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肖传国告方舟子“名誉损害案”的看法   作者:路见不平一声吼   按法律书本介绍,侵害名誉权的表现有三:(一)侮辱行为(口头、暴力或 文字侮辱);(二)诽谤行为(文字或语言诽谤);(三)侮辱和诽谤之外的其 他行为(如新闻或评论严重失实等)。方舟子揭发肖传国的文章符合那一条?文 字侮辱、诽谤?够不上,网上揭发失实?也不够格,如果我是法官,对肖先生诉 方先生名誉损害案就“不立案”,不符合法律立案要求。我猜,可能是因为肖传 国是位教授,方先生是名人,就立了案,如果都是小人物,那就不立案,因为没 有证据表明方侵害了肖的名誉权。   名誉是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感是自我感觉,主观的东西,肖传国自我认为 “我没当上院士是因为方先生揭发了我,我的名誉受到了方先生的损害”。这是 你的自我感觉,没当上院士是因你水平不够。你的名誉是你的一切行为在群众形 成的评价。   如果法院不分析是否构成诽谤、侮辱行为就随便立案的话,被揭发者就能把 所有揭发者告上法庭,A知道B是跑官上来的,A揭发B有跑官行为,推测可能有行 贿行为,B马上可以把A告上法庭:“诬陷,诽谤我”,A要举出B跑官送了钱,还 真难。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买官卖官严重,还没法揭发的原因。   肖传国想当院士,就应该允许群众对你上报的材料和人品进行评议,即使有 过头点,也值不得你大动肝火,不要老虎屁股摸不得,群众监督是正常的,揭发 反映问题也是应该的。   就算肖传国告方舟子“名誉损害”可以立案,法官不懂专业问题,就应该多 向专家请教,法官不要自我认为我是官,有权,我说啥就是啥。《脚踏两只船的 院士候选人》怎么就变成了《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是谁在污蔑谁, 是谁在诽谤谁?   肖传国告方舟子“名誉损害”,不就是如下几个问题?   (1)揭发者揭发肖传国1982年以来有26篇英文论文,其中有用会议摘要冒 充论文问题。肖传国现在拿出了15篇文章(其中有9篇中文论文),还差11篇? 按英文计算还差20篇,拿不出来就是吹牛屁,方舟子的揭发就没有问题。我是个 科研人员,按我们通常的理解,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与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是 不同的,如果硬抠字眼,说国际期刊不等于国外期刊,这是在说歪理,我们知道 副教授也属于教授职称范畴,副教授是否可以都填成教授?法官为什么不去追究 26篇英文论文,不追究有没有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问题,偏要在字上抠字眼, 这是偏袒行为。   (2)肖传国获美国泌尿学会Pfizer学者奖,有没有获得过美国泌尿学会成 就奖,如果肖传国将“美国泌尿学会Pfizer学者奖”变成“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 填报,就是欺骗组织的行为。   (3)国际Jack Lapides神经泌尿特等奖是不是易得的奖?这是观点分歧, 就不能构成名誉损害案。   (4)“肖氏反射弧”或“肖氏术”是否得到国际上公认,从网上可以查找, 国内专家可以判断,这本来就是个专业问题,法官不能下定论,就算得到国际公 认,一位学生物的人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判诽谤行为。   (5)肖传国应该举证“自己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没有担任全职教师”,   这次肖先生告方先生,使更多人了解了本案真相,必将给肖的名誉带来极大 的损害,真正的失败者是肖传国。你的官司就是赢了,也不光彩,因为你在大众 方面是输家,你输掉了你的人品和业务形象。   我认为,这本来不属于官司问题,而是学术问题,如果用官司判断真伪,用 司法替代学术处理,只要告状就立案(不考虑是否存在侮辱、诽谤和严重失实行 为),以后谁还敢揭发问题,揭发者都可能成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研究所 韩忠朝也是把揭发人告上法庭,反咬一口。武汉江汉区法院的判决后果是助长了 学术上的腐败,它还关系到司法是否公正,给我们政府和党抹黑。 (XYS200608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