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司魏之争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议”吗?   圆明园青蛙   对西安交通大学司履生教授公开质疑四川大学魏于全教授论文造假一事,四 川大学终于以公开声明的方式表达了正式的官方意见,将此事件定性为“司履生 教授信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属于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议,司履生教授据此对魏于全 教授论文作出“学术造假”的指控目前缺乏事实依据”。   实际上,在网上的热烈讨论中,也有一些网友有意或无意地把这场论战说成 是“学术争论”,并对司魏两位教授的学术水平,魏教授的论文撰写水平,司教 授的质疑水平,甚至方舟子博士的质疑水平评论纷纷。   本人首先想明确指出的是,司魏之争事件的本质是并且仅仅是魏教授被质疑 的论文中是否有假。无论是有意或无意,把司魏之争说成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 议”都是混淆了事件的本质。这里的道理很显然,司教授从一开始便明确指出, “魏于全院士发表假论文”。因此,不论造假的形式是什么(例如:捏造数据, 修改数据,筛选有利数据而删除不利数据,等等),也不论造假的所谓“程度” 或“数量”如何,也不论所造之假是否正如司教授所指摘的一模一样,只要魏教 授的被质疑论文中的确有假,那么司教授的指控就是100%成立的。反之,如果魏 教授的被质疑论文中的确没有假,那么司教授的指控就是100%的诬告。这里,只 有“有”和“无”,或“黑”和“白”的问题,其他一切(例如:司魏两位教授 的学术水平,魏教授的论文撰写水平,司教授的质疑水平,魏教授论文的思想, 方法,结论的新颖性和正确性,魏教授论文的被他引情况,等等)都与此本质问 题无关。   任何科学研究的目的都是为了发现和认识客观真理。因此,无论是对一个科 学家还是对由该科学家发表的论文来说,诚实地对待和发表真正事实是来自科学 研究本性上最重要的要求。任何学术造假的本质都是欺骗,是明知故犯。这是学 术造假和学术错误的本质区别。学术错误是和学术水平有关的相对性学术问题, 而学术造假是与学术水平无关的绝对性道德问题。对于学术论文中是否有假的讨 论当然要用到学术手段,但问题的本质完全不是学术而是道德。   因为司魏之争事件的本质是并且仅仅是魏教授被质疑的论文中是否有假,所 以问题的真正解决便只能是验证是否真正有假。通常,对于实验科学研究来说, 永久保存支持所发表研究成果的原始数据的原始纪录是科学界的常识。要验证魏 教授的被质疑论文中的确没有假,唯一正确的方法是由魏教授公布得到被质疑论 文中所发表研究成果的原始数据的原始纪录,并仅仅以这些原始数据为基础来说 明被质疑论文中所发表的数据和成果是可以从这些原始数据得到的。当然,由魏 教授本人公布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也是必须要验证的。仅用被质疑论文本身的内 容来说明没有造假在逻辑上是不通的也是无效的。即便是“考虑在适当时间就此 学术争议举行一个由国内外肿瘤学和免疫学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答辩听证会,邀 请魏于全教授和司履生教授陈述各自的观点和证据,”如果魏教授不公布原始数 据的原始纪录并且不对由魏教授本人公布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这种答 辩听证会也是毫无意义的,“专业领域的专家对此学术争议”如何能“做出科学 判断”?   提前说一句,在科学先进国家,如果当某个实验研究成果被质疑其真实性但 被质疑者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原始数据的原始纪录时,则一般都公认为造假。如 果被质疑者声称原始数据的原始纪录丢失时,那么都限定时间令被质疑者重复实 验以重新生成原始数据,一旦实验生成不出所须原始数据,则一般都公认为造假。   另外,如果有人,特别是当事人,有意把这场争论说成是“个人恩怨之争” 的话,那就不仅仅是混淆事件本质,而是一种无耻的行为了。   最后想对“历来坚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的四川大学的公开声明中“用 “新闻炒作”的办法误导社会公众和舆论”这句话问几个问题。对于1998年以来 由四川大学宣传人员们撰写的宣传魏于全教授的一系列新闻稿件中那些对广大读 者肆意欺骗的不实内容,四川大学是否也认为是“用“新闻炒作”的办法误导社 会公众和舆论”呢?广大网友们,你们认为究竟是谁在“用“新闻炒作”的办法 误导社会公众和舆论”呢?个人行为有是否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问题,作为培育 人材的大学,其行为难道没有是否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问题吗?   (注:作者为计算机科学博士,大学教授,但完全不懂生物学和医学) (XYS200604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