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如何识别骗子投资公司 作者:彭剑(北京律师) 在中国许多大城市活跃着众多“投资公司”,它们以风险投资、外商投资、 项目融资等名义活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资金需求方索要各式名目的费用。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活跃在中国大陆的投资公司,至少有八成是骗子公司。 这些骗子投资公司,或水平低劣,或演技高超。特别是那些取得了工商注册 登记、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甚至有外国人参与的骗子公司,更具备极强的欺骗 性,让一般人在短期内难以识别。 本律师对项目融资业务有所涉猎,对北京的投资界有所了解。近年来,本律 师多次或受托查询“投资公司”底细,或受托同投资方谈判,使得我与多家“投 资公司”打交道并最终揭发若干骗局。 为了避免招商引资的朋友们的经济损失、时间损失,本律师现将识别骗子投 资公司的基本方法公布如下: 一.工商登记查询 如果与你联系的“投资公司”在中国大陆没有取得工商注册登记,那么, 99%的可能是:它是骗子。 如果“投资公司”是某外国公司驻中国某城市代表处,则也需要取得外国企 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 应当至公司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相关的注册登记。但更为便捷 的方法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办或认可的企业信息网络查询。 以北京市为例,可以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 http://qyxy.baic.gov.cn/)免费查询到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但是,若查询股 东资料、注册资本、全部经营范围等详细信息,均须交费。 二.互联网检索 应到充分利用互联网搜索工具查询投资公司的底细。 最简单的办法是:在google或百度上,输入投资公司名称加“骗子”等类似 的关键词,若检索结果显示“投资方”已经不幸名列网友自发编撰的“骗子投资 公司名单”或“可疑投资公司名录”中,那么,项目融资资金需求方(以下简称 “项目方”)应当充分警觉了。 三.“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投资公司会要求项目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或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或评估报告或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骗子投资公司通常会指 定或推荐特定的公司、事务所为项目方出具相关文书。 骗子投资公司经常与一些不法公司、无良律师合作,共同欺骗急求资金的项 目方。通常,不法公司、无良律师会把向项目方收取的咨询费、评估费、律师费 的一半回馈给骗子投资公司。 总之,当“投资公司”指定或推荐特定机构出具项目文件时,项目方明智的 选择应是:停止合作并举报。 四.“要求项目方承担考察费用” 当“投资公司”要去项目所在地考察,而由项目方承担差旅费用等考察费用 时,项目方应当有足够的警觉。 试想,一个连差旅费用都出不起的公司,它能有多大实力呢? 五.“要求项目方支付保证金” “投资公司”要项目方支付“保证金”或“手续费”等费用,均是违背商业 惯例的。若投资公司提出上述要求,则意味着这些低级骗子开始张开它们的贪婪 大嘴了。 六.网站与企业邮箱 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网站及企业邮箱。一个能向他方投资的投 资公司应当有实力建设自己的网站。 投资公司职员的名片上没有列出公司网址、企业邮箱而使用免费邮箱时,或 者,号称是外国公司,但仅有中文网站而无外文网站时,十有八九,它们是骗子。 当然,识别骗子公司还有其他方法,但公布其他细节则有可能让骗子们有针 对性地伪装、让我们更难以很快地识别,因此,在此不再赘述。 注意事项: 一.不要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迷惑。 要知道,只要提交了必要的资料、有相应的场地、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是会核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但是,取得了《登记证》并不意 味着中国的行政机关认可了外国公司的实力,因为,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 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时并没有要求外国企业必需足够的资本、资 历。 目前,常见的骗局是中国人或外国人或中外人员共同通过公司注册代办公司 在境外设立公司,之后在国内设立境外公司的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如:某国某公 司北京代表处),吹嘘自己是“从事项目投资、金融服务等的综合性大型跨国公 司”,以外商身份引诱项目方上钩。 二.不要被外国人迷惑。 世界经济发展看好中国,但是,中国大陆同时也是骗子的天堂。越来越多的 骗子老外也蜂拥来到我们这个打击经济犯罪效率低下的国度。 希望朋友们看到大鼻子老外时,不要让媚外心理作祟而丧失理智判断。 三.不要被高档办公场所迷惑。 本人已经发现多家骗子公司在北京市内装修豪华的甲级写字楼内办公。因此, 绝对不要轻信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的公司的实力。 当然,许多低级的投资骗子公司在中低档写字楼或公寓办公,是很容易看出 其马脚的。但是,绝不是说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的都是有投资实力的公司,要知 道,骗子是越来越狡猾的。 四.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 国内投资公司,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列明“投资管理”或“项目投资”。 而“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顾问”的经营许可,并不能推论出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登记证上一般标明“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 用”,因此,项目方应当擦亮双眼。 五.不要迷信熟人的介绍 不要迷信熟人介绍的公司肯定是可靠的。 举例来说,当我指出一公司是骗子时,当事人仍怀疑本律师的判断,因为他 更迷信“这是某部副部长介绍的”;最终他明了骗局时,项目方已经付出了许多 时间、金钱、精力。 骗子投资公司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来者不拒”,经常表现为:对项目不论 好坏、大小、技术先进与否,不论是否具备融资条件,均表示有投资意向,并要 求对项目进行考察。 发现近年来骗子公司的动态: 一.在各地招募投资代表为“投资公司”拉业务。 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活动频繁。 三.积极参加投资洽谈会议。 四.蒙骗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招商服务机构;部分地方媒体及政府官方网站甚 至对骗子公司大力宣传。 因为投资骗局的隐蔽性、取证难,受害方往往投诉无门。特别是,许多政府 招商部门或国有企业的经办人员为了避免自身承担责任而往往在受骗后不了了 之…… 总之,希望招商引资的朋友们充分警觉。朋友们可以通过律师反欺诈邮箱 fanqizha@d148.cn与本作者交流,更希望投资骗局受害者能够站出来控告、投诉, 追究不法公司、无良律师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作品完整,转载本文时须全文刊发,不得摘录、节选;任何侵犯作 品完整权的行为将受到追究;其他著作权利保留。] (XYS200712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