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欺世盗名”的“江湖术士”   ΚΕΦΙ 牛博网   1。驳斥该法庭意见的任务,已经从“伪科学”问题,延伸到了“人格”问 题。   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八条   (当然,“伪科学” 一环不能松。需要多位专家意见的支持。刘子华把 “伪科学”内容以“科学”的名义传播,就是传播虚假信息。)   2。要收集有关 “刘子华 本人 蓄意 向公众传达虚假信息” 的 证据。   强调“蓄意”,即已经观察到:该法庭很可能将被告的文章措辞解释为对刘 子华本人行为动机的判断,进而又将这种判断解释为“人格损毁”。   2.1 要指出这两个解释的不合理。比如:   2.1.1 被告对刘子华行为的公开评价,到底是对该行为客观社会效果的评价, 还是对该行为主观个人动机的评价?被告的语境和文旨是什么?   2.1.2 即使被告公开表达了自己对刘子华行为动机的判断,难道就构成“人 格损毁”吗? 那这样的“人格损毁”未免太常见,判例的打击面未免大得荒唐, 甚至要直指党的官方言论了吧!   2.1.3 即使被告对刘子华行为动机做出主观判断,也是根据事实和规律作出 的推理(请陈述具体推理),而若原告无力驳斥被告该判断、该推理,则法庭不 应直接附和原告意见。   2.1.4 根据学术知识和经验而进行的公开批判与揭露,属于应当得到法律保 护的、有特殊重要意义的言论自由。即使一方批评另一方是“学术骗子”,只要 有根有据有推理,都不应被司法拔高到所谓“人格损毁”而凭空加大批评方的举 证难度。   2.1.5 法庭意见如果把刘子华宣传“伪科学”的问题转移到刘子华个人“动 机”问题的讨论,从经济上高额惩罚义务揭露伪科学的个人(和他主持的公益事 业),将是社会影响极坏、避重就轻、回避实质的做法,必将受到社会的广泛质 疑和不满,失去相信科学的人民大众对司法公正和先进性的信赖。   或   2.2 直接证明:被告对刘子华行为动机的判断符合事实。   2.2.1 要证明刘子华本人在传达虚假信息时自己已经了解该信息的虚假性, 故定性为“欺世”。   2.2.2 要证明刘子华本人通过传达该虚假信息确实会获得也确实已获得本不 应属于他的科学名誉,故定性为“盗名”。   3。只要“欺世盗名”的判断成立,“江湖术士”的比喻也就贴切无误。刘 子华的行为所反映的人格,也是他自己暴露的,而不是被“损毁”的。   4。试着考虑反诉的可能。 (XYS200611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