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点评昏教授与方舟子官司的法院断案 九头鸟 〖(一)关于原告是否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及国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 属协和医院两处任全职职务的问题〗 〖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在国内任全职职务问题,原告提供有其供职单位证明, 被告方是民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推翻原告的证明。且被告方是民未举 证证明原告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务,被告方是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 责任。因此,被告方是民在文章中所述关于原告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务 的事实不实。〗 本人认为:最有说服力的凭证是肖教授的出入境记录,那才是真实可靠的记录。 边防人员与肖、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而且不存在事后编造的嫌疑。那个证据在 肖教授的手里,而方又表示相信那个证据的真实性,贵院为何不取证?肖教授又 是为何不直接出示那个方信得过的证据,而要出俱一个方舟子认为与肖有利益纠 葛的证据?莫非其中真的有猫腻? 〖(二)关于原告是否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问题〗 〖 本院认为:首先,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 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 说法错误。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 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论 文。因此,原告称被告方是民所述原告“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给 列进去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法 不实成立。〗 方舟子说肖教授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太少,那么,到底什么是国际期刊呢? 如果有约定俗成的说法,那不论方舟子的原意是什么,都应该按那个约定俗成的 说法去解释,因为正是那个约定俗成,才是社会对方舟子的说法的理解。若是这 种理解与事实不符,那么方舟子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如果法院认为没有约定俗成 的说法,那么,这个问题的解释权就应该在方舟子了, 而不是别的人。因为只 有通过方舟子对其说话内容的解释才是其本意,如果根据他的解释,法院也认为 与事实不符合,那才有意义,也只有如此才能被用做断案的根据。但是,贵院认 为“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 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这个结论的根据是什么? “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文章。” 则是偷换概念了。方舟子何曾说过“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充的文章” 吗?显然,问题不在这15篇文章,而是在于肖教授是否在简历中所列的文章数是 否就只有这15篇?若不是,其余的不是冒充又是什么呢? 〖(三)关于原告获奖问题〗 〖 本院认为:被告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尿 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 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 尿学会学者奖奖项的事实成立。〗 贵院怎么连这点理解力也没有呢?方舟子说的问题不是说肖教授有没有获奖的问 题,而是说肖教授到底是获了什么奖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俺觉得肖教授是不 诚实的。他不但在网上胡吹自己的奖项,而且还在法院忽悠。贵院的逻辑是,肖 教授出示了获此奖的凭证,而方舟子对此奖的真实性不怀疑,所以,贵院就可以 认为肖教授获了彼奖。这就是指鹿为马嘛。不知道这是贵院的分析能力所限呢还 是因为贵院另有所图?不论是何种原因,都令人汗颜! 〖(四)关于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问题〗 〖 本院认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定 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 观存在的。被告方是民在网上搜索不到“肖氏反射弧”,不等于“肖氏反射弧” 不存在。被告方是民认为“肖氏反射弧”在国际上毫无影响、国内专家没有得到 认同的评论不能成立。〗 方舟子说的不是“肖氏反射弧”是否存在的问题,而是说的“肖氏反射弧”是否 得到承认的问题。既然是评论,那就是见仁见智,不存在“成立”与“不成立” 的问题。即使是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方舟子仍然可以说没得到承认。对 于社会大众,若认为方舟子的评论没道理,你不信他的评论就是了。但是,即使 是法院,也没有禁止别人发表意见的权力。 〖 (五)关于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在本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 本院认为: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作为2005年9月14日访谈活动的举 办方之一,对访谈主讲人提供言论传播平台,如访谈主讲人的言论涉及侵犯他人 权利,作为活动举办方之一的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是应当与相关责任人 承担连带责任的。〗 贵院是在释法?还是在试法? 看完了贵院的断案,俺的感觉是,要么贵院的断案能力太低,要么是贵院拿法律 当儿戏。不论是前者或是后者,都是不称职的表现。作为湖北佬,俺为此汗颜! (XYS200608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