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不必做贼心虚,伪科学不等于犯罪   水博   受人之约,前天去参加了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的节目录制,有幸亲眼 见到各种伪科学角色的精彩表演。由于丁小平被主持人介绍为北京大学的教授, 引起了现场很多人的质疑,包括来自北大的学生。我倒觉得丁的身份真假倒是其 次,主要是他在会上的发言水平太差。丁小平的发言概念混乱、自相矛盾、漏洞 百出,很想当场驳斥丁先生,不过就是没有机会说。回来后从有关“一虎一席谈” 的博客上,摘录下来丁小平先生发言的第一段话,在这里稍加评论。   丁小平说:“非科学和伪科学是两个概念。伪科学是什么?伪科学是犯罪行 为,非科学是能力不及的问题。伪科学本身就是个错误的概念。我搞科学研究, 我想尽一切办法把它搞好,结果我搞错了。搞错了不等于我要骗钱要犯罪。这是 两回事!”   非科学与伪科学都不是科学,在具体内容上,两者本来没有什么区别,所不 同的仅仅在于传播者的态度。由于科学发展的局限性,非科学的东西大量存在是 必然的、合理的、正常的。一般来说非科学不等于伪科学,但是,如果有人非要 把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并执意当成科学来宣传甚至欺骗,那就是伪科学了。 非科学既可能是能力不及也可能是认识错误;而伪科学主要因素不是在于能力及 与不及的问题,而是在于认识上的错误且不听劝阻或者就是有意搞欺骗。   伪科学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它会误导公众,不过它一般都只是在道德层面上违 法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宪法要求公民应该“爱科学”,国家应该对公民进 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规定了“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技 术知识”的原则。搞伪科学的人必然违背了宪法中的对公民的道德要求,不符合 我们建设精神文明的方向,所以,我们必须要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但是,伪科学本身不是犯罪,大多数的伪科学只是本身的认识水平问题,是 由于鉴别能力不足,把一些非科学的内容,错误的当作科学来宣传。当然,也有 人是出于名利需要,明知是假还要故意宣扬伪科学的。不过即便这样,也还不能 就说伪科学是犯罪。只有用伪科学进行诈骗钱财,或者其它涉及刑法规定的犯罪 活动,才会构成犯罪。   特别应该提醒丁小平先生注意的是;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点上,伪科学与科 学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如果你用科学进行诈骗,同样也构成犯罪。   伪科学本身并不是犯罪,还可以从科普法中解读出来。科普法中的第八条说 得非常明确“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这条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则是 “不得以科普的名义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也就是说,不管是科学还 是伪科学,都不能用来进行欺骗公众,损害公众利益。   而且从科普法第八条第一句话的具体叙述,我们还应该看到“反对和抵制伪 科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坚持科学精神”。完全是属于道德导向的问题, 这与犯罪不犯罪没有任何关系。科普法以及我国其它任何法律,从来也都没有说 过伪科学就是犯罪。也许是由于某些总是想用伪科学行骗的人,自己做贼心虚, 所以才会想当然的认为伪科学就是犯罪。所以才会对这样一条提倡精神文明、道 德建设的法律条文,耿耿于怀,心有余悸,大动干戈的要求废除。 (XYS200612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