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对于“父子发表论文帮助儿子在美国获得学位和工作”(XYS20071206)一 文的答复   陈天平   在你的文章中,你提出下列没有根据的指控:   “在父亲的这种帮助下, 儿子们都先后在美国获得学位, 找到工作。这是一 种对雇主的欺骗。这种学术不诚实及学术腐败现象应当曝光一下。”   “另一个更恶劣的是复旦大学的Tianping Chen, 此人发表很多论文, 但同 样有很多论文挂上儿子Hong Chen的大名. 在他的帮助下, Hong Chen也从美国 Notre-Dame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在这段时间内,我一直在等待支持你指控的证据。你在第三篇帖子中讲,方 舟子可以作证。我也在等待他的证言。他能为你证明什么?   但你一直没有公布。一种很怪异的论调是,你提出怀疑不需要证据,而我对 你不提供证据的怀疑必需答复。我很困惑,这是谁家的律法。我天真的理解是, 在法制社会中,人们所遵循的原则应该是,谁指控,谁举证。其实,寻找你需要 的证据一点也不困难。你认为Chen H. 是靠与我合写的论文来取得博士学位的。 那就向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求证一下就完了。把其博士论文拿来对照一 下。如果网上查不到,就发函去该校图书馆复印一下(在该图书馆可以查到)。 全文复印太麻烦,就复印题目,摘要以及References 就可以了。你认为Chen H. 对雇主实施了欺骗,那就向有关公司求证一下。或用常识分析一下就可以了。   你人在国外,这些是轻而易举的事。何不在写帖子前查证一下。可以省掉今 后许多不必要的烦恼。换成我,如果要指名道姓的批评某人,必定事先查证,然 后详细列出各种相关的证据材料(当然,对于匿名人,也只能用怀疑了,因为此 时事实真相无法查证)。以事实说话,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批评人的基本素质。   我很欣赏新语丝上揭发抄袭论文以及一稿多投的帖子。他们提供了无可辩驳 的材料。而你的指控都是“怀疑,我敢肯定…”等词汇。没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 证据。反而本末倒置的要我提供材料证明我没有搞学术腐败   既然你不愿意查证,那我就代你做吧!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查证结果是: Chen H. 的博士学位论文与我与他合作的论文没有任何关系。他于1993年通过答 辩的学位论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到了你列出的与我合写的论文。   在Chen H. 递交了博士论文后,他就马上驱车前往硅谷并找到他的第一份工 作。这也与我们合作的论文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当时,我们合写的论文也还 没有发表。   总之,Chen H. 在美国获得的学位, 找到的工作与我们合作的论文毫无关系。 他没有从这些论文中获得任何利益。不存在你说的学术腐败现象。更不存在对雇 主的欺骗。你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XYS200712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