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魏于全事件调查的N种病象(N怪)?   傅鹰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编辑部(武汉兰陵路2号430014)   2007年2月6日,阅读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关于魏于全院士主持的 “异种同类组织细胞“疫苗”治疗癌症”研究成果真实性调查的初步结果——致 司履生教授的告知函(《新语丝》司履生教授公开回信的附件)后,十分震惊和 无奈。不该这样啊!为什么会这样呢?怪呀!?   1 未向全国人民通报初步调查结果?   中科院——国家科研的核心和纳税人供养的机构——应该向纳税人和全国人 民汇报魏于全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因为这一事件涉及中科院的诚信和公信。   2 没有通告调查的细节?   致司履生的告知函仅两个段落,不足200个字。对于无法得出结论的调查, 可否通过公布调查细节,指出“证据不全”何在,“意见分歧”何处,向人民向 患者表明,已经进行了公正严密的初步调查。   3 委托四川大学调查=魏于全院士自查?   魏于全是院士,四川大学副校长。自查报告约等于辩护词。   4 函调——比电话麻烦一些的调查小问题和小人物的办法?   低估了魏院士和四川大学的水平。   5 调取获得了原始记录吗?   原始记录模糊?遗失?   6 未向重要的当事人取证?   直接参与试验或研究工作的人员不会少于10人,他们提供了证据和证言吗?   7 安排独立第三方进行了重复验证吗?   在长达近10个月的时间里,具有充足的机会安排第三方进行1-3项重复试验。 没有掌握技术?缺乏经费?   8 “证据不全”和“意见分歧”的疗法用于临床符合伦理规范吗?   不可靠的疗法只能有限地严格地研究性地用于临床。   9 “证据不全”和“意见分歧”的疗法用于患者时收费吗?   以研究为主要目的的疗法用于患者时收费至少是缺德的行为。   10 下一步的“调查”只是沟通与协同?   中科院应是调查的主体,职责所在,不能仅仅“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同”, 而应拿出具体措施,将问题调查清楚。   11 中科院无力调查?   不论是无力调查,还是无意调查,最终结论:中科院病了!问题是,看中医 还是西医?或者中西医结合!? (XYS200702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