要和学生抄袭区别对待了。   三、关于处理结果   至于鉴定后的处罚,《关于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按照抄袭 比例设置不同的处理结果,概括之,“学校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老师的鉴定方面由于对该博导还没有核定抄袭比例,说处理结果还为时尚早。 真是认定抄袭了,在处理结果上,估计肯定也会大相径庭。   四、关于鉴定逻辑   学校对学生的鉴定依赖科技,重复即假设抄袭,是因为假设数据库里的论文 是有原创著作权的,而后面学生的毕业论文成文在后,按照成文时间先后顺序, 自然假设抄袭前人。学校确定了“先确定抄袭,后给予救济”的打假逻辑。当然 对学生所谓的救济,只不过是所谓的“复议”,基本上形同虚设。   学校对老师的鉴定则受制于感情,重复则不是假设抄袭,而是“质疑”,成 文先后没有任何意义。而一旦“质疑”则没完没了,学术委员会就成了合议庭了, 听证会就成了法庭了,只不过与法庭相区别的是,这个听证会根本没有“质证”, 就某博导自说自话,没有正式的所谓“控方”,对某博导提出的证据都不按照证 据原则进行质问、鉴定,再加上没有回避制度,与某博导有关联的人士尽可行包 庇之能事,竭尽全力掩盖事实,最终做出模糊裁断。好一个不对称的听证会!   这就是学校对待学生和老师抄袭认定的不同逻辑,对待抄袭的双重标准。   学校应该好好检讨。 (XYS200805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