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就举证责任问题与白衣咸饭再探讨   作者:少数派   最初回复白大夫是因为一时有感,接连回复了两篇,没想到原来白大夫的 《现代医学在中国》是一个系列,而且白大夫很勤奋,大段文章信手拈来。就我 来说,如果没有什么感言,一味跟着写《关于。。。》,往往就无病呻吟了。不 过很高兴白大夫在写系列文章的同时,还能就举证责任问题回复包括我在内的各 网友,因此我觉得还很有必要就白大夫批判的举证责任倒置再做进一步的探讨。   我对白大夫的一系列文章,总体感觉是,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现象罗列不 少,深入分析很少或者说很难令人信服。就举证责任这个问题来说,就很有代表 性。白大夫在《谈非举证责任倒置下的医疗纠纷处理兼答少数人网友等》一文中, 关于欧美国家对医疗纠纷的做法的介绍功课做的明显不足,很有误导的嫌疑,其 实网上这方面的资料还是很多的。看得出白大夫倾向性和情绪化都很强烈的。   我从网上搜索到的介绍欧美处理医疗纠纷的情况,讲的比较多的是美国的 “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即:即从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失。这一原则也是 旨在“减轻原告之举证负担,”基于的原因在于一是当事人之间相关资讯的不对 等。二是避免出现医疗同业者之间的“沉默共谋”。(个人觉得“沉默共谋”比 较精辟)。德国的是“表见证明”、 “重大医疗过失的转换举证责任”及“妨 碍证明”原则,很多也是为了解决被害人对故意过失举证困难的问题。法国将医 疗过错区分为“医疗科学上的过错”(违反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上所应遵循 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与“医疗伦理上的过错”(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 理上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两类,后一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各 国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相关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白大夫说“目 前,除了中国外,没有其它任何国家和地区使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生来 自证清白。”,这样的结论得出的草率了吧。   至于白大夫所说的“现在搞举证责任倒置使医生时时刻刻不是想着如何以治 疗疾病为己任,而是成天都在想着如何保护自己、如何保留证据。”,这是一种 医方所谓的“防御性医疗”,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 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也称“自卫性医疗”或“防卫性医疗”。这种做法本 身就是违反法定义务和职业道德的,也并不会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请问白大夫, 医生因为您所说的种种不公,可以采用这种“防御性医疗”,那么病人采取“医 闹”的办法也有借口了吧?其实白大夫一个劲讲的“防御性医疗”,几个孕妇死 在路上等等,其实是一种报复性心理。   当然,当前我国法院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上也存在问题,除了法律理念 上的原因,更多的是公正的问题。同一个案子,有些时候,无论采取什么原则, 要你胜你就胜,要你败你就败。胜负“取决于谁是当地的(红or黑)老大”,在 这样的法制环境下,谈什么举证责任没有意义,“举证责任倒置”反而能够起到 一点平衡的作用。事实上,不管如何举证,医院都极为希望走法律程序,不是吗?   至于我所举的“销毁病历资料,妄图逃避责任的事例,”就这件事本身我没 有说过这是医疗纠纷,我只是说明医患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性,就拿我举的例 子来说,如果没有被病人及时发现,即便走法律程序,胜诉几何?大部分的老百 姓都是喜欢息事宁人,没有几个喜欢招惹红黑老大。您前面说的一些医疗暴力很 多更像是治安事件,即便不是当医生,就算卖冰棍的都有可能遇到,这是另一个 层面的事情了。至于“医闹”,套用您的话,有些人打着患者的旗号,干着杀人 越货的勾当,你也将他们归于患者,我只能失笑了。   2007年12月27日 (XYS200712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