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学术懒惰与学术剽窃   悲酥清风   现在学术界存在诸多的腐败现象,前一段时间在法学界炒得沸沸扬扬的“周 叶中事件”就是我们法学界长期以来一个学术腐败的总爆发,同时也暴露了法学 界长期以来所累积的学术规范问题。如今,有一种学术腐败,那就是学术上偷懒, 在有关史料的引证上,自己不去查找,而是引用别人已经整理好的史料,当然这 样的研究可以节约学术资源,好像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引用别人已经整理好的 史料上,作者自己最起码也要加以注明,以标明自己学术史料的来源,这样既可 以表示对原作者和整理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同时也可以体现自己学术的严谨。但 是,在刑法学界,有些学者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学术偷懒,在引证别人整理好的 学术史料上,不仅没有注明史料的原始出处,也没有标明整理史料的来源,干脆 是拿着别人整理好的史料,让打字员一字不漏地进行输入。因此,关注学术偷懒 也就成为我们新时期学术反腐败的新动向和新目标。   我手头有两本书,一本是西北政法学院王政勋教授写的著作――《正当行为 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另外一本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田宏杰教授 写的著作――《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行内人士看到这两个书名,肯定都知道这两本书研究的是同一个问题。王政 勋教授的《正当行为论》是我国刑法学界第一部将正当行为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进行研究的著作,它开创了正当行为一体化研究的先河,填补了我国刑法学研究 的空白,直接提升了正当行为研究在学术界的地位,理应引起刑法学者对正当行 为制度本身的关注和重视。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来是好事情,也有 助于提升正当行为研究的深度,但是后来研究者在引用前者研究的学术成果上, 应该注明出处,尤其是一些史料的引用上,可是,当我翻开这两本书进行对照的 时候,发现这两本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肯 定是后来出版的作者抄袭前面出版的作者,这种无视别人劳动成果的学术研究应 该引起我们学术界的强烈关注。请看看我对这两本书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一些对比, 当然,我的对比可能还有一些遗漏,还请专家学者对此进行明鉴。   1、在谈到中国近现代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时候,王政勋教授的书中(以下 简称《王书》)从《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开始谈起,直到1997年新刑法修订通 过,详见该书第84页-86页。而田宏杰教授的书中(以下简称《田书》)在谈到 这个问题时(详见该书第187-189页),就比《王书》多了几个字,这几个字就 是“至于”,“则”,“首见于”,《王书》中用的是“新修订的”,《田书》 中用的是“1997年修订的”,在最后一句话中,《王书》用的是“更加具有操作 性”,《田书》中则是加了一个“可”字,变成“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除此之 外,在这长达2000多字的学术史料引用上,可以说是一字不差,就是中间的过渡 段,连标点符号在内也是一模一样。例如,《王书》第84页有一句话“这几个立 法例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其内容、条件等基本一致”,《田书》一字不漏地进行抄 袭。应该说,《王书》中的这一句话,中间应该有逗号,即“这几个立法例中规 定的正当防卫,其内容、条件等基本一致”,但是这样错误,《田书》竟然没有 修改过来。这部分的雷同字数有2000字。   2、在谈到中国近现代刑法中的紧急避险的时候,这两本书的论处也基本一 致,详细可看《王书》第213-215页,《田书》第284-286页,感兴趣的读者可 以对此进行辨别。这部分的雷同字数有1500字左右。   3、在谈到英美刑法中关于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时,二者的论述也基本一致, 详细可看《王书》第445-447页,《田书》第345-349页,请读者进行辨别。这 部分雷同的字数有3000多字。   4、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关于安乐死本质的论述上,《王书》用的标题是 “安乐死反映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并且用较长篇幅论述了这个问题,详细可 看《王书》第517-521页。而《田书》用的标题是“法律与实践的脱节:安乐死 的法律思考”,详细可看《田书》第487-490页。而底下所论述的基本与《王书》 论述一致,不同在于《王书》在最后还用了“……”,而《田书》没有用 “……”,其他的可以说是完全一致,就是《王书》中论述的口气和用词,例如 “更是如此”,“这样的难题还很多”等字眼都是一样的,可见《田书》是在完 全的抄袭《王书》,甚至我怀疑《田书》的作者就是将《王书》中相关的部分复 印下来,然后再让打字员进行深入,可以看出,作者学术懒惰到何程度!!而这 一部分应该说不是有关安乐死的一些史料,而已经是《王书》作者自己的论述和 基本观点,而《田书》竟然仍然心安理得地进行这样的抄袭,在抄袭过程中,没 有看到任何一个注释和注明,没有标出是《王书》的论述,让人感觉好像是《田 书》的作者自己在阐述这个问题。这部分雷同的字数在2000多字。   5、在谈到非法安乐死的几种情况的时候(详细请见该书第512―513页,) 《田书》的作者总算在开头加了一个注释,标明这些观点来自于《王书》第544 -545页,但是,在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哪有像她那样进行大规模的引用,这 部分的内容全部采用《王书》中的观点,这应该是违背学术的基本规范的。这部 分的引用字数大约在1500字左右。   6、在谈到英美法系刑法中的正当业务行为的时候,也存在一小部分的抄袭, 详见《田书》第544-545页,《王书》第337页和第347页。这一部分的雷同字数 在1000字左右。   综上所述,《田书》在进行撰写的时候,抄袭了《王书》的部分大约在1.1 万字左右,虽然这个字数相对于本书的总字数45万9千字来说是一个小数目,但 是却体现了一个学者的严谨程度和学术态度,深刻反映了《田书》作者的学术懒 惰。当然,我没有非常仔细地去核对这两本论题相同的论著,也许还可能存在其 他的抄袭现象,这只能留给读者自己去辨别了,而且,《田书》是否还有抄袭其 他相关论题的文章或者著作,我没有去核对,这个问题也留给读者自己去鉴别了。 (XYS200601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