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李银河问题答一些网友(三)   叶赫   4, 关于同性恋结婚问题   我在《我反对把方舟子和李银河相提并论》说:⑴“同性恋问题略有不同, 如不影响社会安定也无不可。但是不能认为只要是他们内部私事就可以允许 。 例如吸毒、赌博、两夫一妻、传销(自愿的)都是内部私事,社会还是要管。⑵ 同性恋者要结婚,法律要不要允许?我以为要考察同性恋人群的爱情是不是巩固 的(和正常恋比),有没有多角现象,有没有兼有正常恋的,才可以定出法律。 ⑶但是, 同性恋者结婚,也不允许他们要孩子,因为你无权强加一个不正常的 家庭(无父或无母)在孩子身上。(为说明加入了编号)   ⑴此段意思是同性恋是可以的,“如不影响社会安定也无不可”。语气不够 积极,这是因为我过去(现在 还是)没有很好地了解和研究同性恋问题。虽没说 它“就是好”,但还是认可的。因为有人想用“只要是他们内部私事就可以允许” 这个原则来认可同性恋,我反对这个原则的普适化,认为如果这原则处处成立, 可以导致吸毒、赌博等合理化,或合法化。上文提到李银河并不认为这个原则是 普遍适用的,而认为它只适用于性生活方面。但是我的担心也不是没有必要,认 为这是普适的原则的人还是有。如果哪位网友认为并没有人把这个原则烂用,那 说明我们都不同意它的普适化,观点的已十分接近。   Timii指出我在《答网友(一)》里把沈嘉柯说:“吸毒、……怎么会是内 部私事呢?”来说明它是宇宙观点是不知所云。我承认是错了,校对不细。   ⑵这是指如制订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立法前要调查研究的事情,毕竟现在 没有这部法,立法前要弄清同性恋者的状态和需求我以为没有错。有人认为男女 恋不考查,只考察同性恋就是歧视,这不对,婚姻法订了改了多次,哪次没有广 泛的调研、讨论? 下面说明一下我为什么提出要考察那几点。   “同性恋人群的爱情是不是巩固的(和正常恋比)”,是巩固的可以和现有 婚姻法相同处理。不是巩固的,李银河说要用法加以巩固,我不知道同性恋人群 的多数是不是欢迎这种强加的巩固,如不欢迎,完全可以定出只适用他们的法条。 如果更换对象是经常的,例如半年、一年,对他们的婚外情和离婚就要更宽松。 当然相应的“配偶”义务也减少。总之,考察是必要的。和正常恋比,如有不同, 区别对待也是应该的,并无歧视的意思。   “有没有多角现象,”据李银河的提案的说明看可能有,男女恋是排他的, 三人成家的要求十分罕见,同性恋的是不是排他的?我不知道,有没有三人成家 的要求?我也不知道,如果有,应该如何处理?是限制,还是允许?也要调查研 究。如果不要孩子,处理就比较容易。   “有没有兼有正常恋的,” 但愿我是多虑的,所以有此想法是因为有的国 外文章、小说里提到过有这样的人。   同性恋和男女恋的区别还是有的,如男女恋婚前性行为很可能导致生育,而 非婚生子女的很多权利容易受到侵犯。而同性恋婚前(假定已为同性恋婚姻立法) 性行为不会导致生育,就不用考虑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受到侵犯问题。相比之下, 无论是道德或法律层面来看对同性恋婚前性行为可以宽松些。   李银河把防疾病传播也作为立法过程里考虑问题之一,我觉得没有必要。   ⑶同性恋者结婚,也不允许他们要孩子,这是我的想法,《答网友(一)》 补充了理由。   Bill说:“如果需要领养的小孩,我想几乎全部都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得 到了父母爱的小孩,对于这些小孩,如果有一对很爱他们的人领养他们,难道不 比他们在孤儿院受苦,或者上街流浪要好吗?” 对此,我觉得也有道理。我不 能确定小孩的性取向,是不是只和遗传有关,和后天无关。我想,兄妹之间很少 有性爱,是不是说明性取向存在后天影响。过去堂兄妹不能结婚,表兄妹可以结 婚,结果堂兄妹恋爱很少,表兄妹恋爱常有。现在表兄妹不可以结婚,结果表兄 妹恋爱就少了。似乎也说明性取向是存在后天影响的。我以为只要存在后天影响, 同性恋者结婚,领养孩子就要深入研究,要多为孩子着想。 Timii评论我的观点: “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单亲家庭也是不正常的,所以法律要禁止单亲养孩子 呢?”我回答,单亲家庭是不正常的,(无论离婚还是丧亡造成)如果已经有孩 子,孩子的权利的确有缺失,如果单亲家庭要领养孩子,据我所知目前的民政工 作条例是不支持的。目前同性恋者领养孩子是不可能的,将来有了同性恋婚姻立 法,领养孩子问题也还要另讨论,我愿意听到各种意见,但是目前我还保留原观 点。我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同姓恋者的权益问题,它涉及了第三方。   5,再谈李银河   李银河去年同时抛出两个引起舆论注意的大问题,性生活规则问题和同性婚 姻立法问题。我认为前者不严谨,后者不细致。前者的不严谨使众人提高了警惕 来听他的叙述,影响了后者的宣传效果。   性生活规则问题最初作为适用于所有人的“性权利三原则”提出,舆论大哗, 经过五个月的争论,她作了两处重大修改,一是“自愿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领域, 只适用于性领域。”,二是“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人的性 行为。”修正错误是好事,但是暴露了学风不严谨问题。 作为一个高级,资深 的体制内的学者,面对这样一个大题目,应当先在内部讨论,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再写成系列论文先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再广泛听取行内专家意见,使自己的表达 趋于完善,思路趋于严密。一下就把自己的思考以简单的口号型式放到煤体上和 公众见面,若有不妥之处,要做修改就困难了。现实的结果是修改降低了自己的 学术威望。   同性婚姻立法问题也是可写一本书的大题目,我们作为普通读者,在读她的 文章时,不仅仅为了知道她的立场,自然希望获得更多的知识,她要读者改变一 些过时的观念就要充分的摆事实讲道理。我希望知道的至少有以下一系列问题:   ※同性恋的起因的研究目前有哪些学说,对各种学说的评论。后天影响是否 会产生同性恋?如能,占同性恋人群的比例是多少?监狱是否促进同性恋的产生 (有网友提到)?如有,国内国外有何对策?“同性恋不是病”的根据是什么, 是科学研究成果,还是理性分析?   ※同性恋在人群中的比例多少?有那些统计数据,(此次讨论中有称5%, 有称2~3%,我这一辈子在现实生活里没有遇到一个,我估计同性恋人数占成人 比,达不到1%。同性恋人口比如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细节会有影响)国 外,国内有何不同?城市和农村有何不同?国外,国内有没有多角同性恋的,占 同性恋总人数百分比多少?有没有兼异性恋的,占同性恋总人数百分比多少?男 女同性恋比例怎样?   ※同性恋人群对于结婚有哪些需求?想用婚约约束对方,还是双方(男人常 喜欢用婚约只约束女方)?想通过婚约得到哪些权利?想结婚的,想自由过的各 占多少比例?城市和农村有何不同?   ※社会各界对同性恋的不同态度有哪些?各占多少比例?同性恋者的父母对 同性恋所持各种态度比例分析,对同性恋结婚所持各种态度比例分析。   ※众人应当如何正确和友善地对待同性恋者,同性恋者应当用什么心态来对 待众人的异样目光。   ※国外同性恋结婚立法现状如何?各有哪些阻力,哪些经验,哪些效果,同 性恋人群对立法的认可程度如何?预期的发展趋势怎样?是否支持多角同性婚姻? 中国人的传宗接代思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否会成为同性恋结婚立法的 难题?(立法时要考虑到的阻力),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有何不同?   ※国外同性恋者的领养孩子的政策有那些?同性恋者有领养孩子的要求的有 多大比例?   我没认真研究同性恋问题,这一张问题单子可能不全面,也可能有多余,我 想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家学者和要求同性恋立法的人有必要向公众说明单子里的 大部分问题。 (XYS200702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