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方舟子你好,   日前偶然从内网看到同事的一篇未见报稿,是关于南京大学朱喜钢造假一事 的报道,据说此稿被南大公关而胎死腹中。我觉得这个稿子里头暴露出一些问题, 尤其是南京大学校方的一份传真的内容,显示此一事件中仍有不少不为人所知的 内幕。特将此稿发来,供大家参考。   南京小编   《江南时报》未见报稿:南大教授学术造假丑闻调查   在国内高校学术腐败层出不穷的大气候下,百年老校南京大学未能独善其身。 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城市与资源学系副主任朱喜钢在申报博导的材料中造假行 为被揭发,南京大学也陷入了质疑的漩涡。直到7月12日,著名学术打假网站 “新语丝”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仍在进行。   日前南京大学有关部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此事还在处理当中。   教授造假   6月9日,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收到一封举报信,并随即将其发布在其打假 网站“新语丝”上。同时,这封举报信也随着“新语丝”的电子邮件传播到世界 各地。南大教授朱喜钢的造假丑闻就像此前的每一次学术丑闻一样,以当事人从 未预料到的速度传遍天下。   经记者事后了解,这位自称是南京大学一名普通教师的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 基本属实:南京大学朱喜钢教授在申报博导的材料中弄虚作假,虽经群众举报和 学校纪委调查核实,但最终仍通过了博导资格评审。   朱喜钢,男,46岁,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副系主任,南京大 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2005年5月中旬,群众举报朱喜钢在2005年南京 大学博导申报材料中有严重造假行为。南京大学纪委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朱喜钢 申报博导材料进行核查,结果发现其申报材料中确实存在造假问题,主要是在论 文的作者排序上,朱喜钢将自己在四篇论文作者排序中的位置作了有利于自己的 调整,其中两篇将非第一作者改为第一作者,分别是《城市空间结构研究的回顾 与展望》(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1.2)、《城市空间集散机制与景观研究》 (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2),另有两篇分别从第三作者提前为第二作者,第 四作者提前为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和不是第一作者,这两者的区别到底有多大?学术界常规上又是如 何看待这个区别的呢?   方舟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一篇论文如果有多位作者,按学术界常 规一般是按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大小排列的(有的学科按姓氏的字母顺序排 列),论文第一作者是论文的主要作者,表明该论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是他做的, 是课题的实际执行者,其他的第二、第三……作者只是对该工作有一定的贡献或 提供了某些帮助,甚至只是挂名而已。有例外的是,课题负责人做为通讯作者通 常列在最后。   方舟子说,论文是一个人的学术成就的重要体现,为了评职称而用造假手段 拔高自己对论文的贡献,实际上是一种学术欺诈行为,表明此人的学术道德非常 败坏,而且胆大妄为。   师生要求惩治造假者   自6月10日著名的学术打假“新语丝”刊出“丑闻:教授造假与百年南大学 风相背”之后,在学界尤其是南大引起了很大的反响。6月12日9点左右南大校内 BBS“校长信箱”版出现该文的转载,仅半小时点击就超过1000次,并出现大量 评论,除少部分人对事件的真实性表示不敢相信之外,大多数师生倾向于要学校 “调查”、“给说法”、“惩治造假者”,以维护南大的声誉和形象。   由于朱喜钢造假的事实已经基本得到确认,人们关注的焦点很快集中到校方 对于此事的态度。令人们难以接受的是,南大校方在确认其造假行为属实后,似 乎并没有认真追究,在2005年5月下旬即博导公示期满按期通过了朱喜钢博导评 定。   那位向“新语丝”发出举报信的人士在信中援引北大对“王铭铭事件”的处 理过程说,“王铭铭事件”发生后,北大随即组成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最后 决定免去他担任的学术职务,并提出“清除赝品,拒绝平庸”、“用心血做学问, 用生命写文章”的口号,北大人拿出了刮骨疗伤的勇气勇敢地面对了自己的“骨 疾”。   他诘问说:“朱喜钢造假的恶劣行径与南大传承百年的严谨求实的学风是严 重相背的,南大人有没有这样的勇气呢?”   他认为,不打假就是打真,不打劣就是打优,其实这是一个简单的辩证法, 而没有一流的学术道德又何以建设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呢!所以采取掩盖事实,淡 化处理,害怕影响,姑息养奸的方式显然是不明智的,从长远来看对南大的学风 和校风的建设也是百害而无一益。何况让这样的人也评上博导,是对“博导”的 玷污,是误人子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这位举报者说,期待着南京大学的校领导们最终会从民族兴亡的高度,从南 京大学要“建成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发展战略的高度,拿出应有的勇气来严肃认 真查处这一事件,坚决抵制这股“歪风”的蔓延,取消造假者的 “博导”资格, 调查其评“副教授”、“教授”是否也有类似的造假行为,把这样的害群之马予 以曝光,驱逐出学校,以保持南大公平公正、严谨求实的良好学术研究氛围,保 持校园这一片的净土。   系主任:惩治不当学术行为需要标准   7月18日,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主任高抒向记者确认,朱喜钢教授在博 导资格申报过程中,4篇论文的作者排序有误,属于“不当学术行为”。事发后, 南京大学组织了调查,调查的结果也已公布;对朱喜钢提交的博导资格申报材料 进行了重新审查,而朱喜钢本人则作了检查。   据悉,南大城资系已经在一次全系的教师大会上通报了这一事件,并告诫本 系人员要避免类似行为。至于是否要对朱喜钢作出行政处分,以及其行为是否达 到了处分的标准,高抒说,这要由学校有关部门来决定。   高抒说,在朱喜钢的错误行为被发现后,仍然被授予博导资格,这是根据评 委的意见而作出的,而评委提出什么样的意见则是专家行为,是符合程序的。我 们主张依法治校,这意味着任何事务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制度为准绳。 这样才能实现最高程度的程序公正和社会公正。高抒表示,朱喜钢的申报材料由 系里的学位委员会审查过,当时没有发现问题,这些问题是在举报人提出疑问后, 学校纪委花了很长时间通过调查发现的。这说明法治是需要程序和时间的。如果 制度和程序不够好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话,则需要付出的时间代价更大。这是从 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化的必然代价。   对于有人提出从学术道德的角度认为朱喜钢的行为极为恶劣且应该开除这样 的观点,高抒说,每个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观点,我本人对不当学术行为是非常 憎恨的,但在涉及每个个人的时候,还是应该做到惩罚有据,对于犯错误的多数 人,惩罚应以教育和警示为目的。目前不当学术行为比较普遍,但我们缺乏相应 的惩罚标准。事实上,对于比不当学术行为更加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如侵吞国 家科技资源、造成科研经费流失等,目前也尚未制定惩罚的标准。   对于不当学术行为,现在通常可以参考的标准是由美国物理学会提出的。按 照这个标准,朱喜钢的行为是论文署名上的不如实报道,从程度上来说,属于 “不太严重的”的学术不当行为。高抒说,按照美国物理学会的做法,对于程度 最为严重的行为,如伪造数据,当事人可能会丢掉自己的职位。其它的不当行为 还没有看到解除职务的报道,但是会受到一定的谴责或惩罚。   有人质疑以朱喜钢的资历和学术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成为系里主管科研的 副主任和博导简直是“神话”,高抒说,我们现在强调依法治校,就是要看制度 和程序是否公正,一个人能否胜任他的工作,要看实践的检验。再好的制度和程 序也有出错的概率,再好的法官也不能保证永远不出错。如果实际工作证明朱喜 钢不能胜任他的管理工作岗位,则应该通过制度和程序来撤换。追求制度和程序 的公正,而不是按照个人好恶行事,这是法治的精髓。   对于朱喜钢的造假行为,南京大学校方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说法。7月25日上 午,记者再次到南大采访。南大宣传部一位姓陆的副主任得知记者的来意之后不 耐烦地对记者说:“我没有时间接待你。”   由于目前学校正在暑假中,记者难以采访到学校的有关领导,也无法联系到 朱喜钢本人。   方舟子:南大很是宽宏大量   对于朱喜钢造假一事,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这种造 假行为很容易被揭穿,人们只要做个简单的检索就可以发现,所以似乎并不普遍, 但是朱喜钢的所作所为并非绝无仅有,以前也发现过。他说,例如一年多以前我 揭露过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常智杰副教授成批捏造论文,其中有一篇就是 常智杰把自己的位置从最不重要的倒数第二作者换成了最重要的第一作者。   方舟子认为,在任何职称、评选申报材料中出现造假,最起码也应该立即取 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给予其他处分。遗憾的是,南京大学校方似乎对这种虚 假行为很是宽宏大量,居然还让朱喜钢当了博导。   方舟子说:“我不知道国外是否也有过类似的事,但是我知道发达国家对学 术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不给改正机会。如果朱喜钢 事件发生在美国,不仅他的申报资格会马上被取消,而且他还会受到其它处罚, 很可能再也没法在学术界混下去了。”   7月12日,一位显然对南京大学极为了解的人士以“南大人”的名义在“新 语丝”发表题为“朱喜钢现象的深层次拷问”的文章,他说,像朱喜钢这样的造 假者能够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大,并且两三年之内从一个没有教职的南建工设计 院工作人员升上教授、博导,当上主管科研的副系主任,除了朱喜钢本人善于攀 爬以外,应该是我们的机制出了问题。   “是进行改革的时候了。”他说。   南大党委:此事还在处理中   7月25日,就在本报记者去南大相关部门采访之后,本报编辑部收到南京大 学党委办公室的一份传真,该传真说:   鉴于外界所传内容与事实有相当大的出入,该事件属于南京大学内部事务, 同时,城市与资源学系内部矛盾较大,而且学校已经对该事件作出相关的处理, 因此我们认为此事不宜作公开报道。出于南京大学的对外形象及其社会稳定方面 的考虑,希望贵报能够理解并配合我们做好事件的妥善处理工作,不要刊发关于 该事件的报道。   7月26日上午,本报记者再次到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及宣传部,希望对报道 中涉及的事实部分予以确认。宣传部一位姓陆的副部长未对本报道中涉及的事实 部分提出异议。但是,他表示,宣传部目前还不了解该事件的具体事实,也不知 道是哪个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情。   他说,此事目前仍在处理之中。 (XYS200508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