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说刘子华“欺世盗名”是污辱人格吗?   作者:林子   今日看到刘子华“八卦宇宙学”案的民事判决书。其中对方舟子“名誉侵权” 的判决如下:   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乃至 就此进行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本案中,方是民撰文对刘子 华 “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方是民却由批驳刘子 华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欺世盗名的行径”、“欺世盗名之徒”、 “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没有任何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 容刘子华,确实使刘子华的人格受到了贬损,名誉受到了侵害,因此方是民的行 为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害。   简单地说,法院认为:方舟子指责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说法是对刘子华 “人格”的污辱,因而构成名誉侵权。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欺世盗名”是人的一种“行为”还是一种“品格”。 如果是行为,则不构成“名誉侵权”。   欺世者,欺骗世人也,是一种行为,背后是什么样的人格驱使,不可知也。   盗名者,盗取名利也,是一种行为,背后是什么样的人格驱使,不可知也。   由此可见,“欺世盗名”者,是人的一种行为也,非人格也。   其次,刘子华“欺世盗名”了吗?   一、刘子华的“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 日月之胎时地位》运用子虚乌有的“八卦理论”来推演天文学并获“法国博士学 位”,不算欺世,只能说是忽悠老外,证明中国人聪明的同时也证明了老外的笨 蛋。但是“在2005年7月,随着美国科学家声称发现了太阳系第十颗行星的报道” 之后,《华西都市报》刊登了《65年前他预测出第十大行星》一文,其中有这样 的描写:   刘子华出生于1899年,龙泉洛带镇人。据李力知介绍,1919年,刘子华与陈 毅、邓小平等赴法勤工俭学。在法留学26年,师从居里夫人、爱因斯坦、柏格森 等世界级大师。   赴法勤工俭学期间,刘子华看到《巴黎晨报》登出一则题为“全欧各大学青 年如何能助成世界联邦之实现”的征文启事,当即写出一篇应征文稿,这篇水平 极高的文稿得到爱因斯坦的认可,最后获得“特等荣誉奖”。由此刘子华名震巴 黎,大受崇敬。   《华西都市报》这种不负责任夸大其词的宣传,欺骗广大读者,明明白白就 是“欺世”了!   二、由于不负责任的报道,而使刘子华的论文在当时“引起天文学界的轰 动”,“受到天文,学家的一致赞赏”,而使刘子华成了“与哥白尼齐名”的科 学家。这不是盗名又是什么?   既欺世于先,又盗名于后,为何不是“欺世盗名”?   由此可见,“欺世盗名”乃是对事实的描述,并非对人格的污辱。   另:写完此文,再看相关评论,发现有网友“西风独自凉”等也有相似的看 法,不过我写此文的目的,在于向方舟子提供一个参考资料,因为15日内,仍可 上诉。 (XYS200611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