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现任杨州市委书记季建业博士的博士论文抄袭   张英洪   季建业身为堂堂扬州市委书记,其博士论文竟然抄袭他人而来。先请看其简 历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7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1975年2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74年12月苏州地委党校中青年干 部班学员;1975年2月沙州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1976年12月苏州地委宣传部工 作人员;1981年7月苏州地(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副科长(其间:1983年9月至1985 年7月苏州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学习);1986年1月苏州日报社副总编、党组成 员;1990年10月吴县县委副书记;1992年10月吴县县(市)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度 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6年1月昆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其间: 1997年3月至1997年12月江苏省第二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学习); 1997年12月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0年8月昆山市委书记;2001年7 月扬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2年2月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年9 月至2002年6月苏州大学宪法学与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月 起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7—扬州市委书记、市长。省十次党代会代表、 省委委员,省九届人大代表,市四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参见http://www.quanyi.org/Html/guancha/110536382.html   季建业于2006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为著名的杨海坤教授。 其博士论文《农民权利论》与张英洪的同名书稿有诸多相似之处。(参见中国博 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http://e25.cnki.net/kns50/Brief.aspx?ID=CDFD&classtype=&systemno=&Navi DatabaseName=&NaviField=,数据库标明的网络出版投稿时间为2006年10月26 日)。经张英洪核对,季建业先生博士学位论文第二章“农民政治权利”有关内 容抄袭了张英洪与周作翰教授合作发表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 第一期上的文章《论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2005 年7期全文转载)。当张英洪在他的论文脚注中看不到对拙作的标注后,张英洪 又翻到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部分,也找不到拙作的位置。看来,是作者有意为之 了。既然季先生引用了张英洪的文字却又不愿意注明,不巧被张英洪看到了,就 只好由张英洪来一一注明以付诸于众了。   一、季建业博士学位论文《农民权利论》第34-35页:“政治权利有狭义和 广义之分。狭义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亦即参政权;广 义的政治权利除了参政权之外,还包括平等权、人身权、自由权等公民权利。”   这段文字涉嫌抄自拙作的内容是:“政治权利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去理解, 狭义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亦即参政权;广义的政治权利除 了参政权之外,还包括平等权、人身权、自由权等公民权利。”   当然,这些文字可能大家会如此组织。因而仅仅是这段文字,还不足以说明 抄袭,张英洪也不打算就这么点小事来说事,不然就显得太小气了。问题是后面 还有重头戏,所以只好将这些一同标出,以说明季建业先生确实看过拙作,并从 拙作中得到启示和借鉴。   二、季建业博士学位论文《农民权利论》第35页:“学术理论界对政治权利 的划分不尽一致。权威的政治学教科书将公民的政治权利分为三大类:(一)自由 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二) 平等权,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平等。(三)民主权,主要包括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民主管理企事业 单位权。”   这段文字涉嫌抄自拙作的内容是:“学术理论界对政治权利的划分不尽一致。 权威的政治学教科书将公民的政治权利分为三大类:(一)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和通信自由。(二)平等权,体现为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平等。(三)民主权,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 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权。”   此处可见季建业的文字与拙作中的文字完全一致。当年张英洪写这段文字时, 是将王浦劬《政治学基础》中比较分散的内容作了上述集中概括,并注明出自王 浦劬的著作何版何页码。季先生在论文的脚注中标明了王浦劬《政治学基础》何 版何页码。如果仅仅是段文字,当然也不好指责季先生有抄袭之嫌,张英洪也不 会就此说事。因为他也可以参见王浦劬的著作嘛。这段话开头的两句“学术理论 界对政治权利的划分不尽一致。权威的政治学教科书将公民的政治权利分为三大 类”则完全是在下在拙作提出的。后来张英洪还常思量“权威的政治学教科书” 这样的评判是否妥当。此处可以说明季先生确实照搬了拙作的说法和文字。   三、季建业博士学位论文《农民权利论》第3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专列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政治权利方面,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 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等。”   这段文字涉嫌抄自拙作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专列公 民的基本权利,在政治权利方面,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 法律保护,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 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等。”   可见,这段文字完全与拙作相同。很显然,仅仅只是这些文字,也不好意思 说季先生抄袭了。因为这些文字应该说大家都是可说从宪法中大致归纳的。但这 种归纳的一字不差,可以说明季先生着实是参阅了拙作。   四、季建业博士学位论文《农民权利论》第38页:“保障公民权利是现代宪 法的基本精神,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   这段文字涉嫌抄自拙作的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 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季先生只比拙作多了一个逗号。   五、季建业博士学位论文《农民权利论》第39页:“我国宪法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农民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名义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国家 和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巨变。”   这段文字涉嫌抄自拙作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 名义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巨 变。”   季先生在这段文字中只是比拙作多加了几个引号,前面几句话是人所共知的, 但后面几句话则完全是笔者的概括。季先生应该不会否认这段文字来自对拙作的 照录不误吧。   六、季建业博士学位论文《农民权利论》第49页:“结社自由权是人作为政 治人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 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 结社的自由”。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也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现在我国工人 有工会,商人有工商联,学生有学联,青年有青联,妇女有妇联,而人口最庞大 的农民却没有农会。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擅于组织农会来动员农 民参加革命。建国初期,农会与工会一样仍然发挥着独特的功能。1950年7月, 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但由于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以及 “一切权力归农会”的认识,在乡以下,农民协会成了事实上的政权组织,这也 就埋下了日后农会被取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被组织到人 民公社进行集体劳动,农民协会的有无似乎无关宏旨。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的 深化,社会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和利益实现程序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利益集团自身的组织化程度。1990年代以来,农民逐渐演 变为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和利益的最大受损阶层,没有制度化的利益表达组织 无疑是其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并没有真正地享受到结社自由权,故而有人把农民 比作‘一堆土豆’,意思是毫无凝聚力,一个还是一个。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 制的逐步完善和宪法权威的不断确立,成立表达农民利益诉求和维护农民正当权 利的农会组织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这大段文字涉嫌抄自拙作的内容是:“结社自由权是人作为政治人的基本权 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 由’。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也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现在我国工人有工会, 商人有工商联,学生有学联,青年有青联,妇女有妇联,而人口最庞大的农民却 没有农会。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擅于组织农会来动员农民参加革 命。建国初期,农会与工会一样仍然发挥着独特的功能。1950年7月,政务院通 过并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但由于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以及‘一切权力 归农会’的认识偏差,在乡以下,农民协会成了事实上的政权组织,这也就埋下 了日后农会被取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被组织到人民公社 进行集体劳动,农民协会的有无似乎无关宏旨。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的深化, 社会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和利益实现程序在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各利益集团自身的组织化程度。1990年代以来,农民逐渐演变为改 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和利益的最大受损阶层,没有制度化的利益表达组织无疑是 其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宪法权威的不断确立,成立表达农 民利益诉求和维护农民正当权利的农会组织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大段文字中,杨州市委书记季建业只是在其中多增加了“由于农民并没 有真正地享受到结社自由权,故而有人把农民比作‘一堆土豆’,意思是毫无凝 聚力,一个还是一个。然而,”这些文字。这么大段的引用拙作,却不见季先生 注明,连参考文献都不愿意列出拙作,可见作为博士的季先生也太忽视学术规范 了。正是这个原因,我们认为向季先生严肃提出学术规范问题非常必要。   季建业身为现任杨州市委书记,手掌地方大权,本当为民从表率,确作出如 此与身份不相符合的举措,令人愤怒。其作为江苏党政要员,根本无暇顾及博士 学位的攻读,而为了在官场混得更好的前途,不惜抄袭,本人认为其完全应当自 检查,并辞其公职,以谢天下学者。 (XYS200703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