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错了就该大大方方地承认   木筏子 http://blog.sina.com.cn/u/3d103a1e0100092b   现在流行辩论。关于柴方之辩,我没啥好说的。总觉得裴研究员似乎真的是 在私下里胡吹乱侃作深沉状,以博美女或者准美女青睐。否则,以他的学科背景 及学历,怎么能够说出关于“狮身人面像”那段近似玄幻小说的昏话来?他要是 认真这么说,其精神状态的确不容乐观。而柴记者浓重的“人文关怀”情绪及其 职业敏感性促成了那一篇浆糊博文的诞生,虽然不是正式发表,但因其名人效应 还是引起了轰动。一时各路英豪纷纷出手。姬十三也参与“伐方”,这倒是我意 料之外的。我没想到我一直喜欢的科普专栏作家也会这么糊涂。后来姬十三大概 是承认了方文的正确性,但仍然觉得“方同学”用力过猛了。可是不猛能行么? 现在连风水大师们都要堂而皇之地上电视台辩论了(可惜临阵脱逃),可见科学 之路难上加难任重而道远,方舟子和新语丝诸同仁应该继续“铁肩担道义,辣手 著文章”。也许需要有人要悲天悯人地假装自己是上帝代言人,但更需要有人 “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毫不留情地向伪科学反科学开火。假如没有这么 一个掌握了一定“话语权”并且生猛无比的人物及网站,可以想见,伪科学反科 学思潮会多么地嚣张。   但是,方舟子不是神仙,新语丝诸位网友们也同样不是圣贤,谁都会犯错误。 新语丝当然有自己的倾向和立场,但这肯定不能保证其中所有的文章都是科学地、 严谨的,也经常有借新语丝地盘唇枪舌剑的。前一段时间还发生了所谓“纪龙天 抄袭事件”,其抄袭行为证据确凿,而其人始终拒不承认,反而咄咄逼人地一再 抵赖。现在关于自来水是否安全的问题,也产生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辩论。我对此 不太了解,但觉得荒川及张坚先生的文章有理有据,逻辑清楚,似更为可信。而 楚风网友最后好象也承认了错误,并且“对指出我的错误的赵南元教授以及其它 善意友好的网友表示万分感谢与尊重”。闻弦歌而知雅意,很明显楚风朋友是认 为张坚先生充满恶意了。他觉得张坚的文章“通篇人身攻击”,也许因为我不是 当事人,我实在没看出张先生的文章有什么“人身攻击”,充其量不过是语言犀 利了一点而已。套用韩寒的一句话,就是“哪有公鸡啊,连鸡毛也没有”。张坚 先生固然是说了:“我很遗憾地发现,作为一个大学生,楚风却没有基本的科学 素质。”似有以偏概全之嫌,但也是就事论事,远谈不上人身攻击,他并未涉及 到楚风的人品智商及其他可能是“人身攻击”的问题。假如这也算,那么我只能 认为楚风朋友太脆弱了。   而楚风的文章风格确实有些“靠气势取胜”,确切地说,是试图靠气势取胜, 很有想当然的成分。没有过硬的论据,气势再盛也没有说服力。说是没有基本的 科学素质亦不算太过分。另外,楚风朋友质问:“那我就不明白张坚做过哪些丰 功伟绩了!你又为反伪科学做过多少的努力!”这是典型的意气之言,小孩子斗 嘴一般,实不足取。我实不乐于在新语丝见到这种幼稚言论。张坚即便没为反伪 科学做过半点贡献,也不妨碍其指出别人的错误,尤其是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其 初衷我想也只是为了维护新语丝的严谨性,避免误导公众,应该不是象楚风朋友 说的那样:“难道仅仅因为,你是水厂的元老,我说了你的本行,你就这样不满 了?”诸如此类的语气在楚文中比比皆是。我斗胆咨询楚风朋友一下,您不觉得 这样的话基本上属于胡闹吗?就算是张坚确实是“这样不满”了,那么他就不能 指出您的错误了?再说,您说了张先生的老本行但是说错了,他难道不应该“这 样不满”?假如他对此没有“这样不满”,那就有违“有德者必有言”了。   以前我曾经在文中提到成都武侯区法院关于丘小庆案件的判决书“违宪”, 就是关于“伪科学”一词的诠释问题。其实我受了新语丝某篇文章的影响,我自 己对法律问题并不熟悉。后来在本人博客上有网友指出,该判决书并未直接援引 《科普法》条文,指责其“违宪”并不适合。我觉得也有道理,虽然目前我仍然 对该判决书的有关论述颇有意见,但已经不再坚持其“违宪”的观点。当然到底 违没违宪,我还是没法肯定。我不讳言,在感情上我非常“恶毒”地希望该判决 书因“违宪”而被“收拾”,但感情归感情,代替不了硬道理,这得法律界的专 家去评判。   错了就是错了,大大方方的承认就是了,没什么大不了。讨论与辩论对于双 方都不无益处,就算做不到完全心平气和,也没必要一触即跳,听不得半点逆耳 之言。 (XYS200705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