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混乱的覃杰 bingo 在下面的半角方括号([])里是我对覃杰的点评——尽管我不知道是不是最后一次回答覃杰。 最后回答Wade Cheung,bingo几个问题 覃杰 1、其实无论Wade Cheung或者bingo的观点中,都给人一种缺少“度”的这个概念感 觉,因此理解我的文章有点困难这也不奇怪。 其实如果仔细看我的三次文章的全文的含义,我的观点其实很清楚,就是要在多种 相互制约的原则中寻找一个“度”,而在这个有关新闻诸多原则之间的“度”的描述 中,而且我也不想隐瞒自己的观点:那就是新闻的“求真”“求实”是所有新闻诸原 则中的最高原则,至于网友们关注的此案中的新闻伦理问题,我则主张多讨论、少上 纲上线,但二位网友似乎就是搞不清这并不复杂的含义,总是回避我所说的“求真、 求实”概念,而只是抓住这位记者违背Robin Liu的意愿的这一个问题上纲上线。 [我在新语丝上提了个关于新闻伦理的问题,结果老覃抱怨我回避其他问题。其实,我 可以告诉老覃:据我估计,我回避了新闻学领域的大多数问题。翻开一本新闻教科书, 我所回避的内容大概有几百页。 不仅如此,我还在这些文章中回避了“吸烟有害健康”、碳14测年技术精度有限”、 “托马斯·杰弗逊是美国人”等等的观念。 我在搞笑吗?] 2、我说的“最高”“至高无上”无非就是想说明各原则中相差的程度而已,包含有一 个“度”的概念。因为我认为“至高无上”是特指相差“很悬殊”,而“最高”并不 一定包含这个意思,因为它还可能有:“高一点”“高很多”或者“相差极大”都有 可能,而我的几篇文章正是想探讨这个“度”的问题,只是两位就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而又常常流于抠字眼而已。 [老覃抠了一大段字眼,反过来指责别人抠字眼。] 3、在这场有关新闻伦理的争论中,两位还要求我提供他们“上岗上线”“将事情升格 到不合理的程度”的证据。我想在中国,若指责一个人“缺德”,指责一个记者“践踏 新闻准则”,指责记者“违背诚信和新闻伦理是人品恶劣的表现,我觉得缺德缺大了”, 这都是十分严重的指控,而绝非什么一般性的批评,如果这还不算“上纲上线”的话, 那这世上就没有“上纲上线”了。 [上纲上线是错误的。说某记者违反新闻伦理,按照老覃的定义,是上纲上线。 结论,说某人违反新闻伦理是错误的。 推论:不存在违反新闻伦理的情况,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4、bingo说【因为从读者看来,匿名消息的可信度总是较低的,它会在一定程度上损 害“准确、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这逻辑很简单】 谢天谢地!总算在bingo文章中找到一点“度”的感觉了,但它也忘了在前面的文章 中类似的指责中,却没有“一定程度”这个词。bingo只是说【其次记者透露“深喉” 的身份,会导致其他人不敢提供消息,其结果是“妨碍他们全面、准确地披露了‘水 门事件’本身”】,似乎肯定得很! [我坦白,我从出生以来说过的话中,99.999%的句子没有包含“一定程度”这个词。 我说它一定程度上损害“准确、全面的披露事件本身”,意思是“准确、全面”被损害 了。不知道老覃脑子里在想什么。其实,这是个枝节的问题,是针对老覃的“要知道不 管华盛顿邮报记者是否透露了“深喉”的身份,都不妨碍他们全面、准确地披露了“水 门事件”本身”中的“不管……是否……都不妨碍”。 “似乎肯定得很”确实是肯定得很。要不,老覃你当线人,我当记者出卖你一次,做个 实验如何? ] 5、当我指出:新闻伦理其实是属于程序正义的范畴的,而新闻的“求真、求实”则大 体上属于实体正义范畴的。我也非常了解程序正义的伟大意义,只是要记住:程序正义 只是手段,实体正义才是目的。但bingo立刻就认为我【为刑讯逼供提供依据】,因为 bingo的逻辑是【只是要记住:程序正义只是手段,实体正义才是目的。因此,从这个 伦理角度出发,我们应该保护警察刑讯逼供的权利。】 [没法不这样认为,难道老覃的逻辑也有双重甚至多重标准?凭什么老覃的逻辑就不能 用于为刑讯逼供辩护呢?] 从这位记者披露“Robin Liu”这个还不知真假的网上化名,而且原原本本的将两人 的谈话真实的记录下来这件并不出格的新闻事件,一路推理到警察因此就可以刑讯逼供 了,这种思路恐怕也就为bingo所独有罢了。 [我何时把“记者记录不知真假的言论”,“一路推理”到“警察因此就可以刑讯逼供了”? 这种把不同事情嫁接在一起的思路恐怕也就为老覃所独有罢了。 ] 6、bingo说【杨记者还说“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看法,我 们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杨记者仍然回避了一个问题,那就是:“Robin Liu” 是否同意被引用?】,坦率的说在这场新闻伦理争论中,我只看见过bingo关注过这个 问题(指是否违背“Robin Liu”的意愿而披露谈话内容),而没有看到bingo在新闻的 “求真、求实”这个原则上说过什么,此前我曾指责过bingo将这件披露事情作为最高 原则在处理,但他又偏不肯承认。 [我现在怀疑老覃到底看不看我关于此事的文章,否则怎么会说出“而没有看到bingo在 新闻的“求真、求实”这个原则上说过什么”这么“坦率”的话呢? 老覃在(5)中说:“从这位记者披露“Robin Liu”这个还不知真假的网上化名,而且 原原本本的将两人的谈话真实的记录下来这件并不出格的新闻事件” 下次倘若我以“覃杰”(文章中“覃杰”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 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覃杰,自己会见仁见智)的名义给报社发表一番支 持纳粹屠杀犹太人,或者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然后记者给登出来。对于这件事,“从 这位记者披露“覃杰”这个还不知真假的网上化名,而且原原本本的将两人的谈话真实 的记录下来这件并不出格的新闻事件”。是吧? 连个身份都不去查,这也能被“求真、求实”的老覃所赏识。老覃,都是出来混的,要坚 强一点。 我再贴一遍关于“求真、求实”问题的文字:   其实,这件事似乎并不像“江南一书生”所讲的那样是左记者所为,从杨琳 桦的个人blog(http://spaces.msn.com/barokoliebe/)上可以看到杨记者对这 件事的辩解。因此,此事大概是杨记者所为:   -------------   [有人提问说:]second——同时之五的中既然人家都要求了希望把文字记录 删除,再这样报道出来似乎不是太好。   [杨记者回答:]reply——我知道这一点迟早会被说,好吧,第一,文章中 “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 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己会见仁见智。第二,在交流中,我没有明确 承诺我接受他的要求。第三,事后,“Robin Liu”有给我写信,他表达了他的 看法,我们互相沟通了这些问题。   (引自http: //spaces.msn.com/barokoliebe/blog/cns!9EF6B3CE10FD29EC!2271.entry?_c11 _blogpart_blogpart =blogview&_c=blogpart#permalink。[]内为笔者插入的说 明   -------------   这个辩解就更加令人困惑了。杨记者说“‘Robin Liu’始终用的是引号, 因为我们只是在google talk上聊过,至于读者认为这是不是真的Robin Liu,自 己会见仁见智。”——这不是报道双方观点让读者自行判断的问题,这是一个关 于事实的问题。记者本身负有核实对方身份的义务,而不能把这个责任丢给读者 去“见仁见智”。   即便真遇到了需要读者对一个事实问题“见仁见智”的地步,那么记者也有 责任提示读者该处的疑点。然而,通读杨记者的该作品,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个 “Robin Liu”就是其人。在文章的写法上,没有任何文字提示“Robin Liu”可 能是假冒的。如今杨记者又说要读者“见仁见智”,这就有耍弄读者的嫌疑。   反过来想,如果这个“Robin Liu”是假冒的,那么记者不去核实身份,这 是不是也损害了真的Robin Liu的声誉呢? (XYS20060305) ] 7、bingo说【而且,作为记者,对于被采访对象不作承诺,这种行为本身不够nice。】 我只能说:不做承诺,总比做了承诺而又违反要强多了,这也是一种关于“度”的判 断。 [从这一意义上说,强盗比骗子强多了。这也是一种关于“度”的判断。] (XYS2006031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