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中导师是否应该回避自己学生申请的项目?   作者: 龚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九条指出: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 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 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 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 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据业内人士透露,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通信评审和会上评审中, 通常如 果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及其参与者是同一法人单位的均采取了回避制度。但如所周 知, 导师和学生(这里的学生主要是指老师曾经指导或正在指导的研究生) 是学 术关系中最亲近的关系之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中的第一款, 应该属于“与其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的情形。我不知道目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 通信评审和会上评审中, 是否对此也采取了回避制度。很难相信, 在有竞争的情 况下, 特别是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 作为评审专家的导师 不投自己学生项目的票, 或者作为评审专家的学生不投老师项目的票! 然而往往 一票之差就可以决定项目是否能获得通过。为了真正体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 中的公正原则, 使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十九条例落到实处, 我们盼望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XYS20080702)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