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为什么对怒江的水电开发决策要慎重》   文/水博   随着一批在怒江问题上造谣惑众的极端环保分子的暴露,他们反对怒江开发 的宣传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然而,一些原来一直躲在幕后的反坝学者,已经开 始迫不及待的粉墨登场。最近《新青年·权衡》杂志发表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 易生先生(下称作者)的《为什么对怒江的水电开发决策要慎重》一文。看后我 感觉到问题较多,非常有必要提醒公众加以警惕。下面我将该文章的某些不当的 说法提出来,加以评论,请大家参考。如有评论不对之处,欢迎大家(当然包括 作者)批评指正。   关于水库移民问题,郑易生说“怒江水电开发将造成的5万水库移民不是一 件小事。虽然比三峡移民人数少得多,但如考虑到云南人地矛盾本来并不小,考 虑到省原本计划的易地搬迁扶贫的(也可称作“生态移民”)人口有一百多万人 (赵俊臣主编:《易地搬迁开发扶贫—中国云南省的案例分析与研究》,人民出 版社,2005年,第2-4页),考虑到由于云南其它的江河的建坝会新产生大量移民, 考虑到移民多是少数民族┅这些因素加起来,可能导致一个影响深远且难以预计 的社会大变动。这特别需要慎重从事、统筹安排,听取不同意见。但是令我们担 忧的是:一些论者上马心切,面对这个尖锐的问题,不是在弄清事实上下功夫并 据此权衡利弊,而是在掩饰问题严重性上做文章。这大大妨碍人们对存在问题的 了解与思考,降低了讨论和争论的水准。”   作者这种说法表面上似乎是全面、公正的替国家的稳定考虑问题,实际上不 过是一种狭隘的欺人之谈。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经济腾飞、向现代化 迅速变革的阶段,任何问题的论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事实。社会现代化的基本 特征就是要有相当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走进城镇。在这个阶段我国各种基本建设 项目(包括水电建设)必然要占用大量的土地,移民搬迁的事情肯定是难以避免。 而遗憾的是,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阐述社会问题理论时候,却看不到这种 基本现实。对着一个发电效益大于三峡,而仅仅有三峡移民人数的4%的怒江水电 开发项目,也危言耸听的说什么“令我们担忧的是:一些论者上马心切,面对这 个尖锐的问题,不是在弄清事实上下功夫并据此权衡利弊,而是在掩饰问题严重 性上做文章。”真不知道是何居心?   要知道我国现代的进程正在加速,每年大约要有1000万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 市,那么按照怒江电站的建设工期10年计算,也就是说这期间大约有一亿多离开 土地进城的农民,面对这样一种大趋势,为什么作者偏偏就担心这还不足万分之 五的怒江移民就会引起“难以预计的社会大变动”呢?这是不是在故弄玄虚的暗 示什么?   除了三峡的110万移民,作者也许不知道我们仅仅为了长江下游性行洪的安 全,退耕还湖搬迁的人口就达到200多万人吧。那是不是应该更要令咱们的社会 科学研究员担忧了呢?要知道这简单的长江下游退耕还湖移民可以抵消40多个怒 江工程啊!然而,对那200多万移民,我们却没有见到作者和任何一位反坝学者 表示过担忧,不知是因为他们孤陋寡闻,还是有意就是要跟水坝作对?   总之不管是建水坝把土地变成湖(水库),还是退耕还湖,要知道在我国这 种大规模发展阶段,大量移民或者说农民离开土地都是难免的。而且,结合经济 建设对贫困地区必要的人口迁移,不仅不是坏事,而且还是帮助农民脱贫的机遇。 现在,怒江地区的农民平均年收入才有几百元,水电开发是他们摆脱贫困的最有 效捷径。至于怒江移民对社会现代化的贡献,如果咱们的社科研究员还不明白, 我还可以帮助您算一笔账。怒江水电开发之后,大约相当于每年产5000万吨原煤。 按照现在我国煤矿的生产效率,生产这些煤炭这大约需要十余万矿工。也就是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现代化来说,每一位怒江移民的贡献就相当于三个壮年矿工。这 里面的资源和环境的效益到底有多大,咱们的社会科研人员还可以再去研究研究。 研究之后,作者恐怕就会知道,到底是谁国家的决策者们在“不是在弄清事实上 下功夫并据此权衡利弊”呢?还是咱们的反坝人士自己太可怜无知?   作者说“何祚庥先生干脆称怒江水电工程造成的水库移民为“生态移民”— —他说:“库区5万移民的代价还是比较低的,我赞成生态移民”,“不把老百 姓从山上请下来,他们还在刀耕火种砍伐树木,只有把居民请下来才能保护生态” (“怒江之争 发展模式的选择之痛”,《中国投资》2005年第7期,第31页)。这 类说法旨在造成一种舆论——水库大坝是怒江地区最大的生态工程!”   作者认为何祚庥的“这个说法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它将“水库移民”混同 于“生态移民”是背离常识的表现。那么两者有什么不同呢?第一,原因不同。 在水电规划之前,“生态移民”已经是怒江州政府力图扭转生态—贫困—人口恶 性循环局面而主动采取的重要举措。这种潜在的“生态移民”估计有12.7万人 (全州需要通过易地安置以摆脱贫困的人数是127000人。其中(1),基本丧失生存 条件的:44000人;受泥石流滑坡危及生存的:23000人。(2).30度陡坡地退耕还 林和自然保护区需易地安置的:60000人 。)。而怒江的5万多“水库移民”则在 2003年才为人所知晓,是完全被动的移民。”   我觉得作者的这种所谓“常识”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作者说2003年以后的水 库移民就是被动的移民,难道2003年以前确定的生态移民就是主动的移民吗?那 么请问,既然是主动的移民,为什么他们到现在还不移呢?其实,原因很简单, 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主动移民的说法。倒不是主动移民不存在,而是凡是具有主 动移民条件的人,早就自己移走了,根本用不着等政府再替他们操心。而这些剩 下来的生态移民都是要靠政府把他们搬出来,摆脱危险、摆脱贫困的弱势群体。 可以说生态移民都是被动移民。这应该才是常识。   应该说不是何祚庥的说法不符合实际,而是咱们的作者太无知,其观点所表 现出机械论和形而上学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实际情况是:国家在进行怒江 水电规划设计的时候,特别注意到尽可能地把原计划搬迁的生态移民包括在水库 淹没区内,让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尽可能的重合,所以,作者列举的“而怒江的 5万多‘水库移民’则在2003年才为人所知晓”的理由。这不仅不能成为“水电 移民并非生态移民”的把柄,反而是一种让更多的生态移民成为水电移民的有利 条件。正因为此,政府和国家水电规划部门,才能够在规划怒江开发的时候,根 据当地的实际,尽量考虑利用水电开发的良好机遇,把本来在范围上就重合的水 电移民的与生态移民妥善安排。这种情况,不管作者和反坝人士们自己知道不知 道,也千万不要用自己主观臆造的什么“常识”,来冒充内行去指责别人。也可 以说,何祚庥和地方政府说的“怒江水电开发就是当地最大的生态工程”,一点 都没有错。   作者说“第二,地点不同,贫富不同。“生态移民”产生于生态最脆弱,生 存条件最恶劣条件,主要分布在山腰或以上地带;而“水库移民”绝大部分产生 于山下部被水库淹没的地方。”   作者的这种说法也是一种无知的体现。作者所列出的大量怒江地区高山深处 的贫困农民的状况,我们都知道这是事实。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即便是在怒江 “富裕”的河谷地带的农民,也是靠“挂在陡坡上的大字报地”求生,因为当地 就没有连片的平地可供耕作。而且,崩岸、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都发生在沿江地 带。江边的这些群众也许不是最穷的,但他们可能是最危险的,在江水不断冲蚀 江岸的情况下,随时都有可能因地质灾害丧命。对此,作者怎么能以高山深处的 一些贫困农民不能成为水库移民的理由,来否认“水库移民”中也会包含着很多 “生态移民”的事实呢?再说,怒江水库移民的数量不足5万,而生态移民高达 十几万,作者当然可以例举出大量“例子”,来证实“生态移民不是水库移民” 的宣传了。不过我提醒作者,“不全都是”和“不是”是有区别的,如果有人要 混淆这种区别,那完全就是一种恶意的造谣、欺骗。   作者说“第三,文化地位不同。河谷区域是少数民族文化富集的重要区域 ┅。”显然,这一段的内容,作者自己也好像列举不出具体的事实来。不过,我 可以告诉大家,水电开发只是在部分河段提高水位,大部分河谷地带是不会受到 影响的。所以,我们几乎看不到怒江地区有什么庙宇、石刻、石雕或其他重要文 化遗产将被淹没在水库内的现象。作者也大可不必用这种的似是而非的欺骗方式, 去煽动公众对怒江开发的反感情绪。   关于移民作者还信誓旦旦的说“这种“张冠李戴”,用“水库移民”冒充 “生态移民”的说法会误导人们,后患无穷:一方面,“水库移民”不会减缓原 来的人地矛盾,反而会加剧这个矛盾。(因为生态移民是“地留人走 ”,而水库 移民是“地毁人走”,并没有为当地生态恢复腾出空间。)而另一方面,听信上 述“水电等于生态移民”的神话,会放松或破坏原来真正的生态移民进程。因为 原本有急待解决的十几万潜在生态移民,现又冒出的5万多水库移民恰恰是本来 不需要外迁的人群。怎样处理两者的关系?一旦大坝决定要建,水库移民必定 “后来居上”,成为最硬的任务,这对于原来的生态移民部署会有什么影响呢? 是否推迟生态移民进程?空间上怎样协调?┅在没有做出一个全省统筹的、长期 的综合规划时,贸然决策上马会给后人留下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作者说的“用‘水库移民’冒充‘生态移民’”的说法,完全是恶毒的诬蔑 和煽动,前面我们的所列举的事实已经予以批驳。作者的“生态移民是“地留人 走 ”,而水库移民是“地毁人走””的论调,说明作者根本就不懂得世界上也 需要有湿地,来发挥生态作用。否则怎么会有“地毁人走”的说法呢?在此特别 应该指出作者的“原本有急待解决的十几万潜在生态移民,现又冒出的5万多水 库移民恰恰是本来不需要外迁的人群。怎样处理两者的关系?”质问毫无道理。 作者应该想想,原来的亟待解决的生态移民,为什么没有解决呢? 恰恰是因为政 府没有资金,国家有限的扶贫资金除了一般的灾害救助,每年只能搬迁几户生态 移民。而去年一年的滑坡、泥沙流就造成十多人死亡,我没去考察怒江的前几天, 一场大雪居然也冻死了29个贫困的村民。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急得就像热锅上的 蚂蚁,但是就是因为没有钱,搬不了,干着急。事实很清楚,怒江水电开发中不 但5万移民中本身就有大量的生态移民,而且一旦有了钱,长期亟待解决的生态 移民才能够得到迅速解决。因此,事实决不会是像作者和反坝人士欺骗公众所说 的“贸然决策上马会给后人留下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而是怒江开发每拖一天, 怒江的贫困群众的危险就增加一份、贫穷就持续一天。这一点完全可以从怒江当 地群众对怒江开发的态度上看出来。其实人们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发现,假如作 者所说的都是真实的,那么怒江边上的老百姓们还能够支持开发怒江吗?   关于怎样认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价值的问题,作者说“为了打消 人们的担忧,有些人强调说“‘三江并流’怒江片区的核心区域在海拔2500米以 上,缓冲区也在2000米以上,而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最高为1570米,淹没的主要是 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河谷地带,对半山以上相以完整的生态将起到更 好的保护作用”——这就是说“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不会受到多大影响┅。 说法虽巧,但与事实不符。 科学的态度只有一种——搞清楚事实。以对景观的 影响为例,可信的评估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要将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的内容 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构成结合起来研究;二是做专门针对景观的影响 的实地考察和测评;三是由景观设计专家而不是外行做评估。”   作者的“说法虽巧,但与事实不符”的论据并不成立。谁也不能否认“‘三 江并流’怒江片区的核心区域在海拔2500米以上,而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最高为 1570米”的确就是事实。但作者却在“影响”一词上面做起了文章。并且提出一 种所谓“以对景观的影响为例,可信的评估需要三个条件”的说法。我不知道作 者根据什么制定出这三个条件?如果作者的三个条件能够成立的话,要我说三个 条件怎么够呢?三百个也不够啊!怒江不仅水电要开发,而且还要搞旅游,肯定 要修公路,要建旅馆,这些都要影响景观。按照作者的“整体性”逻辑,不把这 些因素考虑进去怎么成呢?说到范围,我可以说丽江、大理、昆明等城市也都离 “三江并流”不算太远,也都对世界遗产有影响,也应该考虑搬迁嘛!作者可能 认为我是在胡闹、狡辩。的确,我就是在胡闹、狡辩,但是,只有用这种狡辩才 能揭露作者的狡辩。划定世界遗产总要有一个确定的范围,凭什么世遗组织确定 的2000高程以上你们不认账,你们偏要说1570米也有影响?当然,从逻辑上看你 们说得也对。肯定会有影响,都同在一个地球上哪里能说没有影响呢?不过,既 然你说1570米高程的水电站有影响,我当然就可以说1100米高程的城市也有影响。 你如果认为我说得没道理,那么我可以强调你说得也不对,咱们俩打架怎么办呢? 归根结底,我们还是要按世遗组织的文件为准。那就是在2000米高程的划线。   况且,我还可以告诉那些造谣惑众的极端环保人士,要划定这2000米高程的 控制区,还是世遗组织建议的,他们认为世界遗产的保护不能牺牲当地人的生存、 发展。所以,他们主动建议我们划定的世纪遗产的范围,应该为将来的当地的发 展留下必要的空间。因此,才确定在2000米高程的缓冲区和2500米高程核心区。 大家可以看看,这才是真正想保护世界遗产的态度,而一些人只不过就想借着保 护世界遗产的旗号,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才会出现现在这种怪事。居 然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公开写文章论证世遗组织的官员还不如某些极 端环保人士懂得世界遗产的影响范围。这也是恐怕也是中国的特色之一。   作者的第二个“科学态度”就是要“做专门针对景观的影响的实地考察和测 评”。对不起,作者不用拿什么“科学态度”唬人。在这里我还必须强调,怒江 水的开发的规划,凝结着我国几代科学家和水电工作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心血 和汗水,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有依据,信得过的。谁还对此有怀疑,谁愿意重新考 察都可以,不过就是得自己掏钱去考察。谁也别想变着方的搞什么公费旅游。道 理就是前面说的,影响范围不能由你们自己说了算。如果有人来说对美国也有影 响,还要要求到美国去考察呢?我们也要掏钱供其考察吗?莫非你们把中国政府 都当成冤大头了吗?   第三个理由更可笑“由景观设计专家而不是外行做评估。”我不知道作者是 不是收受了某些人的广告费,但是,我知道号称景观专家骗人的家伙不少。一个 景观的好坏,分明是每个人自己的感受问题。有道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对 我个人对景观的看法、感受,凭什么需要让别的人(还居然自称是什么“专家” 的家伙),来告诉我应该怎么感受呢。我们国家有生态研究学者,有园林设计、 建筑设计专业人员,凭什么非要找什么骗人的景观设计专家作评估?再说作者吹 捧的那个景观课题小组的水平,国人在圆明园问题上已经看得很清楚了,恐怕就 是再花多少钱作广告,也没人相信他们的骗术了。   具体的来看,作者说他们特别指出:“河流流动性质改变的影响。大坝会极 大的改变自由流动的天然河流体系,会使河流部分或全部的从自然急流河段变为 高峡平湖水面。例如长江三峡大坝水库形成了长650km,总面积达632km2的高峡 平湖。这不仅对水生生态系统带来剧烈改变,同时也强烈地改变了河流的自然景 观特征(作者与李迪华教授的谈话,2005年9月8日) ”。看到作者不以为耻,反 以为荣的描述,更显示出所谓景观专家的荒谬。我国西部的木格措、人中海应该 算是著名的景观吧?可以前也都曾经是一段普通的河流。美国的五大湖和尼加拉 瓜大瀑布算是世界级的景观吧?那也是地壳的变化之后,河道受阻才形成了一座 天然的“大坝”,最后变成的现在大瀑布和五大湖。所以,还是请那些不知羞耻 的论证“静水”就不是景观的“专家”们,到别处去骗人吧。   接下来作者还狡辩说“然而一些论者不想以专家的调研结果作为权衡利弊的 前提。事实上,当他们用“海拔高度”分割自然遗产地,并以此来证明“水电不 影响遗产”时,已经偷换了两个概念:第一,悄悄塞进来一个隐含的逻辑——只 有被淹没的东西才是损失的东西,只有直接淹没的影响才是影响。这是哪家的逻 辑呢?这很像是水电开发商的逻辑而绝对不是自然遗产和生态系统的逻辑。”   作者千万别不服气,不想以骗人的景观专家的所谓调研结果为前提,绝对是 正常人的思维。影响不影响世界遗产,也不能是极端环保人士们自己说了算,而 是世遗组织的文件说了算。这即不是水电开发商的逻辑,也不是所谓“自然遗产 和生态系统”的骗人逻辑,而是法律的规定。法律文件决不是几个伪专家欺骗宣 传可以随意改变的,我劝作者和伪专家们还是先歇歇去吧,也许沉默一段时间以 后,再去找一些大家还不了解的地方,或许还能继续骗骗人。   下面我们再回答一下作者关于世界遗产的几个结论:他的第一“对待自然遗 产和生态系统的逻辑则是尊重“整体性”。”的问题,是出在他们一定要用伪专 家主观臆造的骗人概念来定义影响范围,而世界公认的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 “整体性”。所以偷换概念的恰恰是作者和伪景观专家们。   作者说“第二个偷换概念,是混淆了可以恢复的生态破坏和不可以恢复的生 态、景观破坏之区别。”这一条其实也不用争论,如果真要接受作者和伪专家的 这个概念,那么全世界就不应该建造任何一座水坝、水库。然而,现在的事实是 全世界几乎没有什么河流上没建水坝、水库,也就是说作者认为全世界都在偷换 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作者自己出了毛病难道还不清楚吗?那么我们还有 必要去争论吗?   作者还说什么“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主要不是拟建水库淹没的山脚下的河谷 地,而是山腰间的陡坡。”我真是佩服作者的想象力。原来作者认为山腰间流失 的水土,居然还会跳过河边的土地直接蹦到怒江里面去?如果不是这样,我真想 象不出来作者的叙述到底是一种什么情况。   作者说“我们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为了拆除一个小水坝往往需要各 方面反复协商,为了搞清拆除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还要进行科学观测(David D. Hart and N. Leroy Poff: “A Special Section on Dam Removal and River Restoration”,BioScience ,August 2002/Vol.52 No.8 ,P653-658.)。相比之 下,多次截断怒江的巨型工程的上马为何不能慎重一些呢?”这就是作者的无知 了,在任何国家拆除水坝的肯定是要比建水坝更慎重的。而作者可能更不知道, 水电开发较多的美国,当年其在大江大河上建设水坝的决策,则比我们今天要果 断的多得多。其实,作者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就直接提,实在提不出来理由也犯不 上用这种虚伪的“慎重”论调进行阻扰。我们的慎重决不能无缘无故、无休无止。 此外,作者还在文章中建议“地质影响同样不能忽视(范晓“水电工程对地质环 境的影响及其灾害隐患”)”,其实,这也没有一点新意。我建议作者可以到新 语丝上,看一看专门驳斥范晓这篇文章的论述,这样你就会对怒江的地质问题有 了较清楚地认识了。(《评范晓的“水电工程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其灾害隐 患”》)   关于怒江问题的论述,最后作者归纳说“1,由于种种原因,水电的发展没 有像火电那样顺利。进入21世纪以来,对电力的需求,对清洁能源的需要┅,使 我国水电事业面临新的机遇。然而几乎是同时,历史又出了新的难题:在对生态 环境问题更深理解的历史背景下,人类对大坝导致的负面影响有了新的认识(中 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科学发展观与江河开发》,第272-307页。 华夏出版社,2005年5月)之后,生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已变得与过去不可同日而 语了。河流保护成为流域发展的要素,成为“水电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水利 部长汪恕诚语)。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一新挑战不是像发达国家发生在河流的 水能已经很大程度开发的阶段,而是发生在正要大开发的阶段。其实,这种境遇 是目前我国许多领域都面临的,这种两难处境是历史对我们民族的空前的考验。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富有远见、正视问题、重新学习。在这样的复杂问题面前, 最忌简单化、笼统化、部门化、情绪化的态度。那种“别人拆坝了,我们就不应 建坝”的认识是盲目的;而那种闭眼不看历史发展,“在我们还没开发到人家现 在程度之前,不要听外国人对大坝说三道四!”的认识也是盲目的,而且事态愈 发表明它是现实的主要危险。”   我早就发现作者写文章常有这样一种特点,每篇文章都会南辕北辙的引用一 些领导、名人的语言来充门面。甚至根本不管所引用的这些内容,是不是在批判 作者观点。我真不知道这是因为作者喜欢“自我批评”,还是思维有毛病?不过, 作者的这一招,确实是天下一绝。拆出来某个领导的一两句话,不仅可以拉大旗, 做虎皮,很多人看到郑易生自己敢引用的领导、名人论述,经常会不去仔细考虑 领导原话的意思,反而按照一般常规地认为,某某领导、名人肯定是支持郑先生 的观点,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就说作者引用汪恕诚这一段话来说“那种 “别人拆坝了,我们就不应建坝”的认识是盲目的;而那种闭眼不看历史发展, “在我们还没开发到人家现在程度之前,不要听外国人对大坝说三道四!”的认 识也是盲目的”。分明是作者在打自己的嘴巴。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要知道外国人 对大坝说的是什么?当然,国外确有一些仇视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反坝势力,但是, 这决不能代表是外国人说的意见。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所有国家首 脑一致通过决议,支持包括大型水电在内水电开发。这才是世界的声音。汪部长 说的话一点都没错,不听这些世界的声音,我们国家的发展就是盲目的。   至于作者所谓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科学发展观与 江河开发》,一书中提到的“人类对大坝导致的负面影响有了新的认识”,只能 代表个别人、个别组织的意见,无论它是怎么说的,根本无法与世界各国对水坝 的一致看法相对抗。我希望作者引用资料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对资料内容的正确 理解,还一定要注意资料的权威性。不要以为一些建立在谎言基础之上的反坝谣 言,一旦被写进了书本,就可以当成真理了。   作者说“怒江并不是只有水电大开发一条出路,但是这又需要一定外部力量。 例如,怒江特色的旅游业已经初现较为宽阔的前景,但是由于一心于水电大开发, 许多人现在变得不愿意说它的经济前景了。(由昆明大学和怒江州政府2000年2月 制定的“云南省怒江州旅游业发展规划” 第10页中,对怒江州旅游业定位如下: “对于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较多的怒江州来说,旅游业具有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拉动、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扶贫攻坚、保护生态环境等功能。把旅游业培 育成特色经济和优势支柱产业,是怒江州调整产业结构、脱贫致富的必然选择。” 怒江旅游资源品位高(适合开展不同层次的旅游活动,而不是特大批量的观光式 旅游),发展势头很快。规划预测怒江州旅游收入将持续大幅度增长:2010年达 13.26亿元,2015年达25.35亿元,2020年达45.70亿元。)旅游只是怒江人民正在 探索的多个途径之一。而这些可能更好的选择机会因生态与景观破坏会大为贬值 乃至荡然无存。”   其实作者这种纸上谈兵的把戏,再也骗不了怒江人民了。怒江解放后50多年 来,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种各样努力怒江人民都尝试过了。怒江水电开发是最 近几年我国的水电建设的投资困境解决之后才开始酝酿的,如果旅游开发能够摆 脱怒江的贫困,恐怕怒江的今天早就不是这样了。未来怒江的旅游开发,也必须 有水电开发的整体带动、配合,否则,很难有大的突破,这是被怒江人民几十年 来的实践已经证实的。现在谁也别想用画饼充饥的办法,再来欺骗怒江人民。对 此,作者如果要不服气,可以找一些专门的机构开展专题辩论。总之,这些否定 怒江水电开发的骗人把戏早已经过时了。                            作者说“怒江地区许多同志之所以将水电梯级开发作为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 并非全然不知这样作的代价,而是在相当程度上出于无奈——他们的保护生态和 未来的做法未必得到相应的回报。客观上,他们面临着GDP落后的压力、长期找 不到出路摆脱贫困的无奈┉。既然怒江特殊价值的受益者是全社会乃至全人类, 那么保护她的责任大家都有份。如果只是一味要求怒江人民为了保持其对于全国 乃至全世界的特殊价值做出牺牲而无视他们自身的现实困难,不仅是不公平的, 而且也不现实。现有的制度安排中存在着一些盲区。对此,国家应负起自己的责 任,支持怒江地区,与它共同设法克服困难。”   作者不用挑拨离间。怒江人民当然会知道水电开发的“代价”,浙江的千岛 湖,长江的三峡都是很好的范例。 怒江有自己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完全可以 在为全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创造自己文明富裕的新生活。国家也没有 义务一定要为怒江今天的贫困进行巨大的补偿,目前恐怕国家也还没有这个能力。 国家如果有钱也应该先去资助甘肃西海固那样,没有资源的贫困地区。怒江人民 怎么能忍心一方面眼看着自己地方的资源、财富不断的白白溜走,而又让国家放 着那些既无资源又极度贫困的地方不管,来资助守着金山要饭吃的怒江呢?总之, 作者这些挑拨离间的伎俩,欺骗不了怒江人民。   关于作者“越是复杂的问题,越需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说法并不可取, 任何重大的问题,我们都应该力争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关于决策的科学民主,作者总结说“第一,对于这样一个对自然状态和社会 结构有长久深刻影响、涉及多种利益关系的问题,一个没经过严格质疑的决策很 难是严肃可靠的决策——这是国内外多年来经过许多深刻的教训(包括从大坝的 历史得到的)才认识到的规律。”在怒江开发问题上,何止是质疑,造谣惑众都 经过了那么多了,难道还能说缺少质疑吗?当然现在也还可以质疑,不过态度要 端正,目的要正当,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靠造谣惑众的煽情手段,来故意贻误、 破坏怒江水电开发。   作者说“第二,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正在迅速地形成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 机制的法律大环境——这是指:《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施纲要》、《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 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实施的过程会和“长官意志”、“愚弄群众”、“排斥 公众参与”等旧思想、旧做法发生冲突——这是国家进步过程是不可避免的。” 作者这种说法显然有失水准,怒江开发的各种程序都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下 进行的,各种调研、争论、辩论、听证会也开得最多。该参与的公众都有充分的 参与机会,任何人也都可以对怒江开发发表自己的见解。作者如果认为怒江开发 的申请过程中还有那些程序违法,就请大胆的提出来。不过,至今反对怒江开发 的极端环保人士们,除了重复一些毫无根据的谣言之外,似乎拿不出任何像样的 反对意见。以至于前不久专门为了回答他们对怒江质疑的《中国水电开发与可持 续发展高层论坛》,反坝人士们都不敢来参加。因为,在懂行的专家面前,一旦 无法撒谎骗人,他们确实有点哑口无言。   作者说“第三,最近一百多位专家、各界人士以及六十多家环境等民间组织, 鉴于知情权是一切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提请审批机关在做出决策之前,公布怒 江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作者千万不要再提那个丢脸的《公开信》了。 遗憾的是作者可能还不知道,水电专家已经对那封所谓的公开信做出了答复。建 议作者仔细看看以后再来发表感慨吧。(《水电专家对《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 环评报告》公开信的回复》网址: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53753/4043597.html)到那时候,作者如果 认为还有什么理由,还可以继续摆出来看看。怒江人民和了解情况的水电专业人 员随时准备用铁的事实,来揭露、答复你们。我们相信真理一定能战胜谎言,那 些破坏国家发展的企图,永远不会得逞。   郑易生原文网址: http://info.energy.hc360.com/2006/01/21081915265.shtml (XYS200601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