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天行健,我不是说你糊涂,我要证明你糊涂   天山童姥   在天行健《我对司先生魏先生Nat Med的通讯文章的看法(三)及回复各位网 友》(xys20060511)一文中,这样答复冷眼向洋看世界:您提到“要知道在科 学上遵循的就是“有罪推定”原则。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你的结论,否则 你的结论不能得到认可。”。讲的非常对,文章所发表的结果就是来证明所提到 的主张的,可是,到您提出质疑造假主张的时候,阁下也应该发表充分的证据来 支持您的结论啊,按您的说法,如果您不发表充分的证据,您的结论是不能得到 认可的。   “讲的非常对”和“到您提出质疑造假主张的时候,阁下也应该发表充分的 证据来支持您的结论啊”,前后矛盾。   既然天行健同意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在科学上遵循的就是“有罪推定”原则 (天行健:讲得非常对),那么想必天行健应该知道“有罪推定”的举证方应该 是被假定“有罪”的一方吧。就这个案例来说,举证方应该是遭到质疑的魏于全。 天行健说:文章所发表的结果就是来证明所提到的主张的。现在被质疑的正是 “文章所发表的结果”,那么魏于全就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文章的结果, 比如原始数据。再如小鼠数量,魏于全应该解释这个论文到底用多少小鼠就可以 得到这个结果,几百只,几千只还是几万只?然后出示相关证据(发票、收据或 相关凭证)证明。这个程序就叫“有罪推定”,被质疑方必须出示令人信服的证 据以证明自己清白,否则被定为“有罪”。如果天行健认为文章所发表的结果就 可以证明所提到的主张,那么这个世界就不存在造假一说了,因为这世上发表的 每一篇论文都是用来证明所提到的主张的。   天行健刚刚同意了科学上要遵循“有罪推定”原则,却马上又说:到您提出 质疑造假主张的时候,阁下也应该发表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结论啊。由质疑方 出示证据证明被质疑方“有罪”,这不是“有罪推定”,恰恰相反,这叫“无罪 推定”,这是司法上必须坚持的原则。比如警方抓到犯罪嫌疑人,首先这个犯罪 嫌疑人被假定是“无罪”的,需要出示证据证明此人“有罪”的是警方。即便这 个犯罪嫌疑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但是如果警方的证据不确实肯定, 也不能定罪。   现在,被质疑人是魏于全,如果坚持“有罪推定”原则,那么需要出示证据 的是魏于全,而不是质疑人;如果坚持“无罪推定”,那么魏于全就不必出示证 据了(魏有权保持沉默),而是质疑人要拿出过硬的证据证明魏于全错误。   天行健刚刚同意“有罪推定”,也就是说同意应该魏于全举证,却马上又让 质疑人拿出证据来。逻辑如此混乱,不知道天行健是本来糊涂呢还是有意糊涂? 或者其实并不知道什么叫“有罪推定”? (XYS200605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