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也说防止学术造假的“正当程序”   作者:Whw   细看各位网友对公开信的讨论,发现其实辩论的双方有一点是一致的:都认 为应该建立一个防止学术造假的“正当程序”。只是对 “正当程序”的实际可 行性,个人打假与“正当程序”的关系,公众舆论监督与“正当程序”的关系这 些问题有根本的分歧。但是,何谓“正当程序”?总结各位网友的文章,普遍被 接受的“正当程序”是这样的:建立学术专家组成的权威机构,该机构接到举报 后,经过初步审查后,针对该事件选择相关学术领域而且能够保持客观的专家们 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组再进行全面审查。但是就我个人的看法,这种所谓的 “正当程序”,其实并不“正常”。其理由如下:   第一,这样的程序强调的是事后的调查,而不是预防。当然,适当的事后惩 罚肯定也能起到吓阻和预防的作用,但是,一项重大的科学研究通常需要巨额的 科研资金,等到作假被发现,巨额的损失已经造成了。除了金钱的损失,对整个 科学界的形象的损坏也是巨大的,事后的调查惩罚只是“亡羊补牢”。   第二,该程序启动的前提是有人向机构举报,换句话说整个程序的执行是被 动的,如果有聪明的造假者小心管理内部人员,或者知情者由于各种原因不敢去 举报,那么整个程序就等于是无用武之地。   第三,假如该权威机构都是学术专家,让他们专门打假就很浪费人才,他们 也未必乐意(毕竟像方舟子自愿打假的人是少之有少的)。我们可以折衷点让他 们兼职就可以,但毕竟不够完善。如果某段时间没有举报,那么该机构是不是无 事可做?相反,如果同时间有许多举报,那岂不是忙不过来?   俗话说“预防胜于治疗”,一个正常化的防止学术造假的“正当程序“应该 是:强调预防,主动执行,常规运作,过程监督。因此我的建议是:   第一,机构对学术造假的审查是在随机抽样检查的基础上,而不是等揭发才 去调查。比如说,目前在国家科研基金的支持下进行的项目有1000个,根据项目 的重要性机构在一个月内抽样检查某3个项目的进程。这样的话,机构的运作可 以常规化,更重要的是对科研的过程有效的监督。被检查者不知道会不会被抽查 到,从而对造假者造成巨大的压力。   第二,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必要是学术专家,而是普通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 是到实验室收集实验数据,观察实验操作。其实很多时候不需要专家都可以做出 判断的,比如说魏事件中小老鼠的数量,一看就知道。实在要出动专家的时候, 可以特聘专家陪同检查。(当然专家要保密)这样节省了专家的时间,也保证了机 构的常规作业。   第三,明确规定项目研究者要负责保存好实验数据并规定保存时间。任何违 反规定和检查不过关的项目负责人一律公开处理。   以上的程序才是正常化的防止学术造假的“正当程序”,而接到举报后的调 查则属于正常化之外的特别行动,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防止学术造假于 过程。   最后说明的是,其实我跟大部分网友一样,对这个“正当程序“的可行性不 抱什么希望。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仅提供一点建议而已。如果有一天(哪怕是一 百年以后)要实行所谓的“正当程序”,希望不仅是成立事后的调查程序而已, 更重要的是过程的监控。各位莫笑太天真,哈哈! (XYS200605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