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三评《科技日报》所载《开创内河浅水航道船舶运输新纪元》   朱国伟   对于《科技日报》在去年8月6日刊登的《开创内河浅水航道船舶运输新纪元》 一文,我已在9月份写的两篇文章中用事实指出它是一篇假报道,伪新闻。迄今 已过五月余,尚未见《科技日报》有任何回复。现进一步提供一些情况,供有关 各方思考。   (一)伪宣传的目的是为了骗取经费   根据我所看到的材料,从1988年1月起到去年8月止,《科技日报》共刊登了 14篇宣传“超浅水船”的文章,以《开创内河浅水航道船舶运输新纪元》作标题 的有两篇(见附件一)。十八年来《科技日报》把不存在的理论说成是“创新发 明”;把一次次失败说成是“成果”;把一堆堆废铁说成开创了“新纪元”。作 为全国性的科技类大报,如此长时期地,不厌其烦地,疯狂地宣传伪科学,难道 不应对全国人民有所交待吗?   《科技日报》的几次宣传高潮和周锦宇申报国家项目十分巧合:1992年的宣 传正好配合“超浅水船”被列入国家“八五”火炬计划;1994、1995年的宣传又 正好配合“超浅水船”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1997、1999年的宣 传则企图以“国际产业化”为名,列入国家“十五”计划(未成功,原因见下 文);而2005年8月的这次宣传又是配合周锦宇再次以“国际产业化”名义,把 “超浅水船”项目列入“十一五”计划。   周锦宇在白洋淀的失败和破产,使得周锦宇从1996年起的主要活动地点转移 到云南省思茅地区。由于澜沧江直通湄公河,连接泰国、缅甸等国家,又地处边 陲,天高皇帝远,自然成为周锦宇打出“国际产业化”旗号的首选之地。因此, 《科技日报》1997、1999年替周锦宇吹嘘文章内容也就侧重他在思茅地区的活动。 为弄清这场骗局,首先应当了解周锦宇在思茅地区的活动情况。   (二)思茅的风波   1996年7月周锦宇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到云南省思茅地区成立了“云南省思 茅地区西南水运开发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西南船舶工程院”、“中国科技 开发院西南船舶工程院思茅港国际客货船舶运输工程局”、“思茅市恒通经贸有 限公司”、“中国西南(思茅)水运开发集团公司”等6个企事业单位。此外, 他还以内设机构的名义在思茅成立了造船厂、运输公司、思茅办事处等机构。周 锦宇成立这些机构后,一方面将上级部门拨给船舶院的资金转移到这些机构的帐 户上,逃避上级部门对其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利用这些机构以联营的形式套取他 人的资金。由于支撑这些机构的周锦宇的“发明创造”是伪科学和低劣技术,因 此全部没有效益,长期以来均缠于各种官司纠纷,负债累累。典型的事件是1997 年9月与航天集团772所联营成立“中国西南水运开发集团公司湄公河旅游客运公 司”。按约定双方各投资350万元建造两条“超浅水旅游船”。772所按约定资金 到位,但周锦宇没有按约定按时履行造船义务。772所很快发现这是骗局,采取 有力措施在1998年7月双方另行签定了“关于终止《关于合资创办〈中国西南水 运开发集团公司湄公河旅游客运公司〉合同书》有关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周 锦宇应在1998年11月20日前全部返还772所投资本金及利息。但到期周锦宇仍然 没有还钱,被772所告到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1999年 12月15日“中院”判决,周锦宇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航天工业 总公司772所资金合计4,877,600元”。2000年经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中院” 判决。   772所接受了“白洋淀温泉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周锦宇打官司的教 训,即:“一审在1997年就判决,要周锦宇赔偿150万元。但由于他用各种方式 拖延,河北省高院二审一直到1999年才裁定。结果周锦宇败诉了,而胜方却只有 一纸空文,所有财产全部没有了,无法执行。”(引自相关文件)因此,772所 在起诉之前就申请了财产保全,规定他所有船舶不能转让……。在执行拍卖后, 772所只追回190万元而告终,其原因是周锦宇的公司在1999年2月和2000年元月 对外宣传和送给上级的审计报告中所称的有1700~1800万元固定资产和400~500万 元未分配利润都是假的。被法院保全的7艘船,由于有的不能用(两条客船), 其余的货船是在这条航线上出名的油耗大、航速慢,载货量少而效益极差的船, 没有那一家航运公司愿买他的船。因此,在拍卖时没人要,根本不值钱。   针对《科技日报》1999年元月5日(登在头版头条位置)的报道,一批武汉 的造船科技人员根据从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的资料及“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 究院”水动力室参加过实地测试人员提供的资料,写出了“《科技日报》还要为 ‘W型船’折腾多久?”一文(见附件2);同时1999年10月德明等一行3人受学 会委托专程去景洪港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了调查报告“‘超浅水船’在澜沧江 真相”一文(见附件3),这两篇文章全都指出《科技日报》的宣传是失实的, 是错误的。随后在2000年3月3日根据朱镕基总理的批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和 交通部决定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出面在北京蓟门饭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全国 新闻界和全社会讲明真相,目的是希望新闻界不要再误导社会,不要再欺骗各级 领导,免得国家及企业再一次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免得我国的造船界在国际上再 一次蒙受耻辱。   此后新闻界在“超浅水船”问题上安静了一段时间。   (三)2000年以后的周锦宇   “福建省船舶科学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船舶院”)是于1995年9月在 原“福建省船舶技术研究所”的基础上成立的。是“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三 年后转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院长、院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都是由周锦宇 一人担任。核定人员编制70名,目前在“船舶院”工作的仅有10人,其中大专以 上学历的有2人,其余为高中和高中以下人员。周锦宇本人是初中文化程度。   该“船舶院”虽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长期以来都是 从政府以各种名义取得的拨款维持,据粗略统计到2003年为止国家投入的经费达 2200多万元。由于周锦宇所依仗的是伪劣技术,既缺乏造船知识,又没有经营管 理办法,该院成立仅一年(1996年)就背上了债务,至2000年债务越滚越大,从 而官司不断。新闻媒体的报道说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不知根据何在?事 实上是从1998年和772所签订了终止造船合同起,一直忙于和722所打官司,一直 忙于向上级领导部门要钱,后来又帮“云南省思茅川黔轮船有限公司”打官司, 证明自己在1997年和2000年共向“川黔公司”借款181万元,自己还不起,要由 连同责任方福建省科技厅来还本息(约300多万元)。   为了弄清“船舶院”的经济情况,福建省监察厅驻省科技厅监察室曾于2004 年2月和4月两次下文对该院提出审计要求,由于周锦宇以各种理由拒绝审计,根 据国家审计署的有关规定,福建省科技厅决定从2004年7月起暂停周锦宇的院长 职务,接受审计。   由此可见2000年以前的周锦宇在全国各地特别在澜沧江所造的船全部是伪劣 产品,现在全都不能营运,到处背债,而2000年以后到现在(2006年)没有再造 过一条船。《科技日报》有什么根据在2005年8月6日刊登加上编者按的报道,认 为周锦宇“开创内河浅水航道船舶运输新纪元”。   报道的真实性是社会对新闻媒体的根本要求,社会对媒体的信任感,取决于 真实性,不真就无善美可言。十多年来《科技日报》不顾造船界、航运界科技人 员群体的一再说明和耐心劝诫,连最简单易行的调查核实工作也不进行,只听信 周锦宇的一面之辞,顽固坚持宣传伪科技,令人痛心。客观的事实是,周锦宇并 没有“开创”什么“新纪元”,而《科技日报》通过这样大规模的宣传倒是“开 创”了宣传伪科技的“新纪元”。   作为造船界和航运界的科技人员,我们有权要求《科技日报》对此作出解释。 同时我们也建议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把此事件作为一个典型的 实例,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揭露清除可能存在的各种腐 败行为。   2006年2月   附件一   十八年来《科技日报》宣传“周锦宇事件”   标题目录一览表   1、88.1.6 任永祥   主题:“相对瞬变”向经典流体力学理论挑战   副题:周锦宇的新理论将对船舶制造、航空等产生深远影响   2、88.9.11 任永祥 雪飘   主题:福建省船研所与外商合办公司   副题:利用高科技引进外资,以发明专利作价入股   3、92.3.9 乔地   主题:新的发明、新的贡献   副题:福建省船舶研究所周锦宇的新理论和立项发明专利对船舶制造和航运 事业产生重大影响   4、94.3.17 任永祥   八十吨级超浅水船富屯溪号试航成功   5、94.11.25 任永祥   内河八十吨级超浅水船通过鉴定   6、95.10.14 林枢、郑曙光   开创我国内河浅水运输的新纪元   ——发展中福建省船舶科学研究设计院   7、97.5.6~97.5.24 头版显著位置连载5篇   超浅水船追踪采访   8、97.9.19 套红报道“十五大”胜利闭幕同时,以整版篇幅刊登   中国超浅水船驶向湄公河   9、99.1.5 头版头条位置   超浅水船在实践中发展壮大   10、2005.8.6 永华   主题:开创内河浅水航道船舶运输新纪元   副题:记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课题组组长周锦宇及其发明成果   以上仅就收集到的材料共列出14篇   附件二   《科技日报》还要为“超浅水船”折腾多久?   《科技日报》于1999年1月5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题为“超浅水船在实践 中发展壮大”的报道。经查实,此报道有多处严重失实,我们出于对国家、对人 民负责的责任心来反映此情况,希望能阻止此种虚假报道的再次出现。该文中失 实报道主要有以下几处:   1、文中称“去年5月,科技部组织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 程设计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等权威部门对200吨级、300吨级超浅水船进行了性 能试验”。事实是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即船舶工业总公司708所) 从未收到科技部组织测试的通知,而是708所的水动力室(五室)应南京林业大 学水运室的委托,签订合同进行的测试。交通部并未派代表参加;船检局应邀参 加观察,其参加人员是在测试结束后才赶到现场的,既非测试组成员,也未在测 试报告上签名。因此,这次性能试验决非如报道所称的那样,是由国家主管部委 组织,权威部门参加的政府行为;   2、文中称“测试结果表明,超浅水船比同吨位常规船耗能节省50%,且吃水 浅,航速快,稳定性能好,全年12个月通航,”这里照录测试单位的来文:“这 一句的不实之处更多,首先,本次测试在澜沧江进行。由于航道的环境条件无法 满足试验规范的要求,故无法按常规内河船的有关规范或标准来评判这些超浅吃 水船性能的优劣,所以,在我们测试报告中,只提供测试数据,而对该船舶性能 的好坏未作评论。其次,我们的测试是针对超浅吃水船本身进行测量,而未对同 吨位的常规船进行测量,故‘超浅吃水船比同吨位常规船耗能节省50%’的提法 无法从测试报告得到。再次,‘航速快,稳定性能好,全年12个月通航,平均2 马力拉1吨货’的结论,在我们报告中也是没有的。最后,本次测试除200吨‘大 西南3号’做过装货60吨的实船实验外,其它均为空载试验。显然,从本报告无 法知道所有被测的200吨、300吨超浅吃水船能否以满载状态在澜沧江江面上航行, 更无法知道,该船装满货物的航速到底多大”由此可见,文中的“测试结果表 明”,并非承担该次测试工作的唯一单位——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作 出的,不知《科技日报》作出上述报道,其依据是什么?   另外,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的资料也证实周的船从来没作过满载测试,不 可能有“超浅水船比同吨位常规船耗能节省50%”的数据;而云南省科技人员自 行研制设计的双艉船,航速比周船高,回转性能比周船好,因此,即使周锦宇在 大西南造的船吸取以往造船的失败教训,放弃了原来的双封闭的W船型(所谓的 发明制造)采用了通常的隧道型船体(桨后船艉不再封闭)也技不如人,可是该 文还以虚假的指标宣传是W船型的成功,不知其目的何在?   3、文中称周的“中国西南水运开发中心在1996年7月组建至今,仅仅两年多 时间,已先后建造7艘超浅水船舶,其中5艘货船,100吨级1艘,200吨级3艘, 300吨级1艘。截止1998年底,5艘货船……已经安全行驶了200多个航次,运载量 达2万吨,目前,‘大西南’已成为这条江上运量最大,船也最大的船队。”按 文中所报道,二年多时间里每个往返航次平均运货100吨,每单程航次平均运货 50吨。用100吨~300吨的船,只装50吨的货跑运输,经济吗?值得宣传么?无怪 该文是以300吨级的“大西南鸿运号”载着130吨苹果为开篇来炫耀其成绩,但人 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周锦宇放着三条200吨的船不运130吨的货,而要用300吨的 船来运130吨的货呢?造船是为了运货,不是为了宣传,造多大的船是应根据运 量和航道的状况决定的,不能按主观宣传需要来确定。造大船连半载也做不到, 这种大马拉小车式的极端浪费的做法,是船舶设计的失败。另外,根据云南省航 务管理局的资料:“大西南不是澜沧江运量最大的船队,……西双版纳轮船公司, 有100吨级货船11艘,客船2艘,工程船2艘,船舶载货吨为1420吨;思茅地区航 运公司有货船10艘,客货船2艘,载货能力1200吨,以上两家无论船舶艘数或载 货能力都大于周的大西南公司”。《科技日报》为抬高周氏船舶,而不惜贬低其 他船舶和地方航运公司,不知是何目的?   4、文中称“1998年12月29日,……时值枯水季节,江上大多数货船已经停 航,……”而周的船却“全年12月通航”。这又不是事实。早在1997年《科技日 报》从5月6日到5月24日,以头版显著位置连载“超浅水船”追踪采访的5篇报道 时,云南省航运局已指出该报道失实:“云南省西双版纳轮船公司的‘西双’和 ‘航锋’两艘货船自1993年起就全年航行在澜沧江——湄公河这条航线上;思茅 航运公司的船今年也一直航行到1月20日才放假让船员回家过春节,怎么能说只 有周的‘超浅水船’才能实现全年通航呢”?另外,云南航运管理局的资料还说 明,“1998年上半年由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没有货物从澜沧江进出口,但 下半年货较多,澜沧江上绝大部分船都在跑运输”,那来“江上大多数货船已经 停航”的事实?   文中的不实宣传还有多处,这里就不一一提及,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提出“现 在应是结束争论的时候了……消除舆论上的误导”的说法。这倒和我们的看法相 一致。但问题是应当如何结束争论?舆论上有哪些误导?谁在作这些误导?应如 何来消除这些误导?就以《科技日报》所载有关“超浅水船”的报道来说,据不 完全的统计,从1988年起到1999年元月5日已发表了十余篇报道,并发了供领导 参阅的内参,全都在宣传周锦宇的成功。而全国造船界和航运界科技人员十余年 来一次次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和呼吁都没有刊登一篇。请问在《科技日报》上 有哪些争论?《科技日报》的报道在科技领域内应当具有权威性,但为何在周氏 “超浅水船”的事件报道中却置众多的造船、航运科技人员的意见于不顾,也置 事实于不顾,而作出如此虚假的宣传报道,这既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 准则”,又给广大不明真相的读者以误导,使国家和不少企事业单位受到巨大的 经济损失。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十几年来周氏船舶已耗费国家几千万元科技资 金,周氏曾经在福建省的富屯溪、河北的白泣淀都造过船,报刊上都作过多次成 功的报道,如今又转移到澜沧江,又一次跟踪宣传报道,事实又如何呢?过去造 的船大多已成废铁,现在的“大西南号无一船东敢于使用,周氏船舶无市场、无 生命力是不争的事实,不知《科技日报》还要把读者引导到何处去?   为使读者了解真相,为不使国家经费的进一步浪费,为避免更多的用户轻信 宣传而造成经济损失,也为了科技主管部门不再受虚假宣传的误导,我们要求:   1、《科技日报》对“超浅水船”的失实报道应承担责任,并及时更正,以 挽回影响。   2、对周氏船舶作一实事求是的清理,清查周锦宇接受国家科技立项中所得 之拨款和贷款的使用及返回情况。   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呼吁新闻报道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因此,《科技日 报》不要再为“超浅水船”折腾了!   武汉地区部分造船科技人员:   石仲堃(华中理工大学 教授)   黄旭华(船舶工业公司709所 研究员 工程院院士)   董祖舜(海洋工程学院 教授)   康维干(武汉造船学会 高工)   陈爱华(武汉造船学会 高工)   王彩当(长江船舶设计院 高工)   翁长俭(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教授)   张大有(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教授)   杨 平(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教授)   一九九九年元月 日   于武汉   附件三   “超浅水船”在澜沧江真相   德 明   1999.12   自称为“世界发明之最”的周锦宇的“超浅水船”已经在国内折腾了十多年, 他在福建、河北、四川、贵州等地的造船均以失败告终。分别由河北省科委和福 建省科委主持鉴定的“白洋淀浅水船”和“富屯溪浅水船”均已成为一堆废铁。 被鉴定意见宣称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原来是一场骗局。其伪劣技术 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千万元的重大损失。尽管全国造船界和航运界的专家、学者 经过多次调查、实地考察和核实,一再指出这是一个伪科学事件;多次向各级政 府和有关领导反映了事实真相,指出不应再浪费国家的财物去支持一项没有科学 根据的伪劣技术。但周锦宇在某些人的关照下、在某些新闻媒体的吹捧下,以两 个虚假鉴定为根据还是列入了“1995年第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 金额为×××万元。   靠着这个立项,周锦宇又在云南省澜沧江边造了5条货船,并和中国航天工 业总公司合作建造了2条客船。从1997年起又有少数几家报纸进行了连续的大规 模的宣传,什么“澜沧江枯水季节跑大船”、“结束了澜沧江——湄公河不能全 年通航的历史”、“枯水季节我省最大货船300吨级超浅水船首航成功”、“100 客位超浅水旅游客船是今年奉献给社会的一份最新科技成果”等等。   尽管笔者曾亲自去“白洋淀”和“富屯溪”调查过周锦宇所造的船舶,也写 过报道,以向世人介绍真实情况;尽管这些反映真实情况的文章没有一家传媒刊 登,而有的报刊却反过来不断指责我们:“真正实船考察的人极少”,“多年来, 这场争论仅限于桌面上”;尽管从基本原理上讲,周锦宇的“超浅水船”既不 “浅”,更不 “超浅”,性能比常规船低劣,是一项伪劣技术,不用试验就可 下结论。但出于对科学负责,对国家负责,对那么多上当受骗但帮周锦宇胡编乱 吹的传媒负责,对广大受众负责,我们还是受学会委托再次去澜沧江进行了实地 考察。   一、考察所见与访谈对象   1999年10月11日笔者一行三人抵景洪,10月13日由景洪港乘一艘货船“×× 号”去关累,下午16:30到关累,即去周锦宇所造的“塔龙”、“神龙”两艘客 船上参观;10月14日又从关累乘另一艘货船“××号”返回景洪。整个行程中, 我们对港航监督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某航运公司的经理和技术人员以及曾在 周锦宇“大西南号”船上工作过的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进行了访谈。这次调查, 亲眼看到景洪港繁忙的运输业务,各航运公司的船舶在码头上装运货物,载有苹 果的大卡车排成一字长龙;去关累途中见到一条“大西南”号船被拉上岸坡修理; 回程时,我们所乘货船从关累到景洪约7个小时,而比我们早开航1小时的“大西 南”号,却晚到景洪1小时;在景洪港我们还参观了一条正在港口装货的“大西 南”号货船。现将前后四天所见所闻归纳如下:   二、周锦宇在云南造船及船队情况   1996年6月周锦宇以“1995年全国第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为名, 从各级政府部门获资×××万元造了100t货船1艘、200t货船3艘、300t货船1艘。 后又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772所合资造了2艘100客位旅游船,772所斥资350万 元。这些船均由他自己成立的“西南水运开发中心”运营。   (一)5条货船的运营情况   沿澜沧江下行,即使在洪水季节,周的船一般均半载航行。根据1999年(截 止到10月份)的统计,该5条货船运货量如下表所示:   船名 载重吨(t)标称 日期 起迄(下水) 航次数 合计载 重(t)实际 平均载重(t/航次)   大西南1号 100 7~10月 景洪~244# 4 235 58.75   大西南2号 200 6~10月 景洪~244# 9 776 86.22   大西南3号 200 7~10月 景洪~244# 7 630 90   大西南青年号 200 7~10月 景洪~244# 9 700 77.7   大西南鸿运号 300 7~10月 景洪~244# 7 1050 150   同期上水,基本是空载(其他公司船舶在返航时亦基本为空载)。   周锦宇各船的载货量基本半载的原因是:   (1)按船检的核定(理论上)各船的载重量均只能达周锦宇所号称的80%左 右;   (2)由于周船的螺旋桨装在船长的节处,所以船底在该处拱起,舱容量减 少,装载比重较轻的货物时,就装不到满载。   据曾在周锦宇200t货船上工作过的船长介绍,他目前所驾驶的150t船舶,可 以装11卡车(每车13t)的苹果;而周的200t货船只能装9卡车的苹果。周的各类 船舶从来没有满载过,连船检核定的载重量也远远没有达到过。由于船大,各种 消耗多,成本高,加之拉货少,收入少,故经营效益肯定差。难怪我们此次云南 之行,所到之处听到的都是他的公司经营困难,船员已五个月未拿到工资(10月 份的情况)。   还要指出的是,一段时间×××报连载的“超浅水船追踪报道”中“枯水期 除‘大西南号’外未见其他船”的说法,据调查所知,是因当时没什么货源,没 有哪家船公司愿意空跑。实际上几年来,周的船即使是在其他季节,从思茅到景 洪航段基本上都是空船。   (二)2条客船的情况   2条客船是在1997年9月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772所签合同合资建造的。由 于违反验船规定,曾受到云南船检通报批评,限令改正。但因建造质量差,各舱 振动和噪声均超过标准,初次试航就船底板振裂,造成重大事故。因此,至今无 法正常航运(772所根据周锦宇违反合同的行为于1998年7月与周签订了终止《合 资》合同的协议书。由于长期不履行协议书,1999年12月772所又上诉思茅地区 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是要周锦宇向772所退还本金和利息及违约金等约480万元)。   (三)船舶能耗情况   经过两年的运营证明,在澜沧江——湄公河这同一条航线上,周的船与同类 型船舶相比,吃水并不浅,且相对载货量少,航速低,能耗高。我们在这条航线 上所遇到的船员都说:“‘大西南’是这条江上出了名的慢船,不仅航速慢,油 耗也高”,××号的大副说:我们这条船,装150t货,从景洪到清盛往返一个航 次,大约耗油2.5t;而“大西南”200t的船,装不到100t的货,每个往返航次要 耗油3.2~3.5t,即每航次少装货,还要多烧0.7~1t油。××号的船长也说,他的 船装载120t的货,往返一个航次耗油2.3~2.4t(这两艘船的大副或船长均在“大 西南”上工作过)。事实证明,有些报道中所宣称的“测试结果表明,超浅水船 比同吨位常规船耗能节省50%,……”是毫无根据的。   三、澜沧江全年通航情况   澜沧江和湄公河相通,一部分属国际界河,虽航道险峻,但云南省西双版纳 轮船公司的“西双”和“航峰”两艘货船自1993年起就全年航行在澜沧江——湄 公河这条航线上;思茅航运公司的船在1997年一直航行到1月20日(一般从10月 底以后就是枯水期)才放假让船员回家过春节。因此近几年×××报,×××× 报宣传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超浅水船的开发,结束了澜沧江——湄公河不能全 年通航的历史”的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顺便指出,就在澜沧江全年通航的 1993年,周锦宇还正在河北雄县白洋淀浪费近500万元,造了一堆已成为废铁的 “超浅水船”(白洋淀温泉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状告周锦宇要求赔偿损 失,经保定中级法院1999年判决,河北省高级法院裁定,判周锦宇赔偿损失费 150余万元)。   四、澜沧江船队情况   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的资料:周锦宇的“大西南不是澜沧江运量最大的船 队,……西双版轮船公司,有100吨级货船11艘,客船2艘,工程船2艘,船舶载 货吨为1420t;思茅地区航运公司有货船10艘,客货船2艘,载货能力1200t。以 上两家公司无论船舶艘数或载货能力都大于周的大西南公司”,可见,某些报刊 报道周锦宇的公司和船队情况与事实完全不符。   事实胜于雄辩。这次澜沧江之行,所了解到的事实告诉我们,多年来,造船 界、航运界科技人员群体对周锦宇事件的剖析、定性是正确的。周锦宇不学无术, 缺乏造船方面的基本知识,他自己宣称的“世界发明之最”是一场货真价实的骗 局。超浅水船是地地道道的伪科学事件。在跨入新世纪之时,我们不能允许这场 骗局再延续下去,现在应当是彻底揭露其真/相,清算其罪/行的时候了。 (XYS200602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