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李银河问题答一些网友(二)   叶赫   1。关于论风的一点想法   我以为在新语丝上讨论关于李银河问题的不同观点各方,目的都是为了追求 真理,弄清是非,有时还不是是非问题而是寻求哪一个更好的问题。这和对伪科 学,迷信和学术腐败的斗争双方关系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说理, 另一方面要心平气和的选择用词、用语,避免刺激对方。也要虚心一些,心里承 认自己也可能有不对的地方,也为双方观点的接近而高兴。这样我们在新语丝上 建立起区别于其他网络论坛的新“论风”。新语丝就会更好看,更吸引人,更显 平易近人,有更多人参加讨论。我以为这是新语丝的“语客”应当做的。(“语 客”,这是我想为爱新语丝和在新语丝上发文的人起一个专用的名词,欢迎提出 新方案)   我以为以下列用语对语客是不大好的,无助于加强自己论点的说服力,反倒 显出自己缺少绅士风度:   “××网友真是很有意思,……   “××的说法是在用混乱的逻辑,为自己的偏见和歧视辩护。   “普及了那么多年,居然还有公民(暗指讨论对方)把……,可见普法工作 有多么失败。   “一不小心就露出一些狭隘   “××非常反感李银河,字里行间透着一股发自内心的愚蠢的蔑视   “ 作者终于彻底暴露出性取向歧视分子的嘴脸!   “我就一直纳闷,难道就因为你向异性脱裤子就天然拥有道德优势打击无辜 的同志们?   “你有做二百伍的权利   “××挑衅的问……   “而这种为了捍卫自己而进行的狡辩实在没有太大意义。   2。要在讨论的实质问题上下功夫,不要在批用词和揭露对方心态上下功夫。   我在参加讨论前心里已经要求自己注意用词,尽量用中性的,但是遗憾的很, 有几个词还是引起对方反感。为此我在此不得不认真的挑选词汇,但是我在研究 了一些有关我们的论题的词汇后,感觉挑选词汇太难了,我不想浪费时间,我请 对方辩友定出一张词汇表,哪些是中性的,哪些是有歧视意义的,我按照你们的 理解选用就是了。   请看:我说“你无权强加一个不正常的家庭(无父或无母)在孩子身上。对 方辩友如果认为此事并无不可。而进行批驳,我可以理解。 但是有的 辩友认为 “不正常”一词就暴露了我的“歧视”,无父或无母的家庭并无不正常。我把 “正常恋”作为区别于“同姓恋”的名词,也有异议。于是我查词典(现代汉语 词典)。(顺便多查几个。)   家庭--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 生活的亲属在内。   恋爱--男女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   结婚--男子和女子经过合法手续结合成为夫妻。   配偶--指丈夫和妻子(多用于法令文件)。   正常--符合一般规律和情况。   由此可见,称无父或无母的家庭为不正常的家庭并没有错。   深入一想,现有词汇也真有问题,如“同性恋”,是“同姓之间的男女互相 爱慕的行动表现”。李银河建议用“配偶”一词,但是"配偶--指丈夫和妻子"。 所以,我感觉支持同性恋者有件事一定要做,要么修改词典,教科书,把家庭、 恋爱、结婚、配偶等词都改成涵盖有同性恋概念的解释,要么构建有同性恋概念 并 涵盖男女恋概念的新词汇。你们把新词汇表讨论好,都同意了,我会保证按 你们的要求用词。但是在你们的词汇表诞生之前,我吁请你们讨论实质问题,对 用词问题抱宽松的态度。   诸位说我“字里行间透着一股发自内心的愚蠢的蔑视”,“用混乱的逻辑, 为自己的偏见和歧视辩护。”“终于彻底暴露出性取向歧视分子的嘴脸!”我想 在网外你我都不认识,在网上如果要蔑视对方,直接破口大骂也不是没地方。到 这里来都是自愿的,双方都是为了说服人家,而且双方都有信心说服服人家,说 得服人家,很好,说不服人家就走人,不甘心,也可换个名字再上场,哪里用得 着隐藏自己的真“嘴脸”,摆出另一副面目。不是把辩友说服而是把辩友骂倒, 你能改变世人里还确实存在的各种歧视吗?你要求的法律就顺利通过了?   咱们还是和风细雨地辩论吧。   3。 关于李银河的性权利三原则   在李银河的博客上在2006-08-16 日提出性权利三原则,她说“将发生在三 人以上的人们之间的性行为(换偶活动、虐恋活动、性聚会等)判为“聚众淫乱 罪”也是与当事人的人权有矛盾的。”,“制裁在私秘场所的、自愿的、成年人 之间的性行为,这是违反人权的 。”这就是引起舆论哗然的原话。因为稍有逻 辑推理能力的人都知道包二奶,婚外情,是符合三原则的前提的,因而可以推定 李银河是认可的。在换偶、性聚会的问题上李银河还把 私秘原则也抛弃了,或 说把 私秘扩大为一个群体内部。这个原则的表述,使后来的几乎所有支持者在 表示支持的同时,却又都要声明自己不会那样做。请想一想为什么?还是怕自毁 形象吧。众人的合理推论,李银河不会感觉不到,但是她没有讯速地回应,直到 2007-01-12日,李银河才在博客里表明她反对包二奶。同时说明:“……。第三 类是符合自愿、私秘和成人三原则的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第三类性行为是无 罪无错的,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当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 人的性行为。”她实际上把普适的“性权利三原则” 修改为“非婚个人性权利 三原则”,这样她也就排除了对换偶、性聚会的的支持。李银河经过五个月的思 考,从宇宙观点,回到银河观点。而银河观点变成一个仅仅涉及婚前性行为问题 的观点。为此,我在上文说:“李银河的这一修正,大大拉近了我和她的距离。” 她的话如果早说,可能我们今天这场争论也不会发生。   李银河的引起的大论争,论争中修正了观点,她的支持者当然要被问到你是 支持老观点还是新观点,上文里我这样问决不是挑衅。合乎逻辑的回答可以是下 列之一:1,我支持新观点。2,我保留老观点。3,李银河没有改变观点,理 由……。不合乎逻辑的回答是:“强调李银河的“新修正”,我觉得实在没有必 要。”也不说理由。   上文发表之后,Lzt 坦陈自己保留宇宙观点,Timii不否认二奶是破坏家庭 的。但又说:“自愿换偶又怎么破坏家庭?”也就是保留部分或大部分宇宙观点。 我,“李银河是否崇高”问题的提出者和被质疑者,认为宇宙观点已经不是李银 河的观点,因此离讨论主题远了一点,建议宇宙观 点和银河观点之间先展开讨 论,气氛肯定会更好一些。有利于问题的深入。   待续。 (XYS200702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