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原来是刘子华的后人在“欺世盗名”   作者:欺世盗名   突然冒出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赶紧看看,笑。   不愧是高级法院,判词确实比武汉与西安的法官强多了。不过那么长的话, 也就这么个意思:   刘子华没有欺世盗名,欺世盗名的事都是刘子华的后人干的。所以方舟子不 能说刘子华欺世盗名,如果方舟子说刘子华的后人利用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欺世 盗名就没错啦!   判决书中说:“本院认为,死者的名誉受法律保护。死者的近亲属因死者名 誉受损而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曾宇裳、刘少华作为死者刘 子华的近亲属,是本案名誉权纠纷的适格原告。”   这就是说,刘子华的后人有权维护刘子华的名誉。既然有权利,那就得有义 务,你有义务维护刘子华的名誉。可是,刘子华的后人拿着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 欺世盗名,导致刘子华也跟着沾了欺世盗名的光,然后“遭受精神痛苦”纯属自 作自受嘛。   欺世盗名的刘子华后人胜了官司,不仅盗到了名,而且盗到了2000块钱。也 算是一个笑谈了。这就是一个死去的刘子华的名誉价值。   看完这个判决书,真是弄不清谁是谁非。判决书说:“应当指出,...应当 允许存有不同的观点,不应动辄得咎,此为学术繁荣和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需。” 可是最后却抓住“刘子华没有欺世盗名”这个细微末节判决方舟子败诉整个官司, 这难道不正是“动辄得咎”吗? (XYS200707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