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弄虚作假者应加强惩罚的力度   作者:Whw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信用乃是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人类社会的 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更是企业的脊柱。所谓“言必信,行必果”,缺乏信用的企 业妄想通过短时间内的欺诈来骗取市场,最后必然只有一个下场:彻底垮台。最 近的“欧典地板”不过是无数例子中的一个。   其实,企业的信用在中国已经不是一时一日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 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加严重。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是惩罚的力度不够。 本人探讨如下:   对于不遵守信用的企业,其惩罚来自于两方面:法律上的惩罚和市场上的惩 罚。法律对企业的惩罚方式有:进行罚款,禁止其产品的销售,对违规行为进行 曝光,取消该企业的优惠政策,取消经营执照,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等等。市场 对企业的惩罚方式有:消费者拒绝购买其产品,受害者进行索赔,银行停止或追 回贷款,经销商停止业务往来或追回货款,信用等级下降,股票价值大跌等等。   以上这些针对企业的惩罚,不少都是致命的。很遗憾,我看到的惩罚,往往 都是最轻微的一种:罚款了事。由于弄虚作假而成为阶下囚的企业负责人,少之 又少。前“上海首富”夫人毛玉萍串谋做市、行骗及妨碍司法公正三项罪名成立 也不过是判刑三年半而已。弄虚作假的利润是那么的吸引,而代价却是如此之低, 也难怪弄虚作假成了不法之徒赚钱的最佳途径。在巨大的利润吸引力之下,什么 信用都不堪一击。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比如美国,其信用制度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 在平时的业务往来中双方都假定对方是遵守信用的。但是,一旦其中一方不遵守 信用,其代价是相当高的。相比之下,美国对刑事案件的惩治比中国轻很多,但 对经济犯罪的惩治却远远高于中国。   美国相关的商业法案中,对公司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当大,并且对企业的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都有非常详细的要求。前世界通信总裁伯纳德·埃贝斯 罪名成立被判处85年徒刑;前安然CEO肯尼思·莱(KennethLay)被控35项罪名, 最高徒刑可达175年;美国ImClone Systems 公司前CEO瓦克萨尔(Samuel Waksal)由于在股价下跌前企图将其股票脱手,这种利用局内人信息为自己谋求 利润的做法,被联邦法官判处710年的徒刑。由此可见,中国对经济犯罪的惩罚 是相当低的。中国还缺乏跟市场经济接轨的经济法案,以至于法官要下重判时, 往往要引用贪污受贿这类的罪名来处理经济犯罪,其实这类罪名应用在经济犯罪 上并不是很恰当。   除了在法律上的惩罚,中国在市场上对违规企业的惩罚也是远远不够。如今 的虚假广告到处飞,人们都见惯不惯了。被虚假广告和伪劣商品欺骗的消费者, 却难以向企业索赔。一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消费者索赔的正常途径。我们的 政府难道只有在3.15这一天才能关注到消费者的权利吗?平时那些相关的监督部 门都到哪里吃饭去了?二是相关的法律没有保障索赔者的权利。被骗的消费者往 往遇到这样的状况:花许多的时间精力去讨回公道,但即使在法庭上胜诉了,该 要回的赔偿还是拿不到手上。因此大部分人的做法都是自认倒霉,结果那些违规 的企业还是消遥自在,换个地方或者换个品牌产品再骗消费者。   国外的上市公司,假如涉及信用问题,马上会反应到股市上,其股票价值很 可能一泻千里。但是在中国的股市,由于股市与实际经济市场严重脱离,加上信 息极为不透明,因此股价并没有反映真实的状况。我常看到的一种荒唐的情况: 由于整个股市的不景气,好的企业股价上不去,某些企业却通过各种渠道放出假 消息,硬把股价推上去,当那些企业快倒的时候,股民却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人。 结果,那些买股票的人成了企业弄虚作假的买单者,该负责任的人却不知道跑哪 里去了。去年股市跌破1000点时,新闻报道说市场价值蒸发了几千亿。我认为这 是极为片面的看法。买卖都是双面的,有人亏损,他亏损的钱就等于别人赚了。 因此大部分股民亏掉的钱,不是无缘无故的消失了,而是到了某些人的手上去了。   虽然有句话说:“一个人能在所有时间里欺骗一个人,也能在同一时间欺骗 所有的人,但他不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 弄虚作假者最后肯定会 失败,但是任由弄虚作假者骗个三年五载,对我们的社会和人们都是一种巨大的 损害。唯有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惩罚力度,才能把人们的损失减到最低,同时也 还给人们一个公平守信的社会制度。 (XYS200603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