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不能让吕法官“义”“利”两得   正和   田向荣先生认为,吕瑛法官在肖方案中是迫于压力才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故 此应当谅解吕法官。但窃以为,吕法官负有申张正义之法定义务,却舍义而取不 被穿小鞋、不被下岗、甚或还有肖施主施舍之“利”,则她已经用她心目中“义” “利”之价值做了“等价交换”。那么,大家对吕法官道义上的声讨,就是这交 易中应有之对价,吕法官自应无所怨尤。田先生怎能在吕法官获得她欲得之“利” 后,却来替她主张她不应付出“义”责之对价呢?   在下假定吕法官做了义、利之交易,乃是假定吕法官知道义之所在,否则在 下不免自作多情。但我仍不免要再自作多情一次,窃以为有真才实学的吕法官绝 非低能到不知义之所在。   如果吕法官自己站出来说“我是被迫做了违心之判决”,那么我们确实可以 给予谅解。因为,当她站出来这么说的时候,就等于推翻了她先前的判决,重归 “义”之阵营,而她已得之“利”,也势将被追回,比如想象中的“小鞋”如期 而至。   但是,吕法官至今没有站出来如此申明,故她是取定“利”了。因此,田先 生绝不可以代吕法官出头,拒付取“利”之对价。如果田先生本人愿意谅解吕法 官,那么田先生应取之方式乃是沉默,庶不至与义为敌。如果因利失义不叫做失 义,那世界上也就没有“义”这种东西了。正如田先生所描之世相,本人也不免 偶为义、利之交易,但内心的不安就是因利失义之对价。如果自我开脱“余乃被 迫为之”而连愧疚之心都没有了,大约也就无药可救了。   本人既然不免于偶为因利失义之举,却在此作大义凛然状,是否伪君子呢? 按君子之标准,确实是伪君子,不过我不认为“伪君子不如真小人”。因为, “伪善是恶对善的臣服”,伪善之举仍构成了善的力量。“仁义,五霸之假也, 久假而不归,安知其非有也?”若因国人大约均不免于因利失义而放弃对不义之 举的声讨,甚至为不义正名,则一切恶行都可以心安理得地开脱,中国将永无实 现正义之希望。因此,即使自己身上有吕法官的影子,也要坚决声讨吕法官的不 义行为,以培育社会的浩然正气,提高义的价值,提高背义的利益门槛,从而大 大减少因利失义的恶行。 (XYS200608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