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郝柏林不点名批评中科院副院长白春礼   一篇被“留中不发”的座谈会书面发言   说明: 2007年11月2-3日,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在北京举行 “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专题研讨会”。我在会议前约三周收到邀请信。由于早已 答应参加另外一个国际会议,我复信说明不能与会,但将在会前寄送一篇书面发 言。11月5日回到北京,才得知“由于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很重视这篇发言, 要专门研究”,发言稿被“留中不发”,束之高阁。现在过去了50多天,尚未见 到“专门研究”的结果。我决定把它公开发表,请大家批评。   ************************************************************   书面发言   郝柏林   2007年10月29日   由于早已答应到新加坡参加一个国际会议,我无法出席这次通知甚晚而且日 期完全重复的讨论会。恳请会议组织者把以下书面发言分发给与会同志,请他们 批评指正。   2005年7、8月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新设的监督委员会发布了四份通报,点 名或不点名地揭露了19起基金申请中的不端行为。新华社的一位记者给我发来电 子信,要求采访。事实上,我是从这位记者的来信才得知这些通报。在互联网上 读完通报之后,我给记者回信说:“我不准备就这些小苍蝇发表意见;现在的问 题是要抓科学界领导和政府官员的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写下这几句话的时候, 我准备了有名有姓的三件事。这位记者显然很明白自己的“边界条件”,回信曰 “谢谢”,采访一事就此了案。   当前我国学术界中的不端行为确实相当严重,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然而, 问题的根源不在下面,而在上面,在于科学界领导层和有关部门政府官员的作风 与行为,在于研究资源分配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在于科学政策和“评估” 体系的误导。   科学界的领导和政府官员不能仅仅以不从事不端行为来要求自己。他们应当 比一般科学技术工作者更严格地律己,在学术作风上做出好榜样。然而目前的情 况是某些科学技术界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恰恰在做出不好的榜样。不首先端正高层 次的学术作风,就不能理直气壮地在基层树立正确的学风。   任何严肃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全心投入、亲自做实验或做推导计算,需要长期 地、连续地、反复地静心思考。目前在中国脚踏实地做学问的人越来越少,而整 天飞来飞去,出会入宴的科技“领导”和“首席”们越来越多。那些实际上无法 坚持做学问而又要努力维持“科学家”面目的官员,才是学术不端行为的真正根 源。科学技术领导部门急功近利的“量化管理”则从制度和政策上加剧了这一状 况。   在自己没有实质性贡献、甚至没有看过稿子的文章上署名,而且“官”做得 越大,每年所出文章越多。这是目前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下面的表格列出了中 国科学院的一位现任领导,从做博士后以来的20年中,每年发表的SCI论文的统 计(如有必要我可以提供全部论文的清单):   年份 SCI文章数目 年份 SCI文章数目   1985 1 1995 14   1986 1 1996 13   1987 0 1997 28   1988 1 1998 25   1989 1 1999 17   1990 1 2000 19   1991 3 2001 39   1992 5 2002 33   1993 8 2003 51   1994 8 2004 37(不全)   当我向院士道德建设委员会的一位负责同志提起这件事的时候,他说:“论 文署名问题国外也没有解决,我们准备组织软课题加以研究”。诚然,署名当否 的“微观”界定很难,即使把作者们都请来,由于种种原因,也不容易弄清真相。 然而,一年52个星期出51篇SCI文章这样的“宏观”表现,对于任何真正做过研 究、写过论文的科学工作者,不需要任何调查即很明白。科学界的上层领导如此, 怎么能带出下面的好作风呢?   我们有一些部委级甚至位置更高的“领导”,不做任何组稿和写作的辛苦劳 动,却以唯一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国内甚至国外出版的书上。这种“吕不韦式”的 著书,在科学界以外应如何看待,我不想评论。至少,在科学界内这是不应容忍 的占有他人劳动的行为。   有些人在担任科学技术领导部门或研究经费管理单位负责人之后,仍然不与 自己原来的单位脱钩,仍在为原部门争项目、争经费、仍在保护它们在评审或评 估中获得高分。管理部门的某些中层人员到基层不是调查和服务,而是颐使气指、 把人民血汗支持的研究项目作为自己的“领地”和上升的阶梯(出了问题则与之 完全无关,上海交通大学的陈进造假事件就是近例)。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自 己的工作人员有详细的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NSF Manual Number 15. Conflicts of Interests and Standard of Ethical Conduct, Last revised July 2007.),许多那里明文禁止的事情,在中国则是“办事规则”。建议有关 部门把它翻译出来,发给从部委领导到办事员的全体干部,看看对我们有没有一 点参考价值。   如果到会,我还有更多的话。“书面发言”就此打住。 (XYS200801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