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圆明园事件,突显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作者:说笑话   来自:新华网发展论坛   看到新语丝网站上专家们的争论,很受启发。从行坤和水博的激烈辩论中, 我个人认为不管圆明园防渗到底是否需要环评,根据新语丝网站上水博的文章 《再次讨论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法律问题——回答行坤网友 》透露,国家环 保总局叫停圆明园工程的做法,确实存在行政违法现象。请看以下两点;   1、即便依照《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 及以上旅游开 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根据清华大学正式提供的圆明园环评报告,我们知道圆明园工程的投资额是 3700万元人民币(不足5000万元),而圆明园并非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所 以,投资审批部门不是国务院而是地方政府。因此,圆明园的环评审批机关应该 是北京市环保局,投资主管部门应该是北京市,而不应该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 环保总局插手解决圆明园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国家环保总局多年来对连跨数省的淮河水污染置若罔闻, 而对它根本管不着的圆明园却大动干戈,没完没了。难道北京市没有环保局吗? 难道环保总局的人员编制过剩了?否则,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2、即便我们假设圆明园确实环境违法,国家环保局根据环评法第31条叫停 圆明园工程,也存在着程序违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然而,国家环保局,却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叫停工程之前事先告 知圆明园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而是直接命令叫停。如果叫停之前能够听取到清 华大学这样的科学意见,环保总局也不会被那些假教授的谣言欺骗了。   也正是由于国家环保局的这一程序违法所以才造成圆明园工程中途突然停工, 造成巨大的生态灾难。所以才出现今天,久拖不决,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可见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这个教训难道我们不应该吸取吗 (XYS200507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