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中医药在美获得认可尚需时日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言人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中医药在美国法律地 位尚未改变——— 马宁 北京青年报(2007/08/09)   上周,一则《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的新闻曾经令无数 中医业者兴奋无比。但只要阅读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表的指导性文 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原文 的人士,都不免对这一结论产生质疑。FDA发言人罗灵斯·金伯利昨天应询给本 报记者发来的电子邮件中称,《管理指南》“并未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 变”,也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包括中药在内)的法律地位。   ■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查   记者向金伯利直接提出了“《管理指南》是否意味着FDA认同中医药学是独 立的科学体系”的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正面回答。金伯利在邮件中表示,《管理 指南》并未提出任何新的规范要求。就像FDA发布的其他指南文件一样,它只代 表 FDA对某一问题的当前想法,并不使FDA或公众负有法律责任。该文件也并未 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变。   金伯利举例说,“比如,《管理指南》并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 中规定的任何维他命和膳食补充剂的法律地位。它只是陈述了膳食补充剂的法律 定义,提醒有关公司即使是标明为‘膳食补充剂’的产品,只要用于治疗、预防、 缓解、诊断疾病,也应该遵守有关药物的规范。”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膳 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列为膳食补充剂,是介于 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 查,作为药品在美国使用。在美国的中医药仅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一种 医疗手段。   ■报道称FDA首次认同中医药是“独立科学体系”   《美国 FDA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一文中称,《管理指南》将包 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来,首次认同中 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 而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报道称,据中国中医科学院一位院士介绍, 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CCAM)和FDA认为,传统医学体系是“有完整理论 和实践体系、与对抗疗法(西方主流医学传统疗法)独立或平行发展而来”的, 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背景。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 治疗方法也有独到之处。   ■注释中称提到并不能理解为“认可”   由于多年来中医药在美国一直面临法律障碍,这则新闻曾令中医从业者认为 中医药在美国已经迎来了获得认可的曙光。记者查阅《管理指南》原文发现,14 页的文件中只有两处提到中医药,均是和印度草药医学一起提及。学者方舟子在 他的博客里这样翻译这两段文字:“‘补充与另类医学’一词涵盖许多种医疗实 践、产品和疗法,它们与‘常规’或‘对抗疗法’医学的实践、产品和疗法有显 著的差异。有些形式的补充与另类医学,例如中医和印度草医,已被实践了数百 年,而其他的例如电疗法,则是更晚才出现的。”;“NCCAM(国家补充与另类 医学中心)把完整医药体系描述为涉及‘与对抗疗法(常规)医学独立地或平行 地演变的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这些可能反映了独特的文化体系,例如中医 和印度草药医学。”   方舟子指出,FDA原文中使用的是“独特的文化体系”而非“独立科学体 系”。文中只不过表示“中医、印度草医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是个事 实陈述,并不带任何的价值判断,丝毫也不意味着FDA认同中医或‘整体医 学’”。   记者发现,《管理指南》原文一处注释中还特别指出,不可因为文件中提到 某种疗法、实践或产品,就理解为FDA在支持或者认可它。 (XYS200708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