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冯其江的“原创”“学术研究文章”有没有抄袭或剽窃?   Cysc   读了方舟子先生发表于《法制晚报》的文章“抄一小段也是抄” (XYS20070208),想起来曾见过的一篇“原创”“学术研究文章”:“网络上 的言论自由及名誉侵权责任──以安徽芜湖“学术打假”网络侵权案为视角” (作者:冯其江,网址为 http://www.wuhu.gov.cn:8080/FAYUAN/printpage.asp?ArticleID=657),网页 上明确注明“本站原创”,而且该文列在“学术研究 文章列表”栏目中 (http://www.wuhu.gov.cn:8080/FAYUAN/ShowClass2.asp?ClassID=35)。当时 了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多月前,因冯文涉及的“学术打假”案与版主当时几起诉讼极为类似, 故细看了一下,先不谈内容如何,一读到“结束语”中的一段:   “网络不是没有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 等中的责任问题仍然是一片空白,有关法律有待完善。但遗憾的是,网络名誉侵 权案,还没有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本案原告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 的存在,没有提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其文章,也没有提出要求关闭其个人 主页,这只能说原告恒升公司的权利维护意识还不够发达,或者可能是其法律方 面的负责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当时就禁不住笑出声来,此文的案例中哪有“原告恒升公司”?   于是高度怀疑该文有抄袭或剽窃之嫌(全文没有任何注释或参考文献),逐 对该段内容进行一句一句的google,结果该段文字几乎每句都查到了出处,即文 章“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从网络名誉侵权角度的探讨”(作者:吕炳 斌,见中国网络律师: 发布日期:2003-5-14 21:29:06, http://www.netlawcn.com/second/article.asp?artno=197;东方法眼: 2003-12-17 12:53:37, http://www.dffy.com/faxuejieti/ms/200312/20031217125437.htm):   “三、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新问题   而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等中的责任问题仍然是一片空白,有 关法律有待完善。”   “四、我国相关案例与简要评析   首先,可以看出,网络不是没有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   “但遗憾的是,本案作为我国第一起引起巨大反响的网络名誉侵权案,还没 有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本案原告恒升公司也完全没有意识到这 一问题的存在。在第一被告发表网络侵权文章之后,原告没有提出要求网络服务 提供商删除其文章,也没有提出要求关闭其个人主页,这只能说原告恒升公司的 权利维护意识还不够发达,或者可能是其法律方面的负责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 题。”   由此可见,冯文在抄的时候,连“原告恒升公司”也不改就照抄了。   特提出如下疑问供大家讨论:   一、这种现象算不算文字上的抄袭或剽窃?   二、该段为冯文的关键观点段,是否还存在观点剽窃?   三、该文是否存在对吕文的剽窃侵权?   四、该文是否存在欺骗公众的问题?并对社会公众利益发生侵害?   五、按照法官们判侵权案的思路,该文除作者外,是否“网络服务提供者” 也侵权?(该网站分别于2006年10月8日 http://www.wuhu.gov.cn:8080/FAYUAN/ShowArticle.asp?ArticleID=657和2006 年12月16日 http://www.wuhu.gov.cn:8080/FAYUAN/ShowArticle2.asp?ArticleID=694发布 了两次)   六、应不应该请法官和法院为这样的侵权作个判决给大家看看?   套句法官们的话,“法院不是没有学术打假的真空地带”! (XYS200702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