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致中国工程院   顾念怀   致中国工程院—之一、拖延代替诚信 05/11/29   去年网上公布《请看工程院士李幼平》一文之后,贵院于2004年7月5日发出 仅两句话的复信:“……我们正在按工程院关于对投诉信处理有关规定的程序办 理中,……”。文字是进行式,表示贵院在处理之中,但是至今已过16个月还不 见分晓,这个程序长的太过份了。11月17日致贵院长一信催问,过去半个月无回 音。联想到从2001年起对李之问题多次以祥实的材料申诉,期间除了两封敷衍之 信,(此两公函均不加盖公章,是何用意?)工程院之态度毫无诚信可言,不过 是极力拖延。足见这些掌权者对当年为尖端事业作出一定贡献和牺牲的老知识份 子缺乏起码的尊重。   致中国工程院—之二、是不作为还是包庇? 05/11/30   面对揭发李幼平剽窃作假形为,五年多工程院是如何处理的:   1、 从未向揭发人核对证据,调查考实。也未向列举的近十位知情人,进 行那怕是最起码的调查(公函中却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调查了解”)。 仅听信俞大光院士一人意见,尽管俞是当年技术领导,最知情;但他是李申报院 士的推荐人,一手扶持李‘争取’上院士;他的一家之言怎能公正?我有足够证 据证明为了争和保李院士这块招牌,俞院士不惜隐瞒,篡改当年历史,提名书中 多处严重失实之处他应十分清楚。   2、 对揭发之证据①从未提出题问。②从未要求核实。③从未于以否定。 ④从未有一点肯定。⑤从未提出反证。是高高在上置之不理还是有难言这苦衷? 还是由于众院士中不道德者太多而无暇顾及?……   3、 李院士贡献中最主要的是解决弹头再入段黑障下可靠获取摇测信息。 为此必应有完成的总体的方案和详尽的系统设计,惯于写论文的李幼平(常将别 人研制成果纳入其文章)怎会遗忘关乎其院士称号的重要资料,但至今不知李于 何年何月何地完成设计资料。工程院怎样审查的?   致中国工程院—之三、杜祥婉副院长理应回避 05/11/30   工程院副院长杜祥婉院士兼该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其职责便是反对 和批评院士中违背科学道德的不良现象。可是据了解,杜是李幼平申报院士的推 荐人,现在要让身居此位的推荐人,来反对批评李的不道德行为就要承认错误, 否定自己几乎是不可能的。李几年来有恃无恐奔走于大学讲坛,仍放肆的宣扬自 己窃取别人的成果的‘事迹’便是证明,为此本年11月17日致函徐匡迪院长,要 求杜副院长回避(这是完全合理的),请徐院长直接组织专人调查处理,至今没有 反响。同理也要求另一推荐人俞大光院士在李幼平问题上也应回避。   致中国工程院—之四、时间是检验的试金石 05/12/01   时间最能检验科技成果的实效,真伪和其归属,不妨用时间这把尺子来检验 一下李幼平的事迹。 在‘〈评李幼平《提名书》之一〉’中剖析的提名书之第5 条。此条李描绘成完善的三步曲:现论分析—引出’记忆重发’方案—实施后的 成功。   1、 对再入段等离子体的分析,李最早发表于1982年初,而‘记忆重发’ 主要产生于1967年,(李多次提到是在70年代提出)82年的理论产生了15年前早 有的方案,岂非天大笑话。   2、 1967年已开展‘记忆重发’系统的研制工作,可见等李于70年代才提 出或建议已是马后炮,当然进一步否定了李之理论产生方案这一假象。   3、 据查在1977-78年记忆重发系统已用于东风—4型导弹试验中取得成功。 李幼平于82年以后的发现,预言的理论还有何用?   从上述时间上排序不难看出李幼平的弄虚作假是何等胆大妄为。也明了李在 简述其‘成果’时为何故意抹去时间这一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让人吃惊的是那 些评审的专家们也会如此忽略了时间和出处,这是疏忽?是失职?还是另有隐情。   致中国工程院—之五、专家们怎样‘评审’李之理论 05/12/02   《提名书》5中理论部分长达167字,篇幅如此之大,足见其重要,要请教评 审专家们是如何审定,评价这个李视为至宝的科研成果:   1、‘理论’的真实性何在:   分析弹头再入段形成等离子体目的是为了选择‘穿透’频率,美国大约在六 七十年代经多次试验证明等离子体下电波难以穿透,其理论也就无效,时过廿多 年不知李为何要捡起早以否定的理论。   等离子体的浓度、分布梯度决定于射程、弹头外形、倾角、速度和高度等复 杂因素,且是动态的复杂过程,仅用‘碰撞频率’便能概括其规律得出结论是不 可信的。理论分析的正确与否,需有严密的实验证明,李能拿出证据(那怕是在 入之一小段中按其选择之频率可穿透黑障),李事迹中有此数据吗?   2、‘理论’之价值何在:   实践早已证明无用的理伦,当然也就不存在选S波段是最佳论调的正确性, 而且早已采用记忆重发解决了黑障问题,只能说明此理论毫无价值。在这里也没 有必要去探究李的‘理论’是抄袭美国早年的文章,还是李之‘独创’。   4、 李理论分析的假设或前提认为弹头降到16公里以下仍有严重的等离子 体衰减,这是无根据的是错误的。其分析结论认为S波段可穿透等离子体也是没 有根据的、错误的。头尾都错误,其理论分析能正确有用?只要有基本的物理概 念和逻辑思维能力,及应有的求实精神;这些国家一流专家至少对上述三点问题 都不会放过。但是他们都视而不见。难道他们在评审时吃了蒙汗药?难道他们事 先受到某些领导的威胁或授意?还是来自李及其支持者的影响?……   致中国工程院—之六、李之理论不能引出记忆重发方案 05/12/02   1、 李的理论前提是认弹头低高度下存在等离子体他选择S波段频率,及无 线安装合适,即可穿透,这样还用得着‘记忆重发’吗?而且李之理论从根本上 否定了‘记忆重发’方案的存在可能性,因为后者是认定在低高度下无等离子体 才能利用摇测系统传输前段被丢失的信息。   2、 如上节所述,李从来拿不出选用S波段穿透黑障的实例,其马脚在提名 书5中早已暴露,你看‘S波段就能足够的出‘黑障’,这是何意?后面一句是 ‘以后时间可用‘慢记快发的记忆重发技术’。就是说S波段出没出黑障只有天 知道,最后还是求肋于‘记忆重发’。可知李花大力气编造出一套理论不过是欺 人之假象。瞒过不知内情或知识不足者,是正常的,但欺骗了这一大批专家就太 令人怀疑惊奇了。   致中国工程院—之七、 ‘记忆重发’方案与李幼平无关 05/12/03   以前述之四、—之六,不难看出:   1、方案形成的时间在李的笔下是任意的,一会儿是七十年代的、一会儿又 成了80年代,终究心虚,在《提名书》中干脆抹去了时间。   2、其理论分析无论其出发点和结论都是否定记忆重发方案,二者豪无因果 关系。   3、从1967年提出总体方案,展开新系统调研、完成遥测系统方案设计、到 记忆重发方案研制到发射试验成功;李幼平几乎从未参与,在这方面毫无建树的 人却在提名书中轻易的成为方案所有者,这还不算剽窃?   令人惊奇的是评委们怎么连明显的漏洞、逻辑茅盾都会放过。   4、关于记忆重发方案的形成,李也是变化多端,一会是他提出;一会是建 议、可用;一会又是集体讨论;任意编造的结果,更暴露其作假之面目。   致中国工程院—之八、又一剽窃实例 05/12/03   李的提名书中另一重大的剽窃内容是在《科技方面主要成就和贡献》之1. “60年代末,设计微波再入遥测系统……”贵院审查过其真实性吗?   1、 解决再入遥测当然是以‘记忆重发’技术克服黑障造成的难题,李在 多处报导中都是说七十年代提出或产生记忆多发方案,俞院士也是这样证实的。 而李于60年代末已完成了必包含记忆重发技术的遥测系统设计,方案到70年代才 产生。又像之四、所提出—产生方案的理论在十几年后才产生;李院士能将时间 倒置的本领真是顶尖极水平。   2、<评李幼平《提名书》之二>评细剖析了1967年《遥测系统设想方案》 制定的时间、人员及拟向朱光亚、王淦昌等院领导汇报等情况,李幼平从末参与 此事。   3、同一时间内李从事的是与此项目及设计豪不相干之事,请贵院出示李幼 平搞的系统设计及为此设计进行了那些调研、协作等多项准备工作。   致中国工程院—之九、驳贵院第一封复函 05/12/04   自2001年以来,多次向贵院申诉,李幼平院士严重失实之事,其主要之点及 集中在:“……并提出‘慢记快发、边记边发’的工程方案。……”。 2003年7 月23日第一复信中提到:“经了解投稿人已在《二九五联谊通讯》和《电气电子 教学学报》刊物上做了修正……”。在前者的修改为:“建议采用……”。贵院 真“聪明”把它作为一般论文之笔误,略加修改几个动词便应付过去。但这是申 报院士科研成果之大事,提出是剽窃,建议采用也是剽窃,只要引用别人科研成 果不提出处(即原创者)均属此性质(何况李幼平是明知来源而故意隐瞒),堂 堂工程院连起码的惯例和常识都不知。   在《电气电子教学教程》中改成:“经过集体研究与讨论形成……”究竟是 李的成果还是集体的,李编造事迹真是信手捻来。可以肯定此复函内容来自俞大 光院士或俞与李共同协商结果。工程院连对自相矛盾的结论进行核对、审查都懒 得做,足见其作风之马虎,对申诉者不负责任之敷衍态度恶劣到何等地步(大概 以此应付官僚主义上级已足够了)。   复函中讲到提名书中没有发现这段内容,而且是认真查阅了的。真是欺人之 谈,第二封复信中明明有此段内容,请问怎么解释?怎么自圆其说?   致中国工程院—之十、驳贵院第二封复函 05/12/04   2003年11月18日收到贵院第二封复函,信中抄录了提名书5项全文,其中有 “可用‘慢记快发’的记忆重发技术……。”第一封函中居然会瞪了眼说瞎话没 有发现这段内容。此信中辩解之词为:“我们认为他未提出‘慢记快发’是他首 先提出的……”难道文中不提李,首先提出便不算剽窃,工程院居然荒唐到讲出 这种谬论,按此论点,现在不少教授、博导   们在其论文中大量抄袭别人文章都不算剽窃了,因为抄袭者从来不会在文中 加上他‘首先提出’这四字。按此论点可以肯定工程院评出的几百名院士中不会 有一名假院士、不会有一名剽窃者,都是清一色的正宗、名符其实的、德才兼备 的院士。   此函最后一句是:“……未发现证据说明李幼平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已有”。   这是结论性答复,关于李幼平剽窃别人成果的证据和剖析材料已送上多少份 但毫无用处,因为他们既定方针已定,普通小民是无可奈何。   致中国工程院—之十一 05/12/06   悠悠岁月,人生苦短,一晃六年,仍无结果。至今仍不见工程院有明确的表 示,看来想拖下去不了了之。对于如此严重且影响极坏的科技腐败现象,工程院 理应站在反对、斗争的前例,如今却成了李幼平的保护伞,(其实应是类似李的 一批院士)尽管可轻易的应对你们的上司,但在广大科技人员和人民面前怎么交 待?在我国现代科技发展史上,你们写了一大笔污点和劣迹。除非你们带有类似 行经,或是为官位、或是得到私利,否则于公于私是不值得而且是不道德的。   两位推荐人难道不应负责吗?将那些公然窃取别人成果,多处弄虚作假的东 西塞进提名书,加上他们的影响为李幼平敲开了工程院的大门。而那些评委们起 到关键作用,他们交评审走了过场,奉送上桂冠,他们置自己的名声于不顾(传 出去便是丑闻)难道与其私利无关?   据了解李幼平作过两次检查,说明他问题不少,实在无法自圆其说,其支持 者也无法一手包下来,但检查不公开,可见此检查作为向上级交差而已。多少还 应向揭发者有个交待吧,工程院是没有打算的。揭发者、知情者和广大群众也不 会允许就那么搪塞应付过去。 (XYS200702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