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傅新元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一封公开信》 guayfz 读了5月12日新语丝上的《傅新元致新语丝网友和读者的一封公开信》,其中 有几段话是: “同理,我们应当拥有表达我们反对中国有权者所干过的所有腐败和错误事件 的言论自由。对互联网的审查和缺乏自由的新闻媒体是中国最糟糕的事情之一。 新语丝特别是这个论坛曾经被列在审查名单之上(在中国能看到新语丝,但还不 能看到这个被封闭的新语丝论坛,因此,当我在中国时,我常想念见到大家的机 会)。这是最糟糕的事,我们应当反抗,就象我们反对腐败和权势一样。 可是,对于一个平民百姓或一个科技工作者,情况有所不同。这些人不是公 众人物。与他们这些人相比,你们更具有权力:这个论坛可以被中国许多人读到, 在这个论坛上的一个公开指控,都会引起对被指控人的巨大伤害,不管这个指控 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你们的言论威力,你们必须十分谨慎。 相反,被指控者处于劣势,并且他们是被动在这里发言,被允许后才能发言。 由于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巨大不满,被指控者最初大都在道义上是处于劣势的。 正如我所讲的,人权鼓吹者经常要保护并保卫那些弱势群体(即使是那些真正的 坏分子)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受到公正合适的处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原 谅那些证明有错的行为,或让犯错者免除处罚。我们所要的是一个正当而公正的 程序。 在美国,你能够自己读完一篇论文然后公开地进行指控可能的学术造假吗? 即使是对于那些具有权力和声望的科学家,如研究所所长或美国科学院院士这样 一些够得上公众人物的人,也不允许你们不经合法程序而进行指控。否则,你们 必将吃上官司。” 我认为,傅新元作者对言论自由的法律有误解:1.不只是政治人物,当权者 才是公众人物。按照法理,公众人物并不是特定的人,它与人物的行为相关。当 一个人的某一行为是通过与公众发生联系而产生作用的,那么在对该行为的评判 中,这个人就是公众人物,就应该接受舆论的监督。2.一个平民百姓特别是一个 科技工作者,如果他的论文及研究是要给公众看的,或是通过获得公众或政府 (政府应该是公众的代表)的认可从而使自己得到肯定评价或经济利益的,那么 在该事件中他就是公众人物。3.“在美国,你能够自己读完一篇论文然后公开地 进行指控可能的学术造假吗?”回答是肯定的,只要有合理的怀疑即可,此类案 例并不鲜见。“即使是对于那些具有权力和声望的科学家,如研究所所长或美国 科学院院士这样一些够得上公众人物的人,也不允许你们不经合法程序而进行指 控。”事实正好相反,对他们可以进行舆论指控,舆论控诉恰恰属于合法程序。 “否则,你们必将吃上官司。”事实是,吃官司未必会输官司。 我们理解中国学术界,如果一个人不造假很难生存。但我们认为,如果造假 后,还不诚实,误导他人,这就危害很大。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社会与立法、行 政、司法三种权力相并列的第四种权力,它不能被后边三种权力所代替。也就是 说,不能因为有司法控诉程序的存在,就否定舆论监督存在的必要性。怀疑和批 评是合法的,除非你做的事情不进入公众视线,否则,公众舆论必将跟踪到底。 关于舆论的必要性,请看各国的宪法规定。 (XYS200605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