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原谅我,实在看不懂你的逻辑——读《120公开信》有感 冬路 记得在广州某区有这样一个惯例:每次扫黄抓到的嫖客和妓女,都会以公开 的形式张贴其照片、名字及个人资料等。这一做法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少 人认为这么做侵犯了人权。这么做的确侵犯了人权,在理性的国家里的确不允许 这么做,很多国家犯人公开露面时都会戴上面罩,这是最起码的人权防线。 如果傅先生说的是这种“人权”的话,的确,是应该保证受到调查的科学家 的根本权利,在定罪前后都能保证科学家的人权不至于被侵犯。如果傅先生说的 是这种“人权”的话,我举双手赞成。当然,前提是要出现被调查者。当出现被 调查者,我们(公众)应当尊重其人身的权利。如果调查还没有开始,我们(公 众)也有权要求职权部门行使其调查的职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这没有错。 但是,如果连举报卖淫嫖娼的渠道都没有,就不要怪公众会选择较为极端的 行为和途径。这是因为——没有举报的渠道。当在体制不健全的国家里,激进的 行为是促成完善体制的有效做法之一。这些人,我们称之为革命者。 所以,傅先生如果认为中国人对这种事情(打假,举报犯罪……)必须保持 太多的理性,我想是不可能的。根据中国的国情,这种公众的监督必不可少,其 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完善体制,建立职能部门。 我相信傅先生也明白。我也情愿相信,这封信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我实在 想不通最后一点存在的必要性。 “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误导公众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 支持,或匿名进行公开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加以制 止。”——因为这里的前提是“在缺乏适当调查的情况下”,既然缺乏调查,以 上行为则都是不可知的,更无从“制止”。 “在适当调查后,任何已知误导公众或利用新闻媒体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 名进行公开人身攻击或传播谣言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才是真正可 行的。 最后得岀两个结论:1、要示威游行的人不闹事基本很难,就算你写公开信, 该砸砖头还是会砸的。2、嫖客当然不希望有被举报的渠道。 ps:刚看到傅先生写的这段话:“其中的最后一句,"必须加以制止"。竟会 被部分人士强行理解为要求中国政府控制新闻媒体。基于这样的片面理解,从而 进一步对公开信的这一莫须有的观点加以激烈抨击。这样的逻辑推论为我始料未 及。根据这样的推论,制止匿名人身攻击和谣言传播成了一个罪过。   英文里有一句话,“Do not put your words in my mouth" , 我现在真是 深有体会。   在美国生活时间长了,习惯了要管什么,首先是自己管自己,或由法律来管, 从没想过要什么政府来管,政府仅仅是要对我们服务的,仆人而已。而在中国生 活经历中,要管似乎只有政府有权来管。因此,一说要管,就理解为由政府出面。 这真使我大开眼界。大概这也是这少部分人产生误解的原因之一。” 可惜你的信是写给“尊敬的:教育部部长周济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 中国科学 院院长路甬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如果不希望政府管, 你的公开信还有意义吗? 原谅我,实在看不懂你的逻辑。 (XYS200605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