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论北大法学院与违宪   袁启清   前几日在网上看见北大教授巩献田《〈南方周末〉记者的职业道德那里去 了?》及至“国家新闻出版署领导同志”的《抗议书》,称“《南方周末》 《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一文违背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违背诚信原则,断 章取义,捏造事实”,并进而提出“多年以来做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工作的,不 提社会主义的党性原则,不提人民的喉舌,片面强调和一味追求什么效益和物质 利益原则,害了我们不少的青年新闻工作者,他们有的完全变成惟利是图的小人, 成了资本的代言人,没有一点劳动人民感情!如果继续容忍他们这样胡来,我们 的党、国家和人民必将继续遭受更大的毒害!最后,呼吁新闻界一切尚有良知的 人士,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为化解党群矛盾和社会矛盾,消除腐败,弘扬 正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奋斗!为维护新闻界 的声誉,纯洁新闻队伍,清除害群之马,挽回极个别人所造成的坏影响和预防未 来继续为害,我呼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领导严肃处理此事!” 回头又读了 《“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一文,对于是否“断章取义,捏造事实”我确 实不知,但 “变成惟利是图的小人,成了资本的代言人,没有一点劳动人民感 情”,似乎却是言重了。至于教授巩的声誉,竟成了 “社会安定”、“弘扬正 气”、 “和谐社会”的标志,这等微言大义,更是我辈仰望所不能及了。   看来教授巩,必颇耐不住寂寞,虽近年未写什么专著, 但形形色色“进呈 御览”的东西,却已是轻车熟路,越写越上瘾了。但《南方周末》《巩献田:英 雄还是罪人?》结尾的一句,“不可否认的是,如巩献田自己的学生所说,他将 注定被载入中国立法史。”我却是很不服气的。以此论评教授巩,是大大的失敬 了。中国的法学,借鉴的多,原创的少,惟独利用宪法来反对物权,绝对是世界 宪政史上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创举。别国的违宪诉讼再多,也几乎一律关乎 民权保障的,尚无一例是用来反对物权法的。如此的想象力,岂止是载入中国立 法史,想必将来在世界法制史上,也足以弥久而长青了。   教授巩是北大讲法理学的,于是我又想起北大另一位法理学教授朱苏力先生, 这教授朱凭两番高论,更奠定了其泰斗的地位:其一、孙志刚事件不能归咎于收 容遣送制度,收容遣送制度不是恶法。其二、“延安黄碟事件”,警察有权进行 干预。教授苏曾写了两万余字的长文,其中引用了美国法学家波斯纳的“性法学” 理论,为警察破门抓人辩护。原来就是夫妻性生活,也是就应当受法律调控的。 这篇大作,读起来如同教授巩《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许多认识 的字句从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到心底,反倒是添了不少的遐想:想必北大 法理学教授闲暇时间都用来读毛选,是断断不会看黄碟的。   其实,教授朱引用波斯纳的“性法学”理论,我是很为教授朱叹息的,教授 朱是以治“法治本土资源”而闻名的,如果在“法治本土资源”的近水中找不到 警察破门的依据,也不用急着去请波斯纳,我们支持他慢慢的找。况且这波斯纳 先生虽贵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但美国警察却断断不会破门而入搜黄碟的,波 斯纳先生“道不行”,自然要 “乘桴浮于海”,何必费神去请?   不才虽然没有读过波斯纳的大作《性与理性》,但还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虽不是教授,也嗅 出孙志刚事件和“延安黄碟事件”,很有点“违宪”的味道。可教授巩、教授朱 却从不说它们“违宪”,只谈性法学,我等芸芸众生就不敢妄言了。   我曾以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后来才明白,宪法只是用来反对物权的。   此外的用途,就是教授们用来回避真问题、混淆假问题的。   也许正是因为被侮辱和损害的是失业大学生或办小诊所的新婚夫妇,于是当 权势者为所欲为时,宪法跑了,“性法学”来了。可纵然是法学,也不应冰冷如 同石头。对弱者的一点同情和尊重虽然无补于他们悲惨的命运,更无助于我们成 为北大法理学教授,但起码能让我们更象一个人。   但是读教授巩《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公开信》,似乎也讲了矿难(当 然他不忘指出是私营矿难)、讲了“民工讨工钱”,颇有点代下岗工人和农民工 立言的意味。可其实民众也好,宪法也好,那里大得过衮衮诸公的“主义”问题、 “姓社姓资”问题,更大不过他们对权势者和现行规则所欲表现的忠诚。在“颂 圣”时,他们不过把百姓看成统计报表上的冰冷数字,他们何曾关心过“被数字 掩盖的大多数人”的真实命运,;当某个弱者成为鱼肉时,他们自然会编出高深 的借口劝服弱者接受,其言论充满了与权势和现行规则和奸的腐朽气息;在反对 物权法时,他们则变成了弱势群体的代言人。旧时军阀出兵,必然要高举起“挽 狂澜于既倒,解万民于倒悬”的义旗,今天贩卖问题产品,必要大做 “服务大 众,回报社会”的广告。至于对宪法、对民众的彻底实用主义态度,则更证明了 得宠或失宠的“御用学者”的道德破产。 他们的学术规则只有两条:一、永远 和权势与现行规则站在一起;二、即或有表面不一致的,也是出于对权势与现行 规则的忠诚,能够想其所未必想,言其所不便言。凡是权势与现行规则需要的, 他们都始终不渝的维护;凡是与权势和现行规则冲突的,他们都要反对到底。   权势者最忠诚的帮凶,往往是民权最无耻的敌人。   所幸历史总在缓缓的进步,在孤独、失败的无尽等待中,人们总还是能看到 一些光明和希望。或早或晚,老的思想纵使不愿欢天喜地去死,也难免郁郁不平 而终。想要新瓶装旧酒,不论是披上“违宪”的时髦外衣,或是冠以“性法学” 的美名,将来也不免“多少往事,尽付笑谈中”。至于说起往事,我倒是想起北 大客座教授陈寅恪曾云:“唯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地而 同久,共三光而用光。”这种久违的真学术的气息,也为我平添了几分不服从 “钦定真理代表”的勇气,因此对北大的斯人故事,也不禁神而往之。但如今黄 鹤既已杳然,就是循迹而至,恐怕只撞得上几只或肥或瘦的鸬鹚。只可惜今后听 见北大法学院的名头,虽然有时不得不呈肃然状,但发自内心的敬意,却早已荡 然无存了。 (XYS200605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