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张知彬回应“剽窃”指责   2007年,我与挪威合作者利用马世骏(1958)再整理发表的蝗虫资料、Yang et (2002)再整理发表的气温代用资料、Sheppard et al (2004)发表的降水资料, 分析了千年尺度中国蝗灾与气温的关系,发现具有负相关关系,且与降水有交互 作用,结果发表在PNAS上。文中明确标注了三种数据的来源。结论具有明显创新 性,对于认识气候变暖对蝗灾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中英文网站和 Nature\Science\PNAS等都做了介绍、报道和评价,还对我进行了电话采访,介 绍内容并无夸大成分,只是想能起到科普宣传的作用。难到科学家的发现不能、 不应该、没有责任向社会介绍吗?   “按照美国现代语言联合会《论文作者手册》对剽窃(或抄袭)的定义和国 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文件对论文剽窃定义”(详见:方舟子:剽 窃的层次):“剽窃是指在你的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表述而没有恰当地注明 出处。……这包括逐字复述、复制他人的写作,或使用不属于你自己的观点而没 有给出恰当的引用。”PNAS一文的作者显然并不违背这一基本定义。   学术剽窃,从字面上看,是将别人的观点、成果、或数据窃为(或误导为) 己有。本文显然没有侵占马世骏(1958)、Yang et al (2002)、Sheppard et al (2004)发表的观点和数据的意图和事实,文中均给出了他们的详细出处。马世骏 (1958)的数据也是主要根据2个历史文献整理而成。Yang et al (2002)重建的序 列也是根据9个历史文献数据整理而成。他们都没有将原文献作者列为作者。所 以,对于已经发表的数据和观点,只要给出来源和作者,只要不有意误导读者以 为是自己原创,就不能构成剽窃。否则,科学研究无法积累和发展。蝗灾、气温、 降水数据均为挪威作者向文献作者获取(数据均已发表)。我本人并未提供数据, 但我主要参与了分析、讨论、写作,特别在探讨蝗灾发生与中国历史气候的关系 上、在数据的分析与处理上,有实质性贡献。   我在Oikos上发表的布氏田鼠与SOI指数关系的论文,在Ecological Research上发表蝗灾与El Nino关系的论文等,均使用并清楚标明了已发表的文 献数据。对于使用部分别人没有正式发表的数据,或参与重要讨论或写作的人, 均以共同作者的身份列入文章作者。另,我最近在Climate Research发表的关于 雪兔和猞猁的文章,也是分析了Hudson Bay Company 1847-1903这一广泛引用的 数据。我本人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均是数据的分析者、论文的写作者。学 生在我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学生均为第一作者,我均为通讯作者。绝非靠领导位 置霸占别人成果。难道领导有点科研成绩,一定是靠权势取得吗?不能凭想象吧?   我的研究对象虽然主要是鼠类,但我感兴趣的科学问题是种群爆发问题。我 认为科学问题比研究对象更重要。没有任何规定,我研究过鼠类,就不能研究昆 虫或植物。交叉的地方才容易有突破,一直是我赞同的观点。如果搞物理的、搞 化学的不能介入生物学研究,生物学能有今天的局面吗?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张知彬 (XYS200802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