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香港廉政总署、律政署应对林圣彩林大圣进行调查   作者:DOVE   感谢投诉无门先生(女士)对林大圣一事的跟进,但我认为投诉无门向厦门 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清华大学投诉林大圣,实际上是找错了门, 我不相信厦门大学会不知道林大圣的分身术,说不定十分高兴找到了这位林大圣, 要让他们自己出面打自己的耳光,岂不比登天还难?其实自称“南方之强”、要 求“止于至善”、高唱“自强、自强”的厦门大学需要一个“南方更强”的香港 科大的副教授(也可能当初是讲师)的分身来主持一个学院,未免也太不“自强” 了点,同时也是自贬身份的一个表现。再看林大圣到厦门大学后的发表文章来看, 林大圣也并未为厦门大学挣到什么光(以后如有时间,我会分析林大圣在厦门大 学所发表的文章,看看厦门大学究竟从林大圣的分身上得到了什么)。   至于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清华大学投诉林大圣,我也不觉得会 有什么结果,其实他们可能知道更多的张大圣、李大圣,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 你又能拿他们怎么样?   不过香港倒是法治的地区,科大的员工就是香港政府的雇员,过去香港政府 能够成功起诉中文大学一对夫妻骗房屋津贴、能够成功起诉海啸夫妻骗综援,都 证明了香港对付腐败是有办法的,现在林大圣和内地都做全职工作,必然有一个 在欺骗,何况这两个工作是同一性质的,存在利益冲突,假设林大圣有一重大发 明,将来可以为科大带来无穷的收益,但林大圣觉得拿到厦门大学申请专利个人 能得到更多的好处,这样的情况不是偷窃科大的财产又是什么?不要以为这不可 能,看一看耶鲁大学起诉2002年诺贝尔奖得主,就是一个最好的前车之鉴。   所以我认为香港廉政总署、律政署应对林圣彩林大圣进行调查,看他有无违 反合同、欺诈科大之嫌?舟子应将林圣彩林大圣的情况反映给香港的媒体。 (XYS200606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