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答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博士论文重大抄袭》   尊敬的方舟子先生   您好!   我是戴德生,昨天在《新语丝》上看到了批评我的文章后,内心极度痛苦。   我供职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先生肯定不陌生。这两年,这个学院所发生 的许多事,一些,先生已经亲身经历;一些,想必亦有耳闻。人际关系之复杂, 类似于电影“无间道”。我自己作为“局中人”,虽曾极力想摆脱复杂的人事关 系的困扰,行“中道”,终不能得。为免于落入“动机论”的俗套,这些事也就 不多说了。   就批评文章所指出的学术失范问题,我首先承认我确实存在一稿多发的问题 并对此表示深刻反省。“遗产税”和“转投资”两文,发表于读硕期间,那是90 年代,当时国内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远没今天深入,作为硕士生,我对一稿 多投的学术违规的性质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只是为提高投稿“命中率”,才如 此行为,但从没“一稿多用”过,填任何表格,重复发表的论文,我都是只填一 篇的。至于另两篇在工作后发表的论文,虽有部分雷同,但相信认真看过论文的 人不会认为是重复发表。   我的博士论文所引用的其他学者的成果,绝大部分都在注释中列明,也有一 些,因为疏忽,没在注释中列明的,都写入了参考文献。对其他学者的成果,我 是尊重的,但做得不够好。一些论文中有大量的国际公约的约文和国内法的法条, 也可能被批评文章算进了雷同的部分中,但很明显,这是不应该算进的。   我对方先生从事的学术打假工作一直怀有敬意,认为对促进学术规范的建设 和净化学术空气有良好的作用,是一份神圣的事业。但国内的学术生态如何,其 与国外的差距有多大,方先生从事学术打假工作多年,应该是很清楚的。说这些, 我并没有为自己开脱的意思,我承认我对其他学者的著作和论文使用不当,我也 会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克服浮躁心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但剽窃与抄袭的污名, 我拒绝接受。   谢谢提醒!   夏安! (XYS20080730)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