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谈谈罗素悖论及公理集合论   timeexceed   因为蒋劲松最近谈起了吴国盛版的“芝诺悖论”,引来的陈祖甲老先生的几 句议论。而陈老先生的议论,又引来新语丝上更多的议论。世上的“悖论”虽然 很多,著名似乎只有这么几个,于是罗素悖论又惹上了池鱼之灾。   wangcf说:“数学上是存在悖论的,比如著名的‘理发师悖论’”。现代数 学上有没有悖论我不知道,毕竟我不通晓所有的数学门类。但我知道,罗素悖论 已经被现代数学排除了。阮宗光又言道:“任何公式用在自己身上就可能产生自 我矛盾”。“可能”自然是不错的,总归稍嫌粗糙。   理发师悖论,逻辑学里称作罗素悖论。罗素先生写过一本《数理哲学导论》, 介绍当时数学上的一些成果。书里介绍罗素悖论时用小村庄里的理发师打了个比 方,结果这个比方因为通俗(并不易懂)反倒喧宾夺主,后世许多人只知道理发 师悖论却不知道罗素悖论,更不知道罗素悖论针对的只是康托的集合论,不是现 代集合论。   集合论是康托最早完整提出的。但康托的集合论有一个问题:他没有严格定 义“集合”这个概念。康托说,集合就是把具有某种性质的对象都放在一起。康 托的集合论提出之后,悖论不断。康托自己就发现过一个“康托悖论”。康托悖 论的构造比较复杂,当时不少数学家认为是构造过程出了问题,直到罗素发现了 罗素悖论:   令X:={x是集合 | x不∈x} (X是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的集合)。然后问:X 属于X乎?若然,则根据X的定义,X必不属于X。X不属于X乎?如此则同样根据X 的定义,X必属于X。   罗素悖论构造非常简单,只用“属于”关系和“把具有某种性质的对象都放 在一起”这个直观。从此数学家们明白了,康托的集合定义是错的,因为“属于” 关系必不可少。   为了修补康托集合论的纰漏,逻辑学家决定严格定义“集合”。他们从代数 学上借来了公理化方法。简略说来就是这样:什么是集合?满足我这几条公理的, 不管什么东西,就是集合。大家可以比对一下“群”的定义:满足群论三公理 (有些教科书上采用等价的二条公理),就是群。至于满足群论三公理的那个东 西是整数上的加法、正实数上的乘法,反倒不重要。   但具体采用哪些公理,数学家们忽然有了分歧。罗素悖论的核心有两个:一, 自指的概念(阮君的“公式用在自己身上”庶几近之);二,取反(这是阮君忽 视的地方,然而他举的几个悖论或明或暗都有“取反”)。集合论的公理化同样 分作两派,好像华山派的两宗(集合论的两派自诞生之日不断互相取长补短,是 华山派的江湖豪客所比不上的)。一派将集合的概念从下往上切成一层一层的, 下层的集合只能属于上层的集合,于是自指被很仔细地剔除了。这一派的代表是 ZFC公理系,因为采用的人多,有些教科书上称之为标准系。另一派则严格地限 制“取反”的使用,有些甚至完全禁止“取反”。这一派的代表是直觉主义逻辑。 我不清楚这个名字的由来,大概是他们的“集合”的概念最接近康托原先的直觉 吧。   总结一下:罗素悖论只有在康托的集合论里才有。现代集合论是公理集合论, 罗素悖论被小心地排除了。   ps1.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许多年前在超星上看的,现在帐号过期,无法求 证),罗素《数理哲学导论》也有关于两个芝诺悖论的分析,自然详尽得多。大 家有兴趣不妨找来一观。   ps2. 这方面的知识,数学系里似乎不容易学到;求教哲学系更是进错庙门 烧错香,恐怕阮君和wangcf君就是受了一些哲学家不科之普的毒害。因为学科自 身的特点和钱的关系,反倒一些搞理论计算机科学的更清楚。 (XYS200801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