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李文革抄袭一事对骆克林的回复 先生/女士:您好。我注意到您的来信已经在《新语丝》上发表,所以,此复函 也同时发给了新语丝。我非常赞赏您对学术不端行为所持的态度。在这一点上, 你我是完全相同的。我感谢您对我校建设与发展的关心。欢迎您有机会到陕西师 范大学来,从我校社会科学处了解处理李文革抄袭事的所有细节。关于李文革抄 袭一事,陕西师范大学自始至终态度都是明确的,从未有任何的暧昧或袒护。关 于此事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学校学术委员会有独立的调查结论。在我校,学术委 员会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学术事务有独立的处置权利,这是我校努力实施教授治校 实践的具体体现,而学校行政主要依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作出行政制裁。李本人 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向全体委员作出了深刻的检查,我本人也同李谈了三次话, 予以严厉的批评。处理的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李书出版前的资助予以 追回,二是由此书导致的所有不当得利予以追回或撤消,三是对当事人的岗位津 贴予以惩罚性扣发。由于在我校的考核评估中,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有明确的制裁 性规定,可以相信,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 多方面会受到严重影响。这一结果是在全校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系主任)和各院 (系)科研秘书会议上公布的,并明确要求各院长向本院全体教师通报此事,以 引以为戒。在全校会议上,我作为分管副校长,代表学校向全校作了检讨,认为 在此事上学校也是有责任的,因为我们过去对此类事情讲得不多,重视不够,认 识不到位。实事求是地说,学校学术委员会在经过讨论后,并不主张将当事人一 棍子打死,这不是因为持姑息的态度,而是依据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独立调查组 对李书涉案情节的全面和客观的分析,依据对李文革本人的学术历史的客观公正 的评判,从而提出的较为审慎的立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我们深恶痛绝并予以 惩戒;对于当事人,若不到一棍子打死的程度,我们主张保留其工作的机会,以 观后效。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并没有立即取消其副教授和硕士生导师的资 格。我现在郑重地向所有关心此事的人说明以下几点:一,我们的做法并不能证 实所谓“陕西师大动员一切力量,以摆平和掩盖李文革抄袭剽窃”的说法。恰恰 相反,我们公开地、积极地处理此事,努力让一件令学校蒙羞的事情变得具有一 些积极的意义。二,您在来函中提及“道歉”一事。是向被抄袭者道歉吗?我认 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但这是一个同民事侵 权有关的问题。事实上,要求当事人以某种法律认可的方式向被侵权人道歉,已 经超出了学校的行政范围。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持无所谓的态度。我们 认为,被侵权人完全可以公开地主张自己的法律权利,提出可能比一般道歉更高 的要求。三,您在来函中所说“有消息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李文革有硬后台, 在省上和校方路子宽,能量大……陕西师大及其外语学院屈服于背后见不得人的 利益关系,不敢应对李文革依靠的硬后台”,纯属子虚乌有。我可以负责任地说, 至今从未有一人向我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领导为李文革事打招呼或递条子。退一 步说,就是有,我们也不会理睬的。我们认为,那是对学术委员会的羞辱。同样 地,如果您坚持上述毫无根据的说法,那也是在羞辱我们。总之,我们视学术声 誉为生命,我们不会为学术不端行为将学术和学校的尊严置于危险的境地。相信 这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再一次感谢您。 陕西师范大学萧正洪,2006年10月7日 (XYS200610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