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从原理到形态——普通艺术学》抄袭一事与“好事者”商榷 劭嘉 尊敬的方先生: 您好!我是新语丝的忠实读者。很敬佩您以及您所从事的事业。近日看到好 事者《<从原理到形态—普通艺术学>抄袭一事的不同看法》 一文,觉得该网友 说法有欠妥当,特撰写本文与新语丝读者一起分享,希望您予以登载,万分感谢! 从先前“惜川大”网友的《四川大学造假未平,又现抄袭!》、《关于<从 原理到形态——普通艺术学>抄袭一事最新发现》、《黄宗贤<从原理到形态—普 通艺术学>抄袭一事续》三篇文章的详细例举,可以明显看出由四川大学艺术学 院院长黄宗贤主编、湖南美术出版社2003年出版之《从原理到形态—普通艺术学》 一书部分内容确系抄袭了《文学概论》一书。对此,笔者认为,黄宗贤作为主编, 应对该书的抄袭行为负主要责任(请注意:是“主要责任”,当然,书籍抄袭章 节的撰写人也应负重要责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主编的责任问题)。笔者学法律 出生,对著作权法也略略知道一点,这本书是一本学术著作,而非论文集/期刊, 无论该书由几人撰写,也无论主编是否参与了书籍的实际撰写工作,该书是一部 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主编其理应对该书的全部内容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 任。如果是论文集/学术期刊,当然由实际撰写人负主要责任,这个尚且不能对 主编和出版社/杂志社进行免责。看来“好事者”网友比较“好事”(不过也反 映了他的求实与细心),他详细地查看了该书的详细“撰写分工”,通过查看抄 袭部分非主编实际撰写,由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定“抄袭一事也应该由 彭肜来负责,而非黄宗贤。”这是哪门的逻辑!作为主编,他理应对自己所负责 的全书章节进行汇总、审查、定稿,出了问题,他理应承担责任。 不从法律角度分析,就单从人情角度分析,当时挂主编的时候,荣誉让主编 给占了,现在出问题了,便主张由于不是自己所写,就可以免责,与主编无关, 好事情全让主编占尽了,坏事情就与主编一点关系没有?!“好事者”网友好公 正啊,“仅仅是不愿意看到惜川大同志乱箭伤人而已”,看看“乱箭伤人”都用 上了。“惜川大”网友是通过对事实的举证,然后得出抄袭的结论,他找责任人 难道不该找主编?别忘了书的封面上署的可是主编一个人啊。大家请看看读秀网 关于这本书版权页(包括封面图)的检索吧! http://www.duxiu.com/book/000/003/045/005/69211FA355B9D80F933AE2F2D2536ADD.htm (XYS200605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