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肖传国教授欲起诉"公开信"签名者的声明   梅养宝   本人是"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上的签名者之一. 最近从网络上得知,肖传国教授欲在武汉法院起诉所有"公开信"的签名者,本人深 表意外,同时也为肖教授的这种不明智举动略感遗憾.公民的表达自由是现代文明 社会一项最基本的个人权利,肖教授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竟然使用法律武器威 胁所有反对自己的人,是为不智,难道肖教授认为,只要打赢了官司就可以证明自 己学术上的成就和清白吗?现代文明社会尽管是一个法治社会,但并不是所有的问 题都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   在得知自己有可能遭起诉后,我又反复地将当初签名的"公开信"看了几遍, 并没有感觉到其中内容有丝毫侵害到肖教授"名誉权"之处.至少就我个人而言只 是针对这件事本身,表明一下个人的态度,与私人恩怨完全无关。关于"肖方案"的 是非曲直,我想每个人的心中自有自己的判断.在这里,我想引用赵玉忠先生的话 对肖教授做一番善意的规劝,"千万别忘了自己在学术界的身份所背负的社会影响 与道义责任。个人的利益,已经得到保障;在得到保障之后,要将真诚反对学术 造假者一网打尽,器量未免太过狭隘;这种用心,与肖教授的个人身份也太不相 符了。"   当然,如果肖教授一意孤行,并且在武汉成功起诉了公开信的签名者,本人愿 意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毕竟签名是个人意向的自由表达,理所当然地 要负起相应的责任.但由于本人承担着一定的教学工作从而无法脱身赴武汉,再加 上对法律事务一窍不通,特委托方舟子律师代理一切诉讼事务. (XYS200703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