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枉法的法官   方先生:您好!   今天看到,您的“新语丝”上的 朱国伟《也谈科学和法律的神圣》,其中 谈到: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周俊麟副教授和《中国河运报》发表了揭露“超浅水船” 伪科学事件的文章。搞“超浅水船”的周锦宇就在武汉市中级法院状告周俊麟和 《中国河运报社》损害了他的“名誉”。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田双鄂和周顺昌在 1993年8月对此案作了判决,认定被告使用了“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词,致使 对方名誉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网上用“百度”搜索“田双鄂”“周顺昌”,发现田双鄂法官1997年已调 任汉阳区法院院长;据“武汉中院13法官窝案”, http://www.ct315.com/show.aspx?id=65&cid=31,周顺昌法官升为民二庭副庭 长,2003年12月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武汉中院部分犯罪人员 家属心声”, http://www.cqcourt.gov.cn/chinese/infos/index.asp?items=3&newsid=194&s cid=37)   武汉是国内法学研究的重镇,法官的理论水准也较高,对于“肖告方”之类 的案件,给出的判决如此离谱,联想上述事实,让人不由得怀疑此地司法的公正 性“受到了干扰”或“有人故意枉法”。   一个湖北大别山人 (XYS200608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